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东汉末年时期的人口统计,那个时候还没有发生黄巾起义的,不过跟三国时间不远了有一定的参考性,现在关于三国时期各个地方具体的人口数字资料已经没有了,只有《华阳国志》保留了益州的数目,现在只能知道三国时期各国有多少人,细分到州就不行了。
《汉书·地理志》记载了西汉末元始二年103郡国户口数总共为户1235.6490万,口5767.1401万。如以秦岭淮水为南北界线,北方人口占45弱,南方人口占15强。
如以汉武帝时所置14个监察区来划分,户数超过百万,口数超过5百万的有司隶和豫、冀、兖、青、徐五州,都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大致相当今陕西关中平原和黄河下游的冀、豫、鲁和皖、苏的淮河以北地区。人口总数占全国的55%。关中平原人口最集中的是长安附近,密度约达到每平方公里千人,为全国之冠。其次是太行山以东平原地区,除了鲁中山地、胶东半岛和滨海地区外,人口密度估计也在每平方公里百人以上。由此而形成二条人口比较密集的带状地区。东西向的是自京兆长安—河南雒阳—陈留—济阴定陶—山阳—东海;南北向的是自清河—魏郡—河内、河东—河南—颍川—汝南。这种分布显然与交通路线有关。长江流域人口集中在成都平原、南阳盆地和太湖平原,这无疑是由优越的自然环境所促成的。
西汉末年的战乱,中原人士开始向长江流域迁徙,更远的还到了岭南地区。同时南方经济进一步得到开发,人口显著增加。
据《后汉书·郡国志》所载永和五年140的版籍,全国有户933.6665万,口4789.2413万。秦岭淮河以北人口占35,以南占25。户数超过百万,口数超5百万的有豫、荆、扬、益4州,除了豫州外,其余3州均在长江流域,其户数占全国的42.2%,口数占全国的37.26%。可见经过了138年,南北人口的分布起了显著变化。
与西汉末年人口相比,扬州增加了14,荆州和益州都增加了一倍。其中增加最显著的南阳郡南阳盆地,人口从194万尾数不计增至244万,零陵郡湖南南部湘、资、潇水流域从14万增至100万,长沙郡湘、资水中下游流域从23万增至105万,豫章郡今江西省从35万增至166万,巴郡四川东部从70万增至108万。可见南方人口的增加除了北方人口南移外,还由于原来中原王朝势力不及的地区深入开发的结果。而黄河流域除了少数几个郡国外,人口普遍减少。而根据各处收集到的材料,人口数如下:
公元105年东汉永兴元年5325
公元122年东汉延光四年4869
公元140年东汉永和五年4915
公元156年东汉永寿二年5649万
东汉末年开始,中国进入了长期分裂和战乱时期。黄河流域屡经兵燹,关中地区经董卓之乱,“长安城中尽空,并皆四散,二三年间关中无复行人”。“洛阳附近,无辜而死者不可胜计”。从洛阳至彭城今徐州的黄淮平原上,经曹操和陶谦之间战争,“墟邑无复行人”。除了战争中死亡外,大批中原人民向相对安定的地区迁徙。三辅、南阳人民多迁往益州。徐州一带人民多避乱江东。江淮之间十余万户皆渡江而东,“江西遂虚,合肥以南惟有皖城”。还有不少士大夫甚至渡海远徙交州。在蜀汉、东吴政权内任职的不少是黄河流域迁来的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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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说,三国时期见于史书记载中的户口数字不同于两汉,尤其是其列入州县版籍的人口,事实上仅是其全部人口中的一小部分,而更多的人口则不在其国家编户齐民之内,且缺乏明确的数字可考,往往为治史者所疏忽。故,经考证,大别之有以下四类:
一、世家豪族荫附户口对魏蜀吴三国人口的分割
东汉末,中原地区世家豪族在战乱中多率领自己的宗族、部曲筑屋壁以自保。如《三国志·魏书·许褚传》中所言“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即其一例。
曹魏代汉后,世家豪族势力继续有所发展,如《三国志·魏书·田畴传》中记载:“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今河北玉田县北)中,营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馀家。”
再如魏明帝时被罢了官的杜恕仍“送去京师,营宜阳(今河南宜阳西)一泉坞。因其垒堑之固,小大家焉”(本文取自《三国志》卷《魏书·杜畿附子恕传》注引《杜氏新书》)。
而随着世家豪族势力的发展,曹魏政权实行“给客制度”,如《晋书·王恂传》中记载:“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一般农民为逃避赋役,纷纷依托豪强。然这些处于世家豪族荫庇之下的部曲、佃户,却是不列入政府户籍的。
蜀汉政权所在的益州,自秦汉以来迁入西南地区的汉族地主、富豪、倚靠随同南迁的汉族移民为主的“部曲”力量,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逐渐发展成为“恩信著于南土《三国志·蜀书·张裔传》”的“大姓”。一些夷族中汉化较深的奴隶主,也纷纷放弃奴隶制方式,转化为封建主,并成为了拥有自己部曲的“大姓”。
