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已经过去了,写完了它的三十二章全部内容,我大致了解一些。在心中有了一个属于它的体系,至少,之前的我,是根本就没有任何记得住的。
感谢,阅读加了收藏的44个人!(其中有一个是我自己,我也会去再看一遍,看哪些地方错别字了,语句不通了。但是没想到,竟然掉了一个收藏,坑。)
算了,人应该向前看,我学我的,我管别人干嘛?
我是为了自己,以及可能改变的未来。
现在,我在这里,十年后,我会在哪里?
扯了这么多,开始今天的内容。
【第一章:刑法概说】
因为百度上很多人说,先看民法,对生活有个理解;
以成年的思维,再看刑法,对事情有个理解,会明白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先看民法,民法覆盖我们的一生,但是刑法,却只覆盖了那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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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概念、性质、任务与机能】
在说什么是刑法之前,我先说一下自己的理解。
刑法,应该是我做了一个事,但它是违法的,对于我的这个行为,还有产生的这事情构成了刑事犯罪。可是,这个似乎并不严谨,看起来还有些不知所以然。
回到书本上,法律上说:
它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法出发,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看了这个之后,我否定了之前的那种不通顺。
原来,刑法呈现在人民面前,是为了告诫人们,不要触犯;(预防犯罪)
而另一种是对什么行为做什么刑罚处罚。
(可以看出,有明文规定对你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这是概念)
刑法,它还真的就只规范,罪;(这章不讲犯罪,只讲刑法)
是为了保护个人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所以,危害个人、国家与社会的,都是犯罪)
在犯罪发生时,惩罚这种行为的措施是刑罚,这是一种强制力最强的手段。
——(这是性质)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就是一层保护,一层无形的保护。
——(这是任务)
刑法,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就像之前说的,警示每个人,又裁决犯罪分子;
保卫社会,保持现存的生活秩序,法益保护机能;
它是一柄双刃剑,用之不当,无法达到惩罚犯罪的功效,也可能侵害了无辜公民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和财产权利。
就像,一个盗贼,偷东西被发现,还把发现人打残疾了。最后逃到外地,人也消失了,发现人还残疾了什么也说不出。(很无奈)
——(这是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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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刑法的基本原则】
它有三个原则: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
第一个,罪刑法定原则。
其实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法明文规定不处罚”。
什么意思呢?
就是法律上,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这个行为是犯罪的,就是不是罪,也不会处罚。
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法律会做出各种解释(立法理解、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来完善修正,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来钻空子,逃避罪责。
第二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
第三个,罪刑相适应原则。
其实就是,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及其刑事责任大小相适应。
量刑与定罪,是同等地位,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不可能我偷了一只鸡,要判我一年吧?)
在行刑上,会合理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比如,监狱里表现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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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适用范围】
刑法存在一个时间上的效力于空间上的效力。
如何理解呢?
第一个,时间上。
犯了罪,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法律效力终止(失效)。
(也就是,什么时候被关进去,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还有一个,就是溯及力。
怎么理解这个东西呢?
(刑法上的溯及力,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不能以明天的法,来要求你今天的行为)
法律上: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者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就是适用,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第二个,空间上。
对国内犯,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对国外犯,就有好几种。
一是中国公民在外犯罪;二是外国人在国外危害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权益;三是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存在一个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
(换种方式来理解:对应本国公民在外、对应外国人在外侵害本国、对应国际公约)
最后是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是什么呢?
其实就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算外国经过了审判,我们还是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想跑?没那么容易!!)
但是,已经受到了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刑法讲究一个,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类推,也不能单纯你说犯罪就犯罪。
但是,犯了罪,那你就不要想跑了,跑到哪里都一样。
国内有法,国外也有法啊,国内对国外也有法。
(已经开始学习刑法了,想想,过得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