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佳敏继续道:
“直白点说,4s店,有权在汽车交付前,对汽车所发现的小瑕疵和缺陷,予以矫正、修补,达到车辆完美的程度。
而浩瀚超越交付给刘先生的劳斯莱斯,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符合PDI作业程序要求,所售出的车完全符合市场规定。
如果是欺诈行为,按照汽车消协法的相关条例,判定依据为,所售出的车辆,要涉及核心部位,比如发动机、变数箱、整车的车架等影响汽车驾驶性能的主要零部件,事实依据才能成立。
而浩瀚超越售出的劳斯莱斯,没有更换任何主要零部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合同法第94条,涉案的劳斯莱斯,不符合退一赔三的补偿措施,我认为,不应予以裁决。“
廖佳敏说完了自己的观点,心情并没有放松,坐下后,直直盯着张伟。
法官看向张伟。
“请原告律师发言。”
张伟径直起身陈诉观点。
“廖律师的陈诉合法合理,但我不赞同她把这套观点用在此案中。”
廖佳敏面色微变,神情变得凝重起来。
张伟要辩诉了!
“众所周知,劳斯莱斯车辆属于豪华轿车,只是简单的车漆修补也要十多万,与寻常车辆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商品,难以用同样的法律条款评判。
我查过国内的相关案例,目前,刘先生的案子属于国内第一例。
这个案子,我觉得要严肃对待。
首先,浩瀚超越在销售莱斯莱斯汽车时,尽管传了修理数据,但是并没有亲口告知刘先生车辆的修理情况。
我跟当时人沟通过,刘先生如果知道车辆维修过,肯定不会购买。所以,在汽车销售途中,浩瀚超越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不过,由于维修的零部件没有关系到核心部件,是不是符合退一赔三,这点需要法官和陪审员判定。
我现在来说一下浩瀚超越的局部欺诈行为。
刘先生当初签订的购买合同中,写的很清楚,整车进口,出厂原装配置。
浩瀚超越私自维修汽车,换掉窗帘,违反了合同规定,但并没有向刘先生当面说明,而且按照原价五百五十万售出。
刘先生按照合同价格支付车款,却并没有买到原厂全新配置。
所以,浩瀚超越涉嫌局部欺诈,刘先生有权申请窗帘实际价值的退一赔三,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并要求浩瀚超越公开道歉,弥补精神损失。“
“我陈诉完毕。”
廖佳敏当即站起来反对:“我不赞成张律师的观点,浩瀚超越在售车前,已经把车辆维修数据传到网络,向大众如实告知数据,不存在主观隐瞒,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
张伟反驳道:“这种说法是掩耳盗铃的行为,难道我偷了你的东西,我传到网说捡了个东西,而你不知情,我就没有偷你的东西吗?”
廖佳敏颇为生气道:“你这是诡辩!”
“肃静!”
法官看了眼廖佳敏,声音威严,而后示意张伟继续发言。
张伟道:“事实依据摆在面前,浩瀚超越售出的劳斯莱斯,不是原装出厂配置,违背了合同法。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浩瀚超越的销售人员并没有向刘先生当面说明汽车的修理情况,也违背了14年的新消协法,剥夺了刘先生的自主选择权力。”
“所以,构成局部欺诈!”
张伟不谈退一赔三,从全面转向局部,盯着合同法跟知情权,让廖佳敏大惊失色,她跟罗槟堵住了一切漏洞,没想到张伟在这里等着。
法官这时宣布休庭。
廖佳敏脸色沉重到极点,遥遥看了眼张伟,心里很是不安。
难道又要输?
当重新开庭时,法官敲动法槌。
“全体起立。”
“现在宣布判决结果。
根据本庭酌情考量,参照合同法九十六条,根据新消协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判定浩瀚超越集团侵犯了刘先生的消费服务权益,违背了双方公平公正交易的原则,存在局部欺诈行为。
现判决如下,浩瀚超越集团向刘先生按照劳斯莱斯窗帘原价,赔偿三倍经济损失,折合RMB45万元!
刘先生在赔偿后,如对车辆不满意,享有在七日内单方面退车退款的权益。
浩瀚超越集团向刘先生公开道歉!
庭审诉讼费用,由浩瀚超越集团负责人承担。
判决既今日起立即生效,十五日内不执行,将强制执行!
本庭判决结果,为最终判决!
不得诉!“
刘先生当庭大笑,心里相当畅意:“张律师,真是谢谢你,帮我争得了面子。”
张伟淡笑:“这是我应该做的,我尽力了。”
刘先生重重点头:“我明白,听到廖律师的话,我就知道,像整车退一赔三不现实了。你能帮我胜诉,已经是庆幸不已。”
说完,签了张支票给张伟:“这是1000千万,我感谢你!以后有用得着的地方,尽管找我。”
张伟拒绝了支票:“刘先生,我有自己的原则,你的好意我心领了,我拿赔付金额的一半,22.5万就够了。”
刘先生大感意外,几番强塞,但张伟就是不要。
他无奈道:”有个性,讲规矩,你这朋友我交定了。“
庭审结果公布出来后,蓝红简直气得想骂娘,本来信心满满的官司,居然还是输了。
她不敢去告诉老公孙浩瀚,怕气到对方。
可是,没过多久,她接到了电话,孙浩瀚气死了。
“怎么可能?我不是叫你别告诉他吗?”蓝红完全愣住,脸满是不可置信。
孙超越的声音很低沉:”我没说,我哥从病房电视看到了判决结果,怒急攻心,没抢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