而在刘焉、刘璋统治时期,豪强地主即拥有众多的部曲、甸客。蜀汉统治下,这一封建隶属关系则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据《华阳国志·蜀记》记载:“妻阝县(今四川三台县)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马家,世掌部曲。”又成都有柳、杜、张、赵、郭、杨等大姓,广都县有大姓冯氏,绵竹县则以秦、杜为首族,都拥有为数众多的部曲。而且大姓势力的发展,其力量已足以与当地政府分庭抗礼。
时诸葛亮征服南中后,还把封建隶属关系带到了西南少数族地区,为巩固其统治,采取扶持和依靠“大姓”的政策,曾以强制的方法将俘获的“夷族”人口“羸弱配大姓焦、雍、娄、孟、量、毛、李部曲……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富豪,乃劝令出全帛骋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变世袭官《华阳国志·南中志》。”至于蜀汉政权的贵势之家拥有佃客、奴婢的情况,史籍虽少有记载,但从李严以罪废后犹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一事,当可见其梗概。
再说以世家豪族作为政权基础的东吴,则也是采取了与曹魏给客制度相似的复客制度,以赏赐功臣的形式,赐给大族以土地和佃客。
如吕蒙征皖有攻,孙权“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之,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三国志·吴书·吕蒙传》。”蒙死,“蒙子霸袭爵,与守冢户三百家,复田五十顷《三国志·吴书·吕蒙传》”。
蒋钦卒,孙权“以芜湖民二百户、田二百顷给钦妻子《三国志·吴书·蒋钦传》。”
陈武死,“权命以其爱妻殉葬,复客二百家(《三国志·吴书·陈武传》注引《江表传》)。”
潘璋死,“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书·潘璋传》。”
而孙权给臣下的这些赐客,便称为“复客”,也是享有免除承担国家租役特权的。如周瑜卒,权“著令曰: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三国志·吴书·周瑜传》”意思就是哪怕其中的客人即使是有来自“逋亡”的,也都不得查究,如此,赋役当然更是免除的了。
《三国志·吴书》中常有“殊其门户”的记载,可见世家豪族是普遍享有这一特权的。他们从孙氏皇室合法地分得土地和劳动力。在其荫附下的佃客,也就成了从政府编户齐民中分割出去的户口。
《抱朴子·吴失篇》对吴“势力顷于邦君,储积富于公室”的世家豪族曾有“僮仆成军”的描述。近人李剑农先生论及“冒荫之事已盛行于三国晚期”时,提出“盖依附私家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国家编户者,当数倍已登记之户口(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版,页28)”。
故而,如除去列入“兵户”的部曲,并考虑到各地荫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而不以世家豪族势力最盛的中原及三吴地区概其全貌,则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三国时期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于州县编户。其数约294.6万余户、1534.4万余口。
二、屯田生产者不列入郡县的编户
继汉末社会动乱之后,三国的统治者为使流民与土地结合,以解决军粮的需要,均有屯田制的实行。
曹操早在建安元年(196年)即开始于许下募民屯田,后又推广及于各地。
民屯的生产者“屯田客”(亦称“典农部民”)直接置于农官的管理之下。管理者在中央为大司农,郡为典农中郎将及典农校尉,县为典农都尉(《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魏志》)。
实行军事编制,以屯为单位,每屯50人,由屯司马督领。典农官与郡县守令不相统属。
如贾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三国志·魏书·贾逵传》“。这都说明了民屯上的典农官是独立于郡县之外、自成系统的,屯田上的劳动生产者则也另立户籍,不在国家正常的编户之内。
蜀、吴两国屯田组织史无翔实记录,但从吕乂为汉中(今陕西汉中)太守“皆领督农,供继军粮(三国志·蜀书·吕乂传)。”即陆逊“出为海昌(今浙江海宁盐官)屯田都尉,并领县事《三国志·吴书·陆逊传》。”这些记载中都可见蜀之“督农”、吴之“屯田都尉”也是独立于郡县之外而自成系统的。
