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等靖涵来得及继续细看,那些记者们又提了些什么问题时,耳边就听到了,讲台上的刑法老师,语调已经明显有些提高地,说要开始叫人起来提问了。
也就在这时,靖涵的思绪瞬间就被紧急地拉了回来,当即就连忙在老师叫中了,她身旁后座的一个女生起来回答问题后,手上赶紧将手机和身上的耳机,全都一股脑地塞进课桌里。
眼睛又着重地,根据自己刚才边看直播时,还有特意分神地分出一部分精力,来听清老师的讲课内容上,又快速加入自己的理解,给赶紧好好地补充扩展一下,这一道题所引申扩展的知识点。
也就在她的思绪正在脑海中。飞速串联清楚各个知识点时,老师见那女生,站在那里支支吾吾了半天,明显是有些回答不出来时。
立马就将视线,再次投放到靖涵这边,当即就有些满含深意地,对那女生说道:“既然你不知道,那就先站着详细听一下,其他同学的回答。”
说着,当场就叫了靖涵的名字,淡淡地对她开口说道:“靖涵,你来给她说一下,怎样区分强奸与通奸,以及强奸与强制猥亵的界限?”
靖涵想了想,刚好是自己今天早上有所回顾的内容,再加上自己刚才也有听到,老师之前在提问前,有合并讲解的一部分。
当即就靠着自己的知识理解,尽量一点点地当场细化回答道:“强奸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中的主要特征是有以下几点。”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至于这几项的区分界限是:通奸是指双方有配偶的男女之间,或者已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之间,基于双方自愿发生性交的行为,与强奸有着本质区别。”
“而强奸与强制猥亵的区分界限是:第一、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罪则不是以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
“第二、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实施了性交行为,认定为强奸罪。第三、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罪,实行犯罪即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的目的行使者则只能是男子。”
听完她的这番详细回答,老师眼中明显有些欣赏地,由衷欣慰地夸奖道:“嗯,看来靖涵同学,对于所学知识的区分和理解,还是不错的,知识点理解的挺好的,吴燕同学,你对此都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