“先不说孩子的父亲的身份问题,咱们说一下咱这案子吧。”
陆云先搁置争议,将咨询继续下去。
“好的,您说。”
“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叫做确认亲子关系,就是说确认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
“不好意思,陆律师,我打断一下,我的孩子能和他亲生的孩子享有一样的待遇吗?”
女人期待的问。
“这个怎么说呢,我只能说是在法律上婚生子和非婚生子是一样的,都同样的享有被抚养、继承遗产的权利,没有高低。”
女人听了陆云的话,放下心来,但是接下来陆云的话,让她的心又揪了起来。
“我只能说在法律上是这样的,但是现实中,谁知道呢?”
一个和风尘女子所生的孩子,现在想认祖归宗,人家认不认这是第一个问题。
不认的话,可以要求法院确认是宋家的孩子。
但是认了以后就一定是那么美好吗?
这不是嫁入豪门的问题,嫁入豪门好歹还是明媒正娶。
人家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事业,被突如其来的一个孩子,还是来路不正的孩子,将家庭、生活打乱,任谁也不能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父爱。
亏欠?
补偿?
愧疚?
好像都不搭边。
男人经提示,可能现在连孩子母亲是谁都记不得。
愧疚、补偿的前提起码是曾经对孩子的母亲有过感情?
好像没有,有的只是交易、发泄罢了。
法律规定有同样的权利,不代表着可以和亲孩子上一样的贵族小学、一样的有豪车接送、一样的万众瞩目、一样的享受王子般的待遇。
人家就是不养,或者法院虽然将抚养权判给男方,但男方区别对待,每月只给个基本的生活费,上一般学校,过一般人的生活,而到了最后,留下遗嘱,所有财产给明媒正娶正房所生的孩子。
那这个孩子得到了什么?
从一开始出生、到经历过的所有过程、最后到结果,好像没有什么美好的。
“先不说这个,现在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怎么确定孩子是人家的,你得把这个问题先给证明了,你有什么证据?”,陆云问道。
“证据?”
女人很显然没想到,其实手头现在也没有证据。
“我们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啊,结果出来了不就能证明了吗?”
“不是这样,你作为原告,你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孩子是人家的?”
“做了鉴定不就能证明了吗?”女人反问。
“你还是明白,我换个问法:人家凭什么就要做鉴定?”
“不做鉴定不就证明他心里有鬼,可以推断孩子是他的,不是吗?
我百度过法律。”
女人以为陆云觉得她什么都不懂。
“你说的那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请注意,不论是确认还是不确认,都着力于一点,就是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
你先要拿出证据证明和人家有关系才行。
否则,人家说不定都不认识你,凭什么配合或者就是不配合做鉴定。
你没有必要的证据,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这个案子最基础的举证责任在你。”
为什么要提供必要的证据?
很简单,如果人人说孩子是某某明星的,那么某某明星被诉好几万次确认亲子关系存在。
每一个人都要求做鉴定。
血液、毛发都是可以作为检材的。
那么还不把人家给抽干了,拔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