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真正的森林之子,丛林里的精灵。”
看着远处一幢木屋和在树桠间嬉戏的孩子,杨炜心有感触,由衷叹赞。
沃尔顿说:“森林之子……”点了点头表示赞同,“确实啊,再没有哪个民族能像他们这样懂得与森林和平共处,尽量利用森林提供的资源而不破坏森林了,跟他们比,我们这些生活的钢铁混凝土丛林里的人差太远了,应该为此感到羞愧。”
杨炜可没有那么深邃的思想,他很快就转移了话题:“教授,你在这里住了整整一年?”
沃尔顿点头:“是啊,整整一年,我都跟他们在一起,向他们学习如何与森林和平共处。”
杨炜有点好奇:“为什么?我是说,这地方有什么秘密让你如此着迷,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一点点的探索?”
沃尔顿指向远处那片浓雾:“那片湖泊,那片湖泊始终像磁铁一样吸引着我,令我欲罢不能。我做梦都想进入这片迷雾的深处,揭开它的面纱,探寻浓雾之下隐藏的秘密。”
杨炜皱起眉头:“那片湖泊到底有什么秘密?”
沃尔顿正要回答,波布亚的次子,一个十五六岁大的小黑从厨房里跑了出来,脑袋上顶着一个巨大的木盆,手里拎着一个藤筐,蹬蹬蹬的走过来,先是将藤筐放下,然后双手托起木盆将它放到地上,马上,一股浓浓的香气扑面而来,让杨炜的肚子疯狂叫唤。沃尔顿听得分明,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说:“早餐时间到,小伙子,先享用一顿丰盛的早餐,填饱你那咕咕叫的肚子,我们再畅谈吧,相信我,他们的早餐绝对不会让你失望的。”
杨炜也真的是饿狠了,也不矜持,和教授一起走过去坐下。没有登子,就这样直接坐在地板上,跟韩国人用餐有点相似。当然,韩国人比较小气,碗碗碟碟摆了一地,看似很多,但每个碗碟里的食物就那么一撮,连猫都喂不饱,而树屋主人则大气得多,食物是论筐论盆的上的。现在摆在客人面前的是一盆跟豆浆很相似的饮料,热气腾腾的,甜香扑鼻,光是闻着就胃口大开了。小藤筐里则是满满一筐布满细洞的薄饼,真的很薄,顶多也就三张餐巾纸叠起来那么厚一点,都被细心地卷成筒状码得整整齐齐,看着舒服,就是不知道味道怎么样。
几个孩子陆续出来,端上来果酱、肉酱、豆酱、莫名其妙酱……呃,真的是莫名其妙酱,黑糊糊的一碗,看着有些恶心,不知道是什么做的,姑且叫它莫名其妙酱吧。最后由波布亚亲手端上最后一道菜,这道菜看似很普通,一不留神就将它当成盛在木碗里的米饭————一粒粒的,晶莹洁白,细长可爱,可不就像是一碗没有煮开的米嘛。但仔细看看就会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那根本就不是什么米,而是……
“织叶蚁的卵。”杨炜作出了判断。
将这一碗蚁卵摆在食物的正中央,波布亚坐下,搓搓手,对杨炜说:“现在是雨季,洪水淹没了大地,我们既无法耕作也无法打猎,所以拿不出什么好东西来招呼客人,希望你不要嫌弃这些寒酸粗陋的食物。”
杨炜真诚地说:“这已经很丰富了,非常感谢首领的热情招待。”
波布亚高兴的笑了起来,好像这些食物能得到客人真心的夸奖是件很值得开心的事情似的,不得不说,部落的人啊,真的是太淳朴了。他指挥大老婆帮杨炜盛了满满一碗的饮料,自己从藤筐里拿出两卷泛黄的薄饼放到杨炜面前的木制餐盘里,热情地说:“来,尝尝我们用霸奔儿波草籽磨制的面粉做的饼,你肯定会喜欢上它的!”
杨炜一怔:“霸奔儿波草籽?这是粮食吗?”
查尔斯自己动手从藤筐里拿了两卷薄饼,又从女主人手中接过饮料,这才笑着向杨炜解释:“霸奔儿波草是他们这里特有的一种野草,可以长到一米高,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这种野草就会抽出穗,结出红色草籽,部落里的人等到草籽成熟了就去收割,用独木舟运回来脱粒烘干,脱壳储存,这是他们的主粮,他们一年有九个月是吃这种草籽的。”
杨炜恍然,指向摆在一边的藤筐里那一穗穗结满了红色小谷粒的谷穗:“就是这些?”
