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的内容,又是一个多字数的章节,不过行政诉讼说到底并没有多少章,真正算得上是行政诉讼的内容,一共也就七章,现在到这里第二章,讲的还是那些诉讼的流程,但是有没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且看今天的内容,受案范围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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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体来阐述一下,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键是要分析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确定所诉行为,是否为行政职权的行为;一个是该行为,是否被明确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
你要知道,行政诉讼是什么情况?
合法性啊!(合法不合法?)
我觉得,可以这么理解。对一系列的行政决定,(公、法、组)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对,就是对这些,你想啊,行政的内容一共就这些,他不可能是对个人侵权不满吧,只有可能是这些行政决定不满才会去起诉(不合法才不满嘛)。不过,行政诉讼案件是真的少得可怜,不过,我们也要学习。
(虽然行政复议是主要途径,是因为行政复议的范围很广,可能是行为不满,也可能是合法不满;但是行政诉讼就明显范围小,它只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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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司法上的解释: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
——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区别——
学过了就知道,行政是行政机关,民事是公民与公民。一个是公权利与私权利,民对公行为合法的争议;一个是两个人为了一件事发生的纠纷。
——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到底是具有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就看具体的情况。看TA是出于什么名,什么份,用的什么权限,在哪里,出于何种目的,做了什么事。
——行政争议的种类——
从主体来看,可能是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公务)与(公民、法人、组织)之间的争议;
从发生的原因来看,可能是外部行为,也有可能是内部行为;
从内容上来,是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而发生的争议。
(也就是,机关与机关与人、内部与外部、法律规范的适用性)
——哪些争议是属于受案范围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
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公民可以起诉)
职能分工体制;(机关分工不同)
司法政策;(案情大小不同)
学理研究。(学界有研究)
——确认方式——
(有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三种)
但是,并不是全部都属于我国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认方式,属于:混合式。
也就是混在一起。
比如:概括式的规定和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举例概括并用)
肯定式规定与排除式规定相结合;(字面意思)
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单行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相结合;
权利标准与行为标准相结合。
(法定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但是一般情况下是相结合受理,不能单独适用一个)
——确定标准——
行为标准;
(行政行为;事实行为、公务员管理行为、法定最终裁决行为)
权利标准;
(人身和财产权;合法权益)
这个应该不需要我来多说什么吧?司法解释必须弄懂,弄懂就了解了,任何的解释都是通过司法解释才能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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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受理的案件】
(针对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还是因为不服,觉得不合法,认为侵犯了合法权益)
第一个,行政处罚案件;(我没说错吧?)
第二个,行政强制案件;
第三个,行政许可案件;
第四个,行政确权案件;(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服)
第五个,征收、征用案件;(拆迁)
第六个,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是否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可以申请)
第七个,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这个,不难懂吧?我发现,之前学的行政内容,在这里都说了)
第八个,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举例: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共工程招标)
第九个,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举例:收费不出具法定的收据)
第十个,行政给付案件;(这个是公民申请的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社会福利待遇,没有依法支付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十一个,行政合同(协议)案件;(谨慎对待,就是行政协议,肯定公民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等情况,行政机关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权)
第十二个,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第十三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提到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都应该受理)
第十四个,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有: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少年收容教养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争议、教育行政决定、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计划生育案件、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
我的天呢,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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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案件】
最后一个内容,学完,今天的内容就OK了。
第一个,国家行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
第二个,抽象行政行为;(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它是抽象,针对普遍)
第三个,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机关与行政工作人员)
第四个,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行政复议;国务院与出入境管理)
第五个,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第六个,调解行为及其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调解与仲裁本质上不属于行政、是民事)
第七个,执行指导行为;
第八个,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请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
第九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内部)
第十个,行政过程性行为;
第十一个,协助执行行为;(执行不属于行政)
第十二个,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第十三个,信访处理行为;(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
第十四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十五个,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劳务派遣那一类,存在不发工资或者其他不合理情况的,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解决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等拖欠的情况!这个问题我其实之前遇到过,有个人是事业单位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内容没有给到我,只讲述了大概,说是只有工资,福利社保卡都没有,具体是如何我不得而知,我当时的建议是去哪里也忘了,反正是通过一个行政机关,是不是劳动行政部门我也忘了。不过,合同之类这种书面凭证的法律材料是很重要的,他竟然都不知道放哪,我都不知道该如何问我爸,最后他说找劳动行政部门就行了,基本上能解决很多事情,但是,这个并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要搞错了。)
——完——
(作者:说实话,我不想搞这么多的,但是它都有这么多啊。我只能按照书上的重点写下来,有些解释还贼多,我觉得看得懂也好理解的就没有解释,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