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不灭神光!
完整的混沌法则!
如果参悟完成,以混沌法则遁入时空长河,甚至以此证得大道圣人,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作为三千大道法则当中排名前五的存在,混沌法则绝对不比任何大道法则要差。
然而,如今洪荒中,可是少有修行法则的修士,皆因为,如果要以法则证道,必须要在混沌中才行。
随着盘古开天地,混沌世界的面积大大减少,让弥漫在内混沌的混沌罡风狂暴无比,唯有大罗金仙修士以的强者才能在其中存活。
至于领悟法则,不是说不可能,而是,在修为达到大罗金仙,特别是在鸿钧圣人一讲后,洪荒大能们的道,基本明确。
整个洪荒百分之九十九以的生灵,皆会沿着鸿钧讲的道而修行。
而鸿钧讲的道无非就是功德成圣,斩三尸之法,以及以力证道。
而这三种方法,前两个是最简单也最容易的。至于第三种,就是以法则证道,千难万难。
这就造成了洪荒世界之中,以功德成圣,斩三尸成圣成为了主流。
君不见那些先天大能,先天六圣,基本走的都是功德成圣。
至于斩三尸之法,虽然简单,但也要有大毅力才行。
洪荒世界,恐怕也只有创造此法的鸿钧一人达成了。
就是他的前世,通天圣人也是通过立教,教义,截取一线生机,走的也是功德成圣。
而无论是功德成圣,还是斩三尸之法,都避免不了与天道挂钩。
所有,与其说天定六圣是高高在的圣人,倒不如说是天道忠实的奴仆来得恰当。
而他通天,自然不会再重蹈覆辙。
自从弃了清道法,改修鸿蒙大道经,他其实就已经走了法则证道之路。
也就是以力证道!
而所谓的以力证道,其实,并不是指的纯粹以力量证道。
而是参悟某种法则,以大法力,大毅力,大智慧,打破桎梏,证得大道。
也就是说,三千法则大道,只要将任意一条法则参悟圆满,然后与自身相结合,从而证道成功。
不过,此事说起来容易无比,但做起来却是无比艰难。
首先,在洪荒以法则证道,就千难万难了。
领悟法则,越到后面就越艰难,能将一条法则领悟到大圆满者,在浩瀚的洪荒,亿亿兆生灵中都找不到一人。
其次就是,他的特定性,只有在混沌之中,有混沌之气环绕下,方可有证道的可能。
这才是洪荒大能不走这条路证道的真正原因。
当然,洪荒世界,大能无数,总有那么几个生灵,自持跟脚非凡,毅然走了法则证道之路。不过,却都以失败告终。
“但如今我通天,有鸿蒙大道经作为依托,在加这混沌剑鞘,将走出一条不同寻常之路来。”
想到这里,通天却有些犹豫了,他现在有剑之大道,不太圆满,正在摸索中。
但这混沌大道确是完整的,只要他将这混沌珠也就是剑鞘里的三千不灭神光领悟透彻。
那么他就能因此而证道混元大罗金仙,也就是大道圣人。
二者选一?
不,这根本不用去选择。
他自然是要领悟那混沌大道,而剑之大道用以辅佐,不就迎刃而解了?
想明白了这一点,解决了日后他要走的路,通天顿时心旷神怡,敞亮无比。
“你前世名叫青萍剑,却只是一件极品先天灵宝。”
“此生出世,已然与混沌钟等先天至宝并列,在叫你青萍剑却不在适合了。”
“吾观你剑身大道气息浓郁,又在这混沌中诞生,却要在洪荒大放光彩,既如此,那吾就将大荒之名赐予你吧!”
嗡!
随着通天对此剑命名,便有大道之音缭绕,响彻万古混沌。
正是大荒之剑被大道所承认,取得了大道赐福。
更有一道玄之又玄的灵光从虚空遁出,刻印在了大荒之剑中。
大荒之剑顿时嗡鸣一声,化为一道璀璨的银光,围绕通天打转,似在欢腾,似在兴奋,宣告他的问世。
“哈哈,既如此,就让吾看看你这先天至宝的威力吧!”
通天话音一落,便屈指弹剑。
刹那间,万道轰鸣,化为一种玄之又玄的道音。
威威浩荡,仿佛要贯穿古今未来,突破时空命运,求证无道果的意味。
“嗡!”
没有任何犹豫,通天一剑向前方那被无尽混沌罡风冲刷的混沌深处狠狠一斩而去。
轰隆隆!
万道奔涌,汇聚一体,化作无的剑光,斩破混沌罡风,无坚不摧的万古混沌,斩破虚空,斩破时光,斩破一切,势不可挡!
玄奥无比的大荒剑光,仿佛是将天地都划分成了两半一样,直冲万古混沌而去。
刹那,就将那汹涌澎湃的混沌罡风破开,地水火风涌动,清浊二气翻腾,一时之间,虽不曾演化天地,但也是波澜壮阔,气象万千!
大荒之剑,乃是那二十四品造化青莲孕育而出,又有混沌之气,无穷功德金光掺杂其中。
化形而出后,论品质,虽然还属先天至宝之列,但却是先天至宝中的极品。
再加他通天剑之大道的加持下,其威力已经超出了先天至宝的范畴。
赫然达到了混沌灵宝之列!
所以,这一剑之威,自然是恐怖无比!
“好剑!”
通天忍不住赞赏道。
只是,接下来,他将大荒之剑插入剑鞘中,想要将其收起时,却发生了意外。
他根本无法将其收入他头顶的庆云中,更无法收进系统空间。
“系统,确是为何?”
“系统检测,此剑乃是承载大道之剑,却是无法收起。”
系统的解释非但没有让通天解惑,反而越发疑惑了。
“我难道要象江湖侠士一般将你提在手?”
看着手里古朴的大荒之剑,通天不由得犯了难。
嗡!
然而,就在这时,大荒之剑与剑鞘突然脱离了通天手。
灰色光芒一闪,下一秒。
就出现在了他的身后。
“这样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