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你们好!
今天,有时间闲着去看一下关注的百家号,偶然看到了一个有趣的视频,其实,这个视频应该是去年的,很早了的,但是我还是觉得有些恶趣味。
它的问题是:如何用一句话,来你此刻的穷。
普通一些人回答是:吃了上顿没下顿,过了今天没明天。
但是,有个人的回答恶心到我,又逗笑了我。他对着镜头说,能不能给我打码。然后他说了一句:不敢拉屎!为什么?因为拉空了肚子饿......
也不知道为什么,笑点突然变低了,可能是被书给压抑太久,难得今天如此开心。
——分割线——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这又是一个非诉程序,它到底有什么?是干嘛的?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它,在司法上的解释是: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所使用的程序。(天,一个司法解释这么长!!是不是看完还是没看懂?)
好,我来简单说一下:它啊!就是现金支票丢了(这类票据),为了防止被他人冒领冒用,于是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如果这人不还,那就除权。(解除票据的兑换效力)
所以,它是解决两个问题。
一个是除权;(解除票据本身存在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
一个是确权;(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存在明确的相对人,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谁捡了或者偷了;它也不会存在起诉(是申请);所以,它就两个阶段,告示催告和作出除权判决。(一审终审制度)
既然是一审终审制度,那么就只会存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不能适用。
适用这种情况,一般有两大类:一类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或遗失、灭失的;另一类是依法规定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背书,就是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背书转让是最常见的形式,至于是什么,不好意思,我没见过......)
——分割线——
【公示催告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
其实很简单,几步走罢了。
第一,你必须是享受申请的票据持有人;
第二,必须是背书转让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的;
第三,合法事由;
第四,利害关系人不明确;(不知道是谁捡了或偷了)
第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
主要是审查4个方面。
第一,是不是享有申请权的持票人;(票真的是你的)
第二,法定形式和内容要详细;
第三,是否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第四,法院有无管辖权。
符合条件,就受理。
——分割线——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如何审理呢?
——止付与公共——
第一步,肯定是立刻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你想啊,这被人捡了,肯定是立马去冻结或者告知啊,不然这还得了!(停止支付)
第二步,那么就立刻公告,3日内发出。这里就是催促利害关系人,其目的是告知那个利害关系人,啊,我们法院已经受理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你要来申报权利啊!!(公告)
——申报权利——
这个是干嘛的?就是利害关系人到现场查验,看这票据是不是该人的。其实啊,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很特别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当然,也有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你懂的!!
那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说是他的,他要提出异议。就像,捡了东西,你说是你的,他说是他的,而且都有证据证明。(好,那就程序结束后,打官司吧!毕竟这个程序可不管诉讼,也不解决纠纷问题!)
——除权判决——
也就是法院宣布票据无效的判决。这样,就排除了申请人以外的人,拥有使用权了,这票据它谁捡了都是一张废纸。
可判决也是有条件的:期间届满或者申请人申请除权。(公告期间届满一个月内提出,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有哪些情况,是终结程序?
第一个,申请人公示催告钱撤回申请;
第二个,利害关系人期间内或届满后申报属于他的权利;
第三个,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被驳回,而申请人一个月的法定期间内未申请除权。
(总的来说就是撤申请、没有人报、有人报它都会终结,你想想看,都已经出现了,还需要公示催告吗?弄不清楚就打官司呗,弄得清就和平解决呗)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救济,在法律上的意思,就是一种措施,可以补救。毕竟,可能存在情况利害关系人不晓得啊!如果他的合法权益被除权了,那小人得利,那不就成了冤案?别说百分百,肯定出现这种假票据情况。
所以,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问题,适用普通程序来进行审理。
——完——
(作者:看完这一章,是不是明白了什么?这就是社会版的校园公告啊!广播通知,四年级一班的小明同学手机丢了,是XS型号的,颜色是土豪金,手机有挂链,后面贴了喜羊羊图片,请捡到的同学归还到年级教导处,小明同学会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