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心情一般般吧,不过,已经看到了十四章了,今天还跟债有关,看来,在民法中,法律上的债,是一个很重要的点。
不过仔细一想,也的确是的,债有很多,简单的比喻就是欠钱,借钱等等这一系列的都是。
我翻看了一下,一直到十七章,都是相关于债的问题,怎么搞清楚这个债的处理是一个难点。
不过,我还是打算很简单明了的说明问题的所在。
第十四章,是有关于债的履行的法律名词。
它总体分为两个小节,不是很多,但是那只是看起来不是很多。
分为了债的履行规则和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那么债的履行规则的主体是什么呢?
首先应该为债务人,那什么债务人?
简单的说,我向别人借钱,我欠债了,我要还钱,我承担了要还钱的义务,也就债务人。
其次,就是债权人,也就是借钱给我的。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出给付,债权人有权受领给付,但是有这些情况,债权人的代理人,可以代为受领履行。
第一个,债权人的债权被强制执行,禁止向债权人为履行的;
第二个,债权人被宣告破产的;
第三个,债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比如什么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都是。
既然是履行,就肯定有期限,当事人有约定的时,依照其约定;无此约定的,事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
然后就是履行的地点,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
还有就是履行方式,也就是履行债务的方法,比如什么标的物的交付、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等。
至于最后的履行费用,是债务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负担;如果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好,看完了债的履行,是该说一下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其实呢,很简单就是欠钱不想还了,哈哈。
但是呢,法律上面还是分了一大堆。
比如,什么履行不能(不是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然后是瑕疵履行。
这里呢,只对履行不能和瑕疵履行做一下简单的解释,因为其他两个字面意思通俗易懂。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而履行不能的,重点分为两个。
第一个,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的;
有以下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
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个,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它有以下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然后来讲一下,瑕疵履行。
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是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而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
打个简单点的比方啊,就是,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一辆新汽车,你交付的是一辆返修过的汽车,就是瑕疵履行,就是存在瑕疵。
所以,它的法律后,第一个,如果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就是我不愿意),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责任;
第二个,瑕疵不能补正的,我拒绝受领,请求全部不履行的损害排除,并可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对于债的履行规则,和不履行以及不适当,还有其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这里就不做详细解释。
怎么说?
就是一定要规定好东西,是什么就是什么,新的就是新的,不能拿别的替换。
你要不履行,那就法院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