在屯田制下,被束缚于土地之上,其身份接近于农奴的屯田客,每因不堪苛重的剥削而逃亡。如袁涣在淮南募民屯田时“民不乐,多逃亡《三国志·魏书·袁涣传》。”但逃亡的屯田客大多沦为世家豪强的佃客。而曹魏的“给客”和东吴的“复客”,常将典农部所领屯田客与土地一并赐给公卿、臣下。这也只是由国家所控制下的屯田客变为私家的佃客而已,仍旧不会成为各国正常的编户。
屯田客的人数史籍无记载。因中原战乱,荒芜土地及亡民较多的曹魏实行屯田最为普遍。其屯田区遍布于西起上邽(今甘肃天水),冬至青、徐,北至幽、蓟,南即淮南的广大地域,其中仅在今河南省境的即有许昌、襄城、睢阳(今商丘)、弘农(今灵宝)、洛阳、野王(今沁阳)、原武(今原阳)、汲县、宜阳、南阳、荥阳、河内(今武陟)、汝南(今息县)等处。又据文帝谢劝进令云:“且闻比来东征。经郡县,历屯田,百姓面有饥色(《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献帝传》。”此处将屯田与郡国并提,也是屯田组织遍及各地的明证。
蜀汉民屯仅有前述吕乂屯汉中的记载。益州成都平原早在先秦时期已得到开发,汉末又未经大的战乱破坏,没有发生严重的粮荒问题,仅为解决军粮运输的困难而在接近前线的汉中推行屯田。
东吴屯田则较为广泛,最主要的有“赤乌中(238-250年),诸郡出部伍,新都(今浙江淳安)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今江苏武进),男女各数万口(《三国志·吴书·诸葛瑾传》注引《献帝传》)”。
此外,见于《宋书·州郡志》分布于丹阳郡境内的还有“江乘(今南京市东)令,汉旧县......吴省为典农校尉”,“湖熟(今江苏江宁县境)令,汉旧县,吴省为典农校尉”,“于湖(今安徽芜湖东北)令,......本督农校尉治所”,“溧阳令,汉旧县。吴省为屯田。”等。
其他:华覈“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三国志·吴书·华覈传》”,在会稽郡境;前举陆逊屯田海昌,则在吴郡境内;孙权别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户”,更远及荆州。由此可见东吴民屯虽不若曹魏之普及,但从其遍及长江中下游来看,为数也不在少。
而据《晋书·地理志·总序》记载,晋初废除屯田制后,太康元年(280年)西晋灭吴重新统一全国时有户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记载的三国总户数增加了67%,即986417户;口数增加了110.7%,即8490982口。
无疑,增加的大部人口便是原屯田客转为州县的编户,也就是罢屯田以前屯田客的户口数。
三、“兵家”和“吏家”也不属于州县的管辖
《三国志》裴松注所记蜀、吴投降魏、晋时的士民簿和图簿,均将州县的“户”、“口”与“兵”、“吏”并列,即户口统计时分“户”、“兵”、“吏”三类。
曹丕定都洛阳后“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三国志·魏书·辛毗传》”及东吴“嘉禾四年(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三国志·魏书·满宠传》”,这些对士兵以“户”或“家”相称的记载,表明士兵是与其家属一起,作为“兵户”或“兵家”而单独入籍的。
曹魏的兵士及其家属统称为“士家”,其身份低于编户百姓。士之子称“士息”,世代为兵;士之女称“士女”,必配士家,除了立有军功的士死后其妻可免于陪嫁外,寡妇均由政府抑配给士。士兵逃亡“重士之法,罪及妻子《三国志·魏书·卢毓传》”,更是要被没为官奴婢或处死。
史载“士息”出身的赵至,幼年“闻父耕叱牛声,投书而泣《晋书·赵至传》”,说明士家“出战入耕”:平时为农,战时为兵。如邓艾在两淮置军屯,“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三国志·魏书·邓艾传》”曹魏政府对军屯上的田兵仍按军队原来编制,在度支中郎将、司农度支校尉及度支都尉管理下从事农业生产。
蜀汉管理兵家军屯的机构为“屯田校尉”,同样独立于州县之外。东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度。带兵将领多系世家豪族,常拥有部曲数千以至数万,并由父子兄弟世代袭领。如朱桓部曲万人,后由其子朱异承袭。作为政府兵士的部曲,又称为“作士”,他们在国家的军屯上从事生产,或为将领种地服役,在将帅的统领下且耕且战,“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三国志·吴书·陆觊传》。”他们和领兵的将领一样,也是世代相承的。
尽管三国时吏家的情况史籍少有记录。
但如吴永安元年(258年)景帝诏:“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憨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三国志·吴书·三嗣主孙休传》。”
