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战起因
人间界中,祖巫好战,共工与祝融不知何故在不周山大战,双双身殒,其间共工怒触不周山,天柱断,顿时天塌地陷,天火从天而降,天河倒灌,女娲补天,所用的五彩石碎片落于洪荒之中(该五彩石碎片吸收日月精华后,孕育出孙悟空,投奔于菩提祖师门下,成为佛门斗战胜佛,此乃后话)。巫族剩余十祖巫(帝江、句芒、蓐收、烛九阴、强良、奢比尸、天吴、弇兹、玄冥、后土)。
东皇十子犯过天条,十日齐出游历太古洪荒大地,生灵涂炭。随后由于东皇责罚过轻,大巫夸父不满,行逐日之事,东皇十子杀夸父。
大巫夸父被杀后,大巫大羿大怒,举部落之力,加以巫族各种秘术,造箭射杀九只金乌。
大羿射杀九只金乌后,又被众多妖神杀死。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东皇第十子取夸父、大羿精气于一葫芦,是为斩仙飞刀。(后来,在封神一战中,东皇第十子化为陆压道人,大放异彩)
大战经过
巫族有剩余十祖巫(共工与祝融在不周山陨落),以及大量太古洪荒大巫(九凤、蚩尤、刑天、相柳、于儿、禺虢等等),一同杀太古洪荒天庭。
妖族有东皇太一(执掌混沌钟),以及众多太古洪荒妖神(十大妖圣:计蒙、英招、白泽、飞诞、飞廉、九婴、呲铁、商羊、钦原、鬼车),凭借周天星斗大阵、混元河洛大阵守护天庭。
女娲由于身为圣人,不可逆了天数,故未插手妖巫之争。
其中,帝江遭仙道围攻而殒。巫族剩余九大祖巫(句芒、蓐收、烛九阴、强良、奢比尸、天吴、弇兹、玄冥、后土)。
经此一战,其余祖巫陨尽,玄冥修为最强,与太一同归于尽,妖巫俱殒。若干古妖族身亡,剩余有的躲藏起来,有的归附玄门(如灵宝道君所创截教,被尊称为通天教主),巫妖两族由此势弱。大战过后,巫妖两族彻底失去了争霸洪荒的实力,被迫退出历史舞台。人族在三皇治世,五帝为君后兴盛,开始了称霸洪荒的时代。
大战结局
各教兴起
巫妖大战后人族大兴,各个天道圣人遂开派立教。太老君所创的人教、元始天尊所创的阐教、通天教主所创的截教兴起。三清继承盘古大弟子名号,是为亲传弟子,三清各自所创的人教、阐教、截教合在一起称为盘古正宗,也称玄门,后统称道教。接引道人演沙门,立西方教,接引道人即为佛主阿弥陀佛,准提道人则为佛母菩提祖师(与女娲关系非同一般,如收孙悟空为弟子、借山河社稷图共同培育三千佛陀等)。女娲的妖教则随巫妖大战泯灭(巫妖大战死伤无数,幸存的妖族中人大部分散落于洪荒星辰之中)。
巫妖大战后,东皇太一陨落,天庭无主,三清推举鸿钧身边童子(昊天)为天庭玉帝、童女(瑶池)为天庭王母。
涿鹿之战
人间界仍有大巫部落,视妖族、人类为一族(人为女娲所造,加老子抢分人道、强立人教之前,人道妖道,合为一体,曾加入妖族大军攻打巫族),仍大战不休。九黎部落蚩尤举部落之力,以巫族秘术造十二都天神煞大阵,欲聚十二祖巫之灵为己所用。但人教大兴,轩辕拜师于广成子(广成子为阐教十二金仙之首),广成子助轩辕对抗蚩尤(又有昊天天帝派九天玄女赠送天书),灭其部落,轩辕遂为人皇。
刑天舞干戚
人教大兴,轩辕黄帝屡屡得胜。蚩尤战败,巫族众人痛苦不堪。由于轩辕战蚩尤时,昊天天帝派九天玄女赠送天书支援,于是大巫刑天一怒之下欲伐天庭,逆天而行。刑天大战昊天天帝,被昊天天帝一剑斩下头颅,不料刑天怨念太深,冲天的暴戾之气吓跑了昊天天帝。
人族算计
由于九凤乃祖巫强良胞妹,巫族残余势力以九凤为首。随后,人巫两族主张以和为贵,不料巫族首领九凤被颛顼偷袭算计,中了轩辕剑后重伤,逃进了洪荒星空。在洪荒星空中,九凤恢复伤势,更炼化了三颗太古星辰(七杀、破军、贪狼)。随后打算回到洪荒人间,杀死转世的颛顼,以报被辱之仇。至此,巫族、妖族两族彻底销声匿迹,不复存在。
相关人物
共工祝融
传说,水神共工和火神祝融因故吵架而大打出手,最后两人同归于尽。期间,共工怒触不周山,不周山倒塌。那不周山是撑天的柱子,不周山崩裂了,撑支天地之间的大柱断折了,天倒下了半边,出现了一个大窟窿,地也陷成一道道大裂纹。
《书·尧典》:“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沃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祝融降处于江水,生共工。”
《史记·补三皇本纪》:“诸侯有共工氏,任智刑以强霸而不王;以水乘木,乃与祝融战。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绝。”
女娲补天
在《列子·汤问》、《淮南子·览冥训》、《山海经》等奇书均有记载。
有文曰:“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爁焱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
《山海经》曰:“地之所载,六合之间,四海之内,照之以日月,经之以星辰,纪之以四时,要之以太岁,神灵所生,其物异形,或天或寿,唯圣人能通其道”。然吾观古往今来,能通其道之圣人者可谓廖矣。盖天路漫漫,星月渺渺,凡人不可通也。
