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个很现实的故事,
可能现在也在上演着。
律师:“你这个案子不好办,证据不行,我和你说,有可能要输。”
当事人:“没事,你尽力去做就行,什么结果我们都认。”
(内心:还不是想推卸责任,要多收钱。)
判决下来了。
输了。
当事人:“你怎么办的,你当时不是和我说一定能赢吗?现在怎么办?”
律师:“......”
场外:
当事人:“我和你说,千万不能找他,这个律师是个大忽悠,他当时和我说一定能赢......”
圈外人一听这事,符合大众逻辑。
律师嘛,巧舌如簧哦,为了收钱什么也敢说。
......
“王大叔,我得和你说明白,你考虑清楚,到底是起诉刘源科个人,还是起诉公司,因为这是要由你自己来决定的,你根据当时协议订立的目的来确认,不能说公司不好要,你这就起诉刘源科。”
“你这?”
王志全没想到陆云翻脸不认人了,刚刚说过的话怎么都不认了?
“我刚刚只是根据你的陈述,以及你和刘源科签订的协议来说一下我的看法,起诉要有法律依据。
我不教唆你起诉谁,起诉谁是你自己的权利。”
在这种事情上,律师肯定要把自己的责任推出去。
怎么推,最简单的就是把事和当事人说明白。
“你说起诉谁胜算大一点?”,王志全不甘心的问。
“谁也不好说,你起诉公司有起诉公司的方法,你起诉个人有起诉个人的理由。
说实话,你这一份协议,我看起诉哪个一个模凌两可,胜负不明。
因为协议定的太草率了,所以我建议你考虑清楚,依据当时你的实际想法来起诉。”
“你和我说实话,会不会输?”,王志全突然问到。
“我只能说这个案子有风险,其余的,我也不便多说。”
说多了,必输的案子,谁会打,怎么收律师费?
再者,不起诉试试怎么知道输赢,有的人被起诉,在法庭上把所有的实话都说了,没有证据,一样可以赢,这不是少数。
王志全想了一会,问:
“那起诉刘源科怎么起诉?”
“以股权转让为由,你将股权转让给刘源科,刘源科应该支付给你股权转让款,但是用公司的账款抵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属于无效的约定。
因此转让款还是应该由刘源科来支付。但是呢,有一点是别扭的。”
“嗯?”,王志全看着陆云。
“就是你的工资,你的工资应该是和公司要,不应该和刘源科要,从法律上来讲,你是给公司打工,不是给刘源科打工,这个工资,你可不能跟人家个人要。”
“当时也没有说明白,算账的时候连同我的工资、投资款、分红,还有我带领车间产生的次品的赔偿、还有我应该给刘源科的场地租赁费等等,一起算的。
最终就得出了这个一百零七万这个数。现在怎么去分别这个工资是多少,股权转让款是多少,我记不清了,账都忘了。”
“那只能是把这个一百零七万当做股权转让款来起诉了,对方如果说真的是说这还包含着工资、分红等其他的费用,那就让他拿证据吧,到时候你再对对账,看看对不对。”
“也只能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