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研究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创造智能,而应该产生造福人类的智能。
第二,研究的资助不仅要投资于开发,还要投资于相应的研究项目,才能保证人工智能研究顺利发展。
第三,科学和政策相连接,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要互相沟通、充分理解。
第四,在人工智能研究领域要鼓励合作,不鼓励产生军备竞赛,不能为了超越对手而研究。
第五,强调团队合作和协同,避免互相竞争。
第六,人工智能系统开发必须保证安全性。
第七,失败过程透明,向第三方公开人工智能失误的原因。
第八,判断透明,人要了解人工智能内部发展,从而自主决定何时接管人工智能,掌控人工智能。
第九,充分评估道德风险,要对所建立的人工智能系统全面负责。
第十,人工智能系统的价值观判断应与人类一致。
第十一,人类价值优先。
第十二,尊重个人隐私。
第十三,强调自由和隐私,数据属于人。
第十四,共享利益,人工智能应尽可能造福更多人。
第十五,共享繁荣,人工智能给经济带来的繁荣也应造福全社会。
第十六,人类控制,人工智能要被人完全掌控。
第十七,不能利用人工智能颠覆现有系统或利用人工智能转变社会行为。
第十八,禁止人工智能军备竞赛。
第十九,对人工智能未来能力要有充分的关注与评估,不能对它的潜力设限。
第二十,对人工智能要给予同等重要的关注,提供同等重要的资源。
第二十一,分配相关资源、提供相关努力,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
第二十二,充分关注重复性的自我改进,防止指数级增长带来预想不到的结果。
第二十三,共同利益,人工智能(尤其超级人工智能)要符合所有人类的道德价值观,符合人类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