《左氏传》云:“陨石,星也”。陨石之与世芸芸众生,无异于中原黄土之贱也。然其之与圣人,乃天外之来客,通天界之桥梁,达帝之使者也。余倾毕生之财力物力,餐风露宿,跋山涉水,欲收集天下陨石于一屋。然世界之大,宇宙之广,岁月之无穷,天下陨石非人力所能穷也。收藏虽少,却每每把玩,如获至宝,如数家珍。呜呼!快哉,乐哉!岁月无情,廉颇毕竟老矣。乃将毕生之所闻、所见、所集记于此,以传后人:日照陨:沂州府日照县南40里石盆山。山巅尚有马蹄形陨石坑依稀可辩,陨石散落于其间,山下有陨石立于涛雒南门外。土人传曰:盘古开天辟地,日月星辰各司其职,四海一统,其乐融融。不意太阳爆,陨石降,竟至石破天惊,“四极废,九州裂”,民不聊生者也。幸得女娲补天于高山之巅,羲和浴日于东海之滨,救得万众生灵。乃建老母庙于山下以祀女娲羲和,堆陨石于高台以祭太阳神灵。其庙已毁,其碑尚存;其台已去,陨石可见。寿光陨:青州府寿光县西50里。《宋书》云:魏明帝青龙三年正月乙亥,陨石于寿光”。乃地有落星村,村边有陨石状如石臼,又名星落石臼,为寿光八景之一。李振栝诗云:“海宇村名系落星,幽人选胜此留停。谁操玉杵回天象,似借高舂揭地灵。
《竹书纪年》:东海外有山曰天台,有登天之梯,有登仙之台,羽人所居。天台者,神鳌背负之山也,浮游海内,不纪经年。惟女娲斩鳌足而立四极,见仙山无着,乃移于琅琊之滨。
《列子·汤问》:“天地亦物也。物有不足,故昔者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断鳌之足以立四极。其后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折天柱,绝地维,故天倾西北,日月辰星就焉;地不满东南,故百川水潦归焉。”
《淮南子·天文训》:“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西南,故水潦尘埃归焉。”
《论衡·谈天篇》载:“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天不足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足东南故百川注焉。
《史记》司马贞补《三皇本纪》载:“当其(指女娲)末年也,诸侯有共工氏,任智刑以强,霸而不王,以水乘木,乃与祝融战,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缺。”
夸父逐日
《山海经·海外北经》曰:“夸父与日逐走,入日;渴,欲得饮,饮于河、渭;河、渭不足,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弃其杖,化为邓林。”
《山海经·海外北经·夸父与日逐走》的作者是以人对神的充满敬畏和膜拜的视角来描写夸父的。
然而,《山海经·大荒北经》曰:“夸父不量力,欲追日景,逮之于禺谷。将饮河而不足也,将走大泽,未至,死于此”。同时,在《列子·汤问》中也认为“夸父不量力,欲追日影”。可见也有许多人对夸父的评价是不自量力。
后羿射日
相传蚩尤被杀之后,东方各部落方国又陷于长期的内战之中,烽火连天,民不聊生。大羿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临危受命,担负起统一东方各部族的历史使命。
《山海经·海内经》记载:“帝俊赐羿彤弓素缯,以扶下国,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艰”。
今本《山海经》不见大羿射日的故事,但古本中有记载。
唐人成玄英《山海经·秋水》疏引《山海经》云:“羿射九日,落为沃焦”。该九日当为九黎或多个部落方国的代名词。宋代类书《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一引《山海经》云:“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十日,落沃焦”。说明古本《山海经》中有大羿射日的故事,但在后来失落了。
东皇太一
出自屈原《九歌》中的篇名。东皇太一是《九歌》中所描写的天神,是战国时期楚国人祭祀的最高神,主宰天空星辰。
《九歌·东皇太一》是屈原对“东皇太一”的颂歌,是“屈赋”中,最为隆重、庄肃的一篇。其诗自始至终只是对祭礼仪式和祭神场面的描述。
有诗云:“吉日兮辰良,穆将愉兮皇;抚长剑兮玉珥,璆锵鸣兮琳琅。瑶席兮玉瑱,盍将把兮琼芳;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
巫族众人
十二祖巫:《山海经》第二卷《西山经》云:“又西三百五十里曰天山,多金玉,有青雄黄,英水出焉,而西南流注于汤谷。有神鸟,其状如黄囊,赤如丹火,六足四翼,浑敦无面,是识歌舞,实惟帝江也。”
九凤:天朝古代神话中神鸟,它以九头鸟形象的出现,最早源于楚人的九凤神鸟。出自战国至汉初时楚人之手的《山海经》,是记载九头鸟形象的最早文献。《山海经·大荒北经》中说: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北极柜。海水北注焉。有神九首,人面鸟身,句曰九凤。
陆压道人
《封神演义》中说道:“陆压乃是南明离火之精,后被封为大日如来光明佛。”(不过,在封神演义中没有明确的点明陆压是大日如来或者是三足金乌,只有明确点明陆压是火内之珍、离地之精、三昧之灵。三足金乌之说还是见于后世洪荒流中。)
《西游记》中,在降服猪八戒之后,乌巢禅师在山整了孙悟空一次,照彻万物。乌巢禅师即是大日如来光明佛,而照彻万物的太阳正是金乌。
故,自《佛本是道》开辟“洪荒流”后,大日如来、陆压道人、乌巢禅师三者一体的说法被正式确立。
虽有主观猜测、妄加推断之嫌,但有依有据、自圆其说,非凭空捏造、肆意杜撰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