查尔斯说:“对,就是它。这种草籽吃起来很香,而且营养非常丰富,部落里的人都非常喜欢,将它做成薄饼或者磨成浆煮沸加入糖做成饮料,味道都非常棒,你尝尝吧,肯定会喜欢它的。”
杨炜半信半疑,端起来喝了一口,果然是又香又浓,带着一股淡淡的谷物芳香,味道真棒,喝了还想喝。他连喝几大口,要不是怕吃相太难看招人嫌,他会一口气将整碗都喝光。
吃饭不能光喝饮料,得多吃固态食物才能顶肚子。所以他放下木碗,拿起一卷薄饼正想啃,却看见所有人都像看傻子一样看着他,“你这种吃法不对”这句话都刻到脸上了。他有些尴尬,僵在那里:“我……我这样吃不对吗?”
沃尔顿大笑:“当然不对啦,学着点吧小伙子!”麻利的从薄饼上撕下一块摊在餐盘上,拿起小勺子从酱碗里舀起小半勺果酱倒在薄饼中心,然后放下勺子,将薄饼卷起来包住果酱,送进嘴里,美滋滋的嚼了起来……
我靠,原来是这样吃的啊?
杨炜有样学样,也撕下一块,往里面倒了一点肉酱,然后包住,送进嘴里……这个没有加糖,吃起来微微带点酸,但很软,很香,再加上喷香的肉酱的滋味,不用说,非常美味。
这种薄饼本身没多少滋味,就是微微带点酸,也正因为这样,它可以与任何食物搭配,果酱、肉酱、豆酱、蚁卵……甭管是哪一种,送进嘴里都有种味蕾要爆炸的感觉,好吃,真是好吃。最好吃的还得数那种黑糊糊的酱料,跟薄饼搭配,有种在吃陕西羊肉泡馍的感觉,真是太棒了。如果他的好奇心少一点,别寻根问底的话,这顿饭肯定会吃得更加愉快的。
但是……好奇心害死猫啊,他最终还是问了:
“这是什么酱?”
沃尔顿狼吞虎咽,声音有点儿含糊:“小伙子,你还是别问了,不知道的话你会觉得它更加美味的。”
杨炜说:“它十分美味,所以我想知道它是用什么做的,回去也试着做。”
巴斯克专心地往薄饼里放蚁卵:“这是蟋蟀酱,你确定要回去做?”
杨炜的嘴角微微抽搐……沃尔顿教授说得一点都没错,如果不知道是什么做的,这碗酱吃着非常美味,当知道那是蟋蟀做的之后……
直到酒足饭饱,杨炜都没有再碰过这碗蟋蟀酱了。
提起森林,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各种美味的野果,还有满山乱跑的野味,自然而然的就觉得在森林中定居似乎是件很浪漫的事情。但是,现实可不是这么回事,先不提能撒泡尿就能将你老二叮成玉米棒,拉泡屎能把你屁股叮得大一圈的蚊子,也不提那无处不在的毒蛇毒虫,更不提丛林中那些不为人所知,但绝对能让全世界最顶尖的医生束手无策,一不留神就让一大队人死透透的病菌,光是物质匮乏这一条就够那些向往丛林生活的人欲哭无泪了。就拿这个部落来说,一切跟电力有关的东西想都不要想,连个最常见的塑料袋都见不着,除了那些钢铁制造的工具外,生活所需的一切都要自己动手,向森林索取。据沃尔顿介绍,他们所食用的草籽种在二十公里外一片洪水淹不到的坡地上,他们在那里完成收割、脱粒、烘干,然后用藤筐装着用独木舟运回来,每一粒草籽都来之不易。
不光是草籽,在洪水泛滥的雨季,一切吃的东西都来之不易,所以部落里的人只能找到什么吃什么,野果、昆虫、蚁卵、鸟雀、鱼、蛇……只要是带肉的,含蛋白质的,都在他们的菜单上,在他们的餐桌上出现一碗蟋蟀酱实在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如果能猎杀到一两只猴子,那么整个部落的人会像过年一样开心,煮得烂熟的猴子肉蘸上蚁卵做成的酱,这是他们能想象到的最为美味的东西了。
真的是一群非常容易满足的人。
当然,杨炜也非常容易满足,这还是这几天来他头一回正儿八经的吃一顿饭呢,刚开始的时候还注意一下吃相,但很快他就将“吃相”这玩意儿给扔到了太平洋,两只手一起上,左右开弓,大开大合,抓着食物往嘴里猛塞,至于饮料,更是成碗往喉咙里倒,那吃相足以吓退千军万马!吃着吃着,所有人都停了下来,傻傻的看着他一个人在餐桌上冲锋陷阵,脸上的表情简直就是惨不忍睹!
巴斯克用右肘碰了碰查尔斯,小声说:“这哥们像不像是刚从难民营里逃出来的?”
查尔斯用力点头:“我觉得像,太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