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59章 不该发生的事故(1 / 1)不知可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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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月之后,西龟接连发生了几起,原本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却给事故的责任人,同时也是事故的受害者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给他们的家人带来了影响一生的灾难和不幸。

第一起事故是一起触电事故。9月5日上午10时许,烂田坝乡一工地上发生意外触电事故,一辆卸货后的翻斗车车厢未及完全落下便向前开动,车厢挂住工地上空10k高压线,司机遭电击身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木一他们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到了现场便看到,一辆翻斗车停在土路上,尚未完全落下的车厢一头挂在距离地面四五米高的高压线上,离车厢后边不远处是一堆从车厢里卸下的砂夹石,该车车轮上均有烧蚀痕迹,驾驶室左侧地面上,躺着一名中年男子。据现场调查了解,该中年男子即为该车司机,已经死亡。

一位现场目击者告诉木一他们,当天上午10时许,出事的翻斗车正在向工地上运砂夹石。车厢还未来得及全部落下,司机便急着开车前行。翘起的车厢一头就挂住了工地上空的高压线,一下就发出噼里啪啦的电线爆炸声,还有电火花,同时车轮也被引燃。翻斗车司机赶紧停车,从车上跳了下来,他一只脚刚着地便栽倒在地。大家赶紧通知电力公司断电后,便来到翻斗车跟前救援。不幸的是,司机已经死亡。

经现场勘察,法医发现司机是下车双脚接触地面后遭到电击,从而导致死亡。

现场立即开展两项工作。一是现场勘察翻斗车栏板与10k高压线接触点与地面距离为482米勘察完毕之后,移开事故车辆,勘察翻测定10k高压线与地面距离为465米。二是死者家属要求将司机遗体送回其家,按习俗处理后事,则由烂田坝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司机所属村干部群众帮着送回去。

现场勘察完毕之后。电力部门经抢修,恢复了电力。事故调查继续进行。

经过调查,这是烂田坝乡车依村在实施村道硬化工程。业主是车依村。司机是车依村村民,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刚买了辆翻斗车回来,准备去水电站工地上拉土方挣钱。刚好遇到村上修路,算是来帮忙。刚拉了一车砂夹石来卸下,还没有开出好远,翘起的车厢一头就挂住了工地上空的高压线发生了这起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原因很简单,就是司机自己麻痹大意了没有把货箱完全放下来,便开车前进,结果挂到了即将进行水泥硬化的村道上空的10k高压电把自己给电死了。司机本人对这起死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其他单位其他人员有没有责任呢?这个还需不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

答案是需要。因为,人已经死了对死者家属来说他们家的顶梁柱没了。天塌了。以后的日子怎么办?家里还有两个老人大大小小四个小孩……

死者家属把死者弄回家里去之后没有急于安葬死者。而是召集了很多亲戚朋友前往电力公司讨个说法。

一时间善后的矛盾就突出了出来。县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组建善后处理工作组开展工作。但是核心还是必须赶紧调查清楚在这起事故中的相关责任。

这哈问题来了。安监局的事故调查结论就非常重要了。安监局也成了风口浪尖。其实死者家属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电力公司赔钱。但是,凭什么让电力公司赔钱呢?他们的理由是电力公司的电把司机电死的。如果电力公司的电线不在那里就不会把司机电死。

虽然这理由听上去并不那么充分,但是对痛失亲人的死者家属的心情大家还是表示同情。不过还是需要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调查,才能够厘清里面的责任。

这就得深入细致地下一番苦功夫来调查了。虽然大家都很清楚司机应该对这起死亡事故负责任但是是不是负全部责任?电力公司、村委会等有没有责任?大家心里没有底。

对木一而言要把这起事故调查清楚,还真是一个挑战。毕竟自己又不是电力专家。于是一方面邀请电力专家提供技术指导一方面又开展更深入细致的调查。

经过严谨的调查。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0k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l5220200510千伏高压线路电线离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为居民区65米、非居民区55米、交通困难地区45米。

交通困难地区是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烂田坝乡车依村现在要修村道的这里,原来是一片烂泡田沼泽,下面有很多泥炭土。泥炭土在西龟当地又叫“牛屎碳”。

不要说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这里,就是人都很少从这里走,怕被陷到沼泽里去。10千伏高压线路电线架设是按标准建设的。

后来,开发丰田公司来西龟开发泥炭土矿。虽然他们的矿区是在金山乡。但是这烂田坝乡也有丰富的泥炭土矿。而且村民们历来都有挖“牛屎碳”烧火取暖的习惯。这见昔日的“牛屎碳”变成了今日的“泥炭矿”,居然还能够卖钱。所以,大家都来挖“牛屎碳”。

挖出来的“牛屎碳”就直接晾晒在公路边,田野里,晾干水分便装袋卖给丰田公司换钱了。这样一来,大家都像是淘金一样疯狂地盗挖“泥炭矿”,便很快就挖出了很多巨大的矿坑。

而这烂田坝的“泥炭矿”刚好是处于两匹山的夹缝中。这一边挖,两边的山一边挤,“泥炭矿”就这样源源不断地被挤了出来。时间久了,烂泡田的水位就下降了。天面便干露了出来。

