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例行半小时的手机浏览器评论翻看,看到了一个有点意思的,说的是什么?
讲的是中国的十二生肖,其中的龙。
其中十一个都见过,唯独龙没有。老祖宗会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生物,来凑齐十二生肖吗?
我也不晓得,真不晓得。
他打了个比方:如果有一天,鹦鹉和老虎灭绝了,后人在我们的史书上看到了这样的记载。昆仑有鸟,色有七彩,言人语;山有猛兽,形似猫,头生王字,体大如牛,称万兽之王。
估计后人看到后,多半都会说扯蛋!还有说人语的鸟?头上有字的大猫?肯定是瞎编的。
看到这里,我不禁也在想,历史到底掩盖多少真相,又让我们错过了多少真相?谁也不清楚,也许,这就是历史的魅力,朽化众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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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一章:危害公共卫生罪】
今天,又讲两个内容,因为内容太少,昨天写完一看,发现才1400字,我想,还是先赶快一些,毕竟刑法也学了这么多天了,可能都有些厌倦了,所以,加快脚步,学民诉或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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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是什么意思?
其实,就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一般四种情况:
第一,供水单位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拒绝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不进行污水、污物、粪便消毒处理;
第三,纵容传染病人从事易传染扩散的工作;
第四,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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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非法组织卖血罪】
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去出卖血液。
(轻伤为本罪、重伤为故意伤害罪、死亡为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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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强迫卖血罪】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
与上面对面,本罪是行为人不自由;非法组织是行为人自由。
(犯本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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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医疗事故罪】
其实就医务人员,由于严重的不负责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
请分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
(技术不行而自信的,犯本罪)
分清责任人员的责任程度,有间接和直接。
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意外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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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非法行医罪】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黑诊所医生。
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也成立此罪)
(法律上分为了: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能办理的案件范围不大,律师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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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内容章节。
【刑法——第三十二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看大标题,就知道与环境资源相关了。
【第一个,污染环境罪】
凡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各类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都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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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主要是针对渔业!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
什么电鱼,炸鱼、毒鱼等危险的方法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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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就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啊。
被发现,暴力抗拒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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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非法狩猎罪】
这跟区域有关,一般是禁猎区、禁猎期;
非法进行狩猎,同时,触犯上一个罪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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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盗伐林木罪】
俗称,偷木材!
但是,得数量较大才能构成罪,偷一根,那就太少了。
(但是,也有可能触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罪名!比如,我看到了一颗树,挺好看,我要砍了回家做柴烧,没想到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完了......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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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滥伐林木罪】
本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重点,在一个滥字。
(滥伐自己所有的林木,也可能成立此罪......因为个人所有,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不能成为盗伐的对象,但是可以成为滥伐的对象)
我的天,还能这样。
盗与滥的区别:
前者不仅仅破坏了林业资源保护,还侵犯了财产权;后者仅破坏了林业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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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快快结束,我感觉学习刑法的新鲜劲快没了,再加快,估计我学起来都没劲了!加油!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