又魏青龙三年(235年)明帝诏:“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太子舍人张茂上书谏阻:“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今夺彼以与此,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于父母之恩偏矣(《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魏略》)。”
以上几种说明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县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样是世代相承的,只是其地位较多于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限于州县编户,而不及“兵家”与“吏家”。这自然是不全面的。
《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蜀、吴两国的兵、吏数字,乃指兵、吏本身人数。但世代相承的“兵户”和“吏户”,也就是“兵家”和“吏家”,是包括其家属在内的。
以曹魏的兵户“士家”为例,大多来自私家部曲。如山阳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今山东巨野县西南)”,后依附曹操,“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三国志·魏书·李典传》”。
如此,从“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来看,每户平均4.3口。倘以此数通计之,则23万吴兵约含98.9万口,10.2万蜀兵约含43.9万口。魏兵数字缺载,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今诸军可五十万《晋书·文帝纪》”,其士家人数当为215万。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则357.8万余口、
至于吏户,据前引吴永安元年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推断,吴吏3.2万,当有16万口,蜀吏4万,当有20万口。魏吏数字缺载,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吴占1.39%,魏折中以2.83%计,吏为12.5万余户、62.5万余口。
故三国总计吏户约为19.7万余户、98.5万余口。
四、少数民族大多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
汉魏之际,西北边陲少数民族陆续向内地迁徙的人数很多。汉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边境各少数民族的控制、补充内地劳动人手及兵源的不足,招引或强制塞外鲜卑、乌丸、匈奴、羯、氐、羌等族徙居内地。
而这些少数民族内迁后虽与汉族百姓犬牙交错地杂居在一起,但他们一般还是仍保留其原有部落武装组织形式,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即均以“落”计,而无户口实数。
如辽西“怀来鲜卑素利、弥加等十余万落,皆令款塞《三国志·魏书·牵招传》。”
又“(阎)柔所统乌丸万余落,悉徙其族居中国《三国志·魏书·乌丸传》。”
曹操分南匈奴三万余落出居扶风(今陕西武功东)、天水(今甘肃甘谷东)界,曹操命夏侯渊平定以“河首平汉王”自称的宋建后,“河西诸羌皆降《资治通鉴·汉纪》”,并内迁至秦陇一带。
而原居于汉中的賨人,在曹操打败雄踞汉中的张鲁后,将其“迁略阳,内徙者亦万余人家,散居陇右诸郡及三辅、弘农,所在号为巴人。(《太平御览》卷323引《十六国春秋》)”
另外还有些因部落分散或被俘的少数民族人民,也在世族豪强的招徕与掠夺之下成为后者的佃客。如曹操末年,太原“以匈奴胡人为佃客,多者数千《晋书·外戚王恂传》,”而这些人就很少有能成为国家正常编户齐民的。
蜀汉自诸葛亮平定南中地区后征敛过重,南中少数民族一直处于时叛时服之中,如越巂郡“自丞相亮讨高定之后,叟夷数反,杀太守龚禄、焦璜《三国志·蜀书·张嶷传》。”此后太守都不敢到郡,徒有郡名而已。
当蜀汉末邓艾大军迫近成都、后主拟趋南中时,焦周劝阻说:“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以患国之人也《三国志·蜀书·焦周传》。”事实上,地势险阻、民族关系复杂的南中地区,蜀汉后期已非统治力量所能及,其人口故而也很少可能会列入李虎所送士民簿之内的。
东吴对境内山越的征伐,如陆逊镇压丹阳等处山越后,“遂部伍东三郡,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得精卒数万人《三国志·吴书·陆逊传》。”实际上,除强壮者补充军队外,所谓“羸者补户”,大多还是充作屯田上的屯田客,或分赐给世家豪族和功臣当部曲、佃客,如此,自然也不会成为国家的编户。