这车依村也靠着挖“牛屎碳”发了财。村民的腰包也鼓了起来。所以迫切地需要一条出村“水泥路”。于是便得到了县、乡两级的支持,也就有了这个工程。

这前因后果都调查清楚了。电力公司的10千伏高压线路电线架设确实是按标准来建设的。木一他们也调阅到了电力公司的原始施工设计图纸和验收文件。

让木一纳闷儿的是电力公司的原始电线离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是450米。为什么他们勘察的时候是465米?不过很快就搞明白了。就是由于采挖泥炭矿,导致水位下降,造成了干露面的下降,相当于沉降了015米。

最后给电力公司建议加强对该段电线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然后多方协调,电力公司和村委会分别给予一些人道主义补助。司机对事故的发生负全责,因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处罚。结案。

刚把这起事故了结。9月12日下午3点过点儿,又发生了一起淹溺死亡事故。

事故是白沙河电站报告的。白沙河电站位于打土乡快与海棠县交界的地方。接到事故报告。木一和领导们便又赶紧赶到现场去。

大家风驰电骏地来到白沙电站,死者躺在一扇木门上,身上盖着白布,被放在白沙河电站的院坝里。电站里站满了死者的亲戚朋友,还有一些看热闹的村民。场面有些喧嚣,有些混乱。

经过简单的了解。死者是打土乡打土村的村民。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淹死在了白沙河电站的进水池里。最先发现死者的是白沙河电站的清渣人员。

由于是雨季,白沙河电站的引水渠是明渠,经常有掉入的树枝杂草等杂物堵塞进水口。所以电站专门设置了清渣人员。

因为电站的进水不正常,便派出清渣人员去清渣。清渣人员清理完了进水口铁栅栏上面拦住的树枝等杂物后。进水还是没有恢复正常。根据经验,清渣人员便判断应该是有什么东西被水压负压吸附在栅栏底部挡住了进水口。估计是掉落在水渠里被淹死的猪、羊之类的动物。

经过,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捞上来的居然是一个死人。这哈把清渣人员吓惨了。赶紧给电站领导报告。电站领导又赶紧给乡政府领导报告。

乡政府赶紧通知各村各户清理自己人员,很快打土村就有人报告,家里有人上午就出门去劳动了,按理说该回来吃午饭了,但是却迟迟没有回来,家里人去地里找也没有找到。

乡里和村里赶紧通知这家人去白沙河电站进水口认尸。这家人来到进水口,看到这肚皮胀得像青蛙一样的家人,那眼泪哗哗哗就流了下来,哭得是一个呼天抢地……

消息很快就传开了,死者家的亲戚朋友呼啦啦地赶来。七手八脚就把死者抬到了白沙河电站去。要电站给一个说法。

这电站觉得自己很冤。但是,又把人劝不走。赶紧给县上相关部门相关领导都进行了报告。

木一他们又来到白沙河电站进水口,也就是发现死者的现场,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勘察现场的时候,天空又下起了雨。这雨越下越大。等木一他们从现场返回电站时,浑身都湿透了,连内裤都湿透了……

勘察完现场,也没有干衣服换。只能在电站找个房间把衣服裤子拧干,继续穿在身上。接着对死者家属和村民开展调查了解工作。

经过认真调查,这死者家庭和睦,经济状况也不差,没有自杀的动机。为人处世也很谦和,邻里关系融洽,也没有什么仇家。基本排除自杀和他杀的可能。

大家经过认真分析,推断出死者去劳动后,应该是为了抄近路回家吃午饭,所以没有选择走通常该走的路,而是选择了走白沙河电站迎引水渠的渠边走。

因为昨天打土那里下了大暴雨,造成河水暴涨,渠中之水漫过渠面留下一些泥浆。再加上渠边原本就长有一些青苔。所以死者因为选择了走近道,在水渠边上走,脚下踩滑,失足跌入引水渠,淹溺死亡在引水渠里,然后被电站进水口的铁栅栏拦住。直至白沙河电站发现水压异常,派出清渣人员前来清渣,发现死者。

本来电站引水渠就是禁止通行的。白沙河电站也是做了广泛的宣传。也设置了安全警示标牌。但是,就是禁止不了。所以就发生了这个事故。

等把这些调查清楚,死者家属和电站双方都认可了这个结论。已经是凌晨三点了。木一他们那真是一个又累又冷又饥又渴。因为从接到事故报告,然后急忙赶来,到现在已经连续紧张地工作了快12个小时。水米未进,口干舌燥,喉咙冒烟,筋疲力尽,身体已经处在了崩溃边沿……

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但是,善后工作还是要进行。最后,经过反反复复的拉锯战。终于在凌晨5点做通双方的工作。虽然白沙河电站觉得自己很冤。但是,作为一个企业,搞好与所在地的村民关系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没有责任,但是还是象征性地进行了一些人道主义补助。

木一又协助他们双方起草了“人道主义补助协议”。双方签字画押,一方给出钱,一方抬尸走。

把事情圆满处理好。大家这才喝到一口热的酸菜洋芋汤……那感觉,真是刻骨铭心啊!

