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章:结果决定一切(犯罪未完成形态)(1 / 1)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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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又是新的一天。

昨天差点没能缓过去,背了。

所以,今天为了延续这种不懈怠的精神,每天认真学习完毕法律知识点,然后将基本内容写成一章,我做了一个很无聊、很不地道的事情。

是什么呢?

就是找刺激去了。

其实,人之所以能改变,是因为那所谓的自尊心。

(读者:作者,你写出来,不怕别人看到打死你吗?)

(作者:我怕啥?我现在写书,写得这么烂,还有人看,我一定要!不要脸!写下去!)

好,皮了一下,开始今天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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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看书都是先看大的标题,搞懂了大的标题是什么意思,你就对于全局有了一个了解。

未完成形态?

其实就没有完成啊,这还不容易理解吗?

对比与犯罪构成,是既遂(已经实施完成)为模式,那么未完成,就是还没完成咯!

噢!

好像并没有什么联系。

其实,很好理解的!

准备犯罪!

犯罪中止!

犯罪没成功......

下面法律解释一下,未完成。

犯罪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故意犯罪。你总不能,过失犯罪还来一个未完成吧?

我都没有准备的想法,怎么犯罪?

所以,它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法律上对于它的解释:是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一种状态,不是暂时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

知道什么意思吗?

其实就,我想去干点什么,结果又害怕,算了,不干了。(畏畏缩缩,都不敢!开玩笑,并不是让大家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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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犯罪预备】

其实,为了去犯罪,提前准备好各自事情。

其实,小偷盗贼就是这样干的!

他提前去买好东西,事先摸清楚房间主人的动向,看着他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出去,门窗的掩盖性,什么时候回来。外面什么时候没人,不被别人发现。

这个,就是还没有开始实施犯罪前的一个,叫犯罪预备。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

这种犯罪,肯定是主观意识上的;(我要去偷东西)

第二个,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提前踩点)

第三个,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等时机成熟,才开始)

第四个,未能着手实现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其实就是,还没开始,要等等,总不能别人在家我偷吧?天!万一是个练家子,我不搞清楚,那我肯定倒霉死了。)

所以,犯罪预备,就是为犯罪准备一切充分的条件,只是,还没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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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阐述其他内容)

类型:自己与他人预备罪、从属与独立预备罪。(不难理解吧?)

犯意表示:其实,就是把自己的真实意图暴露出来的行为!请对比犯罪预备。

(我想说,哪个小偷这么蠢?偷东西还要到处说?生怕别人不会来抓吗?)

刑事责任:危害小于既遂犯(上面有),比既遂犯要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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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犯罪未遂】

我在上面的小偷例子里提到了犯罪未遂,就是为了下面做铺垫的,不然,我不讲得发懵。

不难理解这个东西。

未遂,就是没成功(未能得逞)。

还是一个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东西。

上面提了一嘴,应该就很容易理解了。

第一,他肯定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了;(小偷跑去作案了)

第二,但是没能得逞;(主人去而复返,小偷听到了声音,先躲起来,没偷成)

第三,是由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主人回来了)

不过,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了三种情况。

(哈哈!)

第一个,小偷听到了警车声音,以为是主人发现了报警,选择了逃跑,并且认为,已经不可能继续实现犯罪。(所以,警车的声音,还是有点可以的。)

第二个,小偷正在偷东西,却被外面路过的大爷看到了,大爷大声叫喊。

(有小偷!有小偷!)

(小偷想!作者,你拿我做例子,你也不能临时篡改楼层啊!)

第三个,有人把被害人打昏丢入了水中,却被路人救了。(实在不好拿小偷做例子了)

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

这些,都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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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实行终了与未实行终了、能犯与不能犯。

(如果,行为对被害人有一定的危险性,比如,开枪,没打中,这不能算啊!这尼玛打中了还得了!)

所以,犯罪未遂,还是讲究一个,实施之后,结果未得逞(只要结果没得逞)。但是对于这个未得逞的前提,你得有点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就像上面的开枪这种,都对人开了一枪,只是没打中......

刑事责任:同上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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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犯罪中止】

其实呢,就是小偷突然看到钱旁边还放着一张病危通知单,良心发现,自动放弃犯罪,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走了。

这,就是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这两种,都是犯罪中止,只要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了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为了更好的理解,还是谈一下中止的特征。(我的天啊!又1888个字了)

第一,时间性。

犯罪没有形成结局之前,产生中止。(但是暴力危险性,无法成立中止,就可开枪打人一样。)

第二,自动性。

行为人,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认定为中止。(讲究一个自动,而不是被动)

第三,客观性。

不能心里这样想,身体却不是,表里如一才能是。(嘴上说着不要,身体却挺老实)

第四,中止的有效性。

也就是,无论是做出了何种行为,都不能够让犯罪结果发生。

(甲向乙静脉注射大量空气,但是又反悔,送到医院后,死了。)

这是故意杀人既遂,而不是中止。

所以中止,是没有结果,它还是完整的。无论做出了什么,保证结果完整,就是中止。

(我无法做到让全部的人都喜欢我这类书,我只能保证,那些喜欢的,我认真下去。)

其实,我真的很想感谢那位评论留言很长很长的那位(小年轻,男)。

他说要跟着我学习,独生子女突然间产生了一种当哥哥的感觉,很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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