又《晋书·文帝纪》:魏末陈留王奂景元四年(263年)”冬十月,天子以诸侯献捷交至,乃申前命曰:......是以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狂狡贪悍,世为寇仇者,皆感义怀惠,款塞内附,或委命纳贡,或求置官司,九服之外,绝域之氓,旷世所希至者,咸浮海来享,鼓舞王德,前后至者八百七十余万口。“如上所称边境各族归附的人口数字甚至超过三国编户的总人数,显然,这系魏庭统治者的藻饰之词,不足为信。
”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晋书·匈奴传》“,魏时”边郡新附,多无户名《晋书·宣帝纪》“。
而再根据这些记载估计,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民族入迁数字,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1/5以上。至于南方,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民族,其居住地区占蜀领土的一半以上。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域的山越,人数则更多。陆逊、诸葛恪进攻丹阳山越,各得精卒数万。贺齐征服建安、丹阳山越,先后降汉兴、余汗6.2万户及黔、歙4万户《三国志·吴书·贺齐传》。
故,三国时期少数民族的全部户口,估计应当不会少于政府州县编户的1/4,即36.7万余户、191.8万余口。
总结
综上所述,三国时期从政府分割出去的部曲、佃户、奴婢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户口,由国家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上的生产者屯户,郡县编户之外另立户籍的兵户、吏户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组织形式的少数民族的牧户等不属于郡县管辖下的人口,已远远超过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而再加上郡县编户中广大自耕农因逃避赋役而流亡的逃户、漏户等,由此可以看出,三国地方行政机构郡县所能直接控制的人口户数则仅仅只是其整个户口数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根据以上推论,则将三国时各类户口数字,列为如下表:
州县编户户147.3万,口767.2万。
世家豪族荫户户294.6万,口1534.4万。
屯户户98.6万,口849.1万。
兵户83.2万,口357.8万。
吏户19.7万,口98.5万。
少数族户户36.7万,口191.8万
总计户680.1万,口3798.8万。
上表中经过重新估算而得的三国末期户口总数,差不多为《通典》所记数字的5倍。而其户与口数则分别为东汉永寿三年(157年)的63.6%及67.2%,大致符合继汉末人口严重损耗、经近半个世纪生聚孳息以后三国末期户口处于恢复中的基本情势。
三国时期中原地区在汉魏之际满目疮痍的基础上,经济与人口同步处于恢复阶段。其人口增长率当较一般情况下为高,估计年均增长率为8%,则三国初期(220年)人口约为475.2万户、2653.9万人,户与口分别比东汉时下降49.1%及44.6%。
尾记:
近年研究三国人口问题的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杜佑的《通典》在综合三国人口时仅统计了州县人户,漏记兵、吏数字的问题,所以有很多人便将两者数字补入后得出三国人口已超过一千万的结论。
但他们都忽视了三国时的兵与吏是作为”兵户“与”吏户“世代相承,且与其家属在一起单独入籍的情况。同时也无视了州县版籍之外处于典农官管理下的”屯田户“以及世家豪族的荫户不在编户齐民之内这样一些基本事实。
而仅仅根据《通典》等史籍所记载的州县数字,运用现代概率统计方法推算三国的人口。例如:根据《晋书·地理志》刘备章武元年(221年)刘蜀20万户和蜀后主炎兴元年(263年)向魏投降时的28万户这两个本身并不可靠的数据,推算出刘蜀年均增长率为8‰;再根据这个增殖率并以公元221年为基数,推算出延熙五年(242年)刘蜀有户23.4万户。按,刘备建国之初,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户口登记,而巴蜀更是未经兵燹的重大破坏,其人口增长率也不会如此之高。
并且,蜀国初建时的疆域与其灭亡时所控制的领土已大不相同,两者之间已不存在可比性。故而,作者以同样的方法来推算魏、吴两国的人口,从而得出三国末(280年)人口计249.1万户、1644.1万口。其推算的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而其所得结论也就自然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