回到家,木一就发高烧了。去输了三天的液。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又接连出了两起事故。

一起事故发生在上午。城关镇东门坡坡的一个村民,发现自己门前的白杨树长得太茂盛太高大,已经影响到了门旁的电线线路安全了。

他很有安全意识。吃了早饭,在腰杆上别着弯刀就爬山树去砍树枝丫。目的是把影响电线安全的树枝丫砍掉,消除安全隐患。

谁知道,就在他砍树枝砍得正起劲儿的时候,一根粗大的枝丫便被砍断了。只是断得不彻底,还有一些树皮与树干相连着,而低垂的树枝一端已经搭在电线上。

就在此时“死神”已经悄悄地伸出了它的魔爪。但是砍树的村民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本能地伸出左手去拉树枝,右手举起砍刀砍向树皮与树干相连的地方。

他想的是,这一刀砍下去,手轻轻地一拉一扔,树枝就下去了。

但是,就是他这一念,把自己送去见了阎王爷。

他先是触电,然后便从树上摔了下来,死了。法医勘察之后,得出结论是先触电死亡。再摔下树的。也就是说他摔下来的那一瞬间就已经死了。

出了这个事故,死者家属实在是太可怜了。他的妻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30来岁的妇女,带着一儿一女,女儿才10岁,儿子才8岁,一家人实在是哭得撕心裂肺,那场面实在是太凄凄惨惨了……

木一他们又进行了一番调查。这电线也是符合安全距离的,而且这里原本是没有房屋的。是这家人后来建设的。然后又在门前种了这棵白杨树。然后,砍树也是他自己去砍的。

这次再要电力公司进行“人道主义”就很困难了。因为,如果开了这个“先列”,那以后凡是因为触电死亡的都“人道主义”,电力公司还不给赔垮了啊?电力公司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

怎么办?一边是可怜的孤儿寡母,一边是理直气壮地电力公司。工作实在做不通。只能政府来承担责任了。走民政困难救济渠道,解决了死者的安埋费。然后将这孤儿寡母纳入低保。便就是目前所能够进行的帮助了。虽然很同情他们,但是……

下午这边的死者刚装进棺材。灵关乡又报告发生了一起村民自建房,在进行外墙抹灰的时候,抹灰工人从吊架上坠落摔的事故。不幸之中的万幸是人没有死,只是受了重伤。

木一他们又马不停蹄地跑到灵关乡来调查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了解。这是一户村民因为儿子长大了,马上要娶媳妇儿了。于是家里便给他修建了这间两楼一底的大砖房。前来帮忙修房的工人,也都是他们家的亲戚。

木一他们便有些搞不明白,这自己修房子出了事故为什么还要报告到安监局来呢?安监局管的可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这明显地不是监管意义上的“事故”。经过耐心工作,主人家这才讲出他们的心里话。原来,他们是希望通过安监局来证明拴吊架的手拉葫芦有质量问题。这样的话,他们就可以去找出租手拉葫芦的老板要些赔偿。因为修房的主人和受伤的工人都是亲戚,而且又伤得重。据说双手和左脚都摔断了。

不得不说这家人还是有一些头脑。搞清楚了他们的动机之后,木一他们还是给这家人座起了思想工作。告诉他们,如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处罚标准是10以上20万以下。对主要负责人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

这家人一听就觉得“太不划算了”。便放弃了,要“立案调查”的无理要求。

不过本着负责的原则。木一他们还是告诉这家人。如果他们觉得租来的手拉葫芦有质量问题。可以去起诉出租手拉葫芦的老板。但是“谁主张,谁举证”。他们自己需要去找有资质的质量鉴定部门来鉴定这些租来的手拉葫芦是否真的有质量问题。

如果证明有了。那就可能会打赢官司,得到一些赔偿。但是如果没有质量问题,那就不可能胜诉了。

给这家人讲明了情况。木一他们还是去找了出租手拉葫芦的老板,了解情况。结果人家也听说了这个事故。

不过老板也是有准备的,拿出了自己购买手拉葫芦的票据。还有合格证之类的材料。

老板也很耿直,他可以去起诉。反正该自己承担的责任,绝不推脱。但是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绝不承担一分。“人道主义”想都别想。他揣测应该是修房子的没有把手拉葫芦和吊架绑紧,才导致松掉,发生事故。

不过,经过木一他们从其他渠道调查了解。事故的真相是,吊架上原本站得有两个人在抹灰,但是他们都没有拴保险绳。然后一个在休息抽烟,一个在抹灰。抹灰的抹好了一处,可能是糊涂了,提起灰桶站起来移动。结果让原本就有些晃动的吊架突然失去平衡,抽烟的个反应快,一下就抓住了手拉葫芦得链子没有掉下去。而一手提灰桶,一手拿灰刀的个就掉下去了……

其实,这几起事故,原本就不该发生。只是,他们要么缺乏安全意识,要么粗心大意,要么违章操作……就这样把自己送到了阎王殿或者医院。他们是杀死自己、弄伤自己的真正“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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