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之前公司关系还可以的一主管跟我聊了一下。他说,现在的业务挺难做的,也询问了一下我现在的情况。
他,三十多,有一个女儿,正上初中,需要各种费用,补习班之类的花销挺大。另一半工资不怎么高,两个人的工资加一起差不多一万多的样子,说不得谁高谁低。他说,年轻的时候,没有去好好学习一下,搞得现在不尴不尬,说新来的小年轻能力很出众,他倍感压力却无计可施。
现在到处在接活动,跑来跑去累死累活才赚近万,有时候饭都吃不上。还说,要是能够重生就好了,一定找个妥妥当当的工作工资稳定,不想这样头尾不相接,感觉是在燃烧生命。
而公司现在也差不多要散架的模样,各部门也是凭本事自己吃饭,老板也是三天两头到处跑。还说我当初辞职后,一连走了好几个,还有那个对我挺好的姐,也辞去了人事主管,开零食店去了,听得我挺懵逼的。
(你们猜,他找我所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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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代理,我们已经基本上不陌生了,代为处理。
这一章可能有点点难度,但是也不大。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到底是什么?
这么说吧,如果玩过辩论赛,那么就基本了解了。既然是辩护,就肯定存在一方为观点者(控方),另一方对此观点进行反驳辩论(辩方),维护己方的权利,那么肯定就是对头咯。只是这里的观点,针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控方,也就是公诉机关(检方)或自诉人,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
辩方,也就是以辩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维护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的一方。一般情况下,是刑辩律师。
(在法律上,辩护权,是受到刑事追诉的人针对受到的指控进行反驳,辩解,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辩护权,基本上是不受任何影响。有证据,也可以;坦白了,也可以;也就说,它贯穿整个刑诉过程)
——有效辩护原则——
其实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这个上面讲了)
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如果没有钱,符合了最低标准,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制度,请援助律师帮忙辩护。
——辩护制度的意义——
看到这里,我们似乎已经明白了,辩护制度的意义了。
就是发现真相,正确处理案件。
(别跟我说,国家没有给辩护的机会就直接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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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这里,其实就是针对上面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辩护的种类——
第一个,自行辩护。
也就是说,我自己有辩护能力,我懂法,针对指控可以进行反驳、申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自行辩护权)
第二个,委托辩护。
这个,就是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之前讲过一个事情,刑辩律师为其辩护,结果被犯罪嫌疑人反咬,说律师告诉他这么做的,结果检方对律师进行控制,最后犯罪嫌疑人减轻部分刑罚,律师被关了。所以,刑辩有风险,接案需谨慎。
(侦查期间,只能是律师担任辩护人,因为是被询问,只有律师能够凭借律师资格证见到犯罪嫌疑人)
第三个,法律援助辩护。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钱请辩护律师(也有其他原因),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一般情况下,都是法院通知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范围与人数——
范围:可担任(律师、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亲友)
人数: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同时委托两名辩护人进行辩护。
其实,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接刑辩,因为怕麻烦。之前就听过一起,律师没有把犯罪嫌疑人减轻,结果被那人的亲友打残了,怪他不行。好,结果一家都关进去了,那律师也是倒霉,那一家人也是牛逼。唉,接案子也要看人,毕竟,人可是最复杂的生物。
——诉讼地位——
其实就是,是什么!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职责——
其实,就是帮忙解决问题,到底是什么情况,都是要相互合作,及时了解被告人的态度,征求其对判决的意见。毕竟,不满就肯定要提起上诉,辩护人一职还有点中间人的意思在里面。
——权利——
阅卷权、会见通信权(去见只能是律师)、调查取证权、申请解除期限届满的强制措施的权利、获得通知权、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保密权、拒绝辩护权(当事人隐瞒的,律师也拒绝辩护)
——义务——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之前的那个就是串供,其实没有),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其他,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手机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不得行贿。
——拒绝辩护——
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另一种是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辩护。
——内容与分类——
(看到这里,我想哭......)
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有无法律规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主观上是过失还是故意、共同犯罪中对主从胁从的划分、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一共八个!!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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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是辩护人针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被)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指控,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和辩解,说明其不构成犯罪的一种。
事实上的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律上的无罪(无刑责、正当、主观无罪、刑责消灭、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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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轻罪)辩护】
打个比方:控方指控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辩护人认为其侵占行为并非利用职务便利,因而只构成普通侵占罪。
就是控方实施一个较重的罪名,而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和辩解,认为只构成一个较轻的罪名。
【罪数辩护】
打个比方:控方指控被告人贪污15万,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但辩护人指出涉案金额中,只有2万是贪污所得,10万为挪用公款,另外3万则是职务侵占说得,虽然,改一罪为三罪数罪并罚,但最终的处罚刑罚加起来不会超过10年。
这,就是涉及一罪与数罪时,辩护人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指出控方指控的罪数不正确的辩护。
【量刑辩护】
就是确已实施犯罪行为,且控方指控的罪名无误的情况下,辩护人从最大限度的降低最终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角度出发,针对如何量刑开展辩论的辩护。
【程序性辩护】
辩护人针对公检法办案机关办案行为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而展开的一种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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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
还是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在委托代理中,从主体上看,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要说这代理和辩护的区别,其实很简单。
一个是独立诉讼参与人的,站在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上,对唯一委托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拥有辩护职能。
而代理一听,就觉得很被动是不是?它是非独立诉讼参与人,是代理了才能够参与进行。在范围上是一样,都可以请律师或者人民团体推荐的。
主要还是针对的委托主体不同,进而发生的情况也不同。搞懂了民法第一卷的内容中的代理,这个代理就可以理解了。
打个比方:犯罪嫌疑人有辩护权,他想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减少刑罚,因为有罪才需要辩护;那么无罪,被害人的一方,自诉人的一方,倒霉的附带民事那如何处理?他们不需要辩护吧?所以,就只有代理,刑事代理咯。(代理有代为处理的意思,没收程序是所得的东西代为处理,强制医疗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为无刑事责任,所以需要代理)
——完——
(作者:各位读者,看懂了没?刑诉真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