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86章 逻辑鬼才李教授(1 / 1)半年汉堡肉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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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声问好,把所有人都给问懵逼了。

现场几乎所有的人眼神都带着迷茫地望着宋小敏与黎振发。

这对白不太对劲吧。

你是李教授摇过来的人,特意要对付宋小敏的,怎就攀起师门来了。

不会吧!

那个年轻得不像话的小女生会是黎振发的师姐?

宋小敏正是气上头了。

尤其是看到黎振发借着送大律师所的名头在外面作威作福到他头上,自然没给对方好脸色,只是单纯的轻哼了一下。

也正因为这轻哼了一下,坐实了自家的身份,她确实是黎振发的师姐啊!

李教授惊呆了,踉跄几步,差点摔倒在地上。

怎么可能?

自己最有出息的学生竟然对那个黄毛小丫头如此恭敬。

这不会是幻觉吧!

“振发,你不是宋大律师行的大律师吗?没必要对她那么恭敬吧。”李教授沉声问道。

黎振发瞄了李教授一眼,没有直面回答,只是简单的吐出几个字。

“她姓宋!”

“姓宋又怎么了,百家姓里面姓宋的又不是排在第”李教授满不在乎地说着,突然间停住了,整个人都快窒息了,骤然抬起头,露出活见鬼般表情望着黎振发。

“振发,你说的是宋宋大律师行的宋?!”

在黎振发点头的瞬间,他人傻眼了。

姓宋,而且黎振发又叫对方师姐,那岂不是

李教授顿时感觉两眼一抹黑,差点晕了过去。

宋小敏指了指快晕过去的李教授,饶有兴致地说。

“这个人说,你一句话就能让我以后在法律界永无立足之地,师弟,你本事挺大的?”

黎振发闻言,身体为之一颤,额头上冷汗直冒。

稍作思考,抬起头来,豁然与李教授拉开距离。

一脸茫然地说道。

“师姐,那个人是谁啊,我不认识他啊,白撞的吧。”

见到黎振发背叛得毫不犹豫,李教授当即心都凉了一大半。

自己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就这样放弃他了。

也对。

对方的爷爷是什么人?

华夏四大名状宋东冶啊!

而他也听过传闻,宋小敏是他最得宠的孙女。

只需要轻飘飘地说上一句不喜欢他,他就在法律界混不下去了。

那是真正的一句话让他在法律界无立足之地啊,不是他狐假虎威,虚头巴脑的那套。

他脑子快速地转动了起来。

宋小敏不好惹,铁定不会就此罢休,就算跪地求饶也不管用。

沉思了片刻,李教授三步作两步,冲到张添意面前,抬起两只手朝自己的脸甩去。

“张总,是我有眼无珠,是我狗眼看人低,是我特么的嘴贱,听信了徐锦的话,故意来找你麻烦,我该死,求你大人有大量放过我吧。”

张添意闻言后,微微一愣,指着宋小敏道。

“你是不是找错人了,又不是我要封杀你,求情的话,你找她才对吧。”

“要是我没猜错的话,你是她男朋友吧!张总你一个电话就能把她给叫过来,肯定是治她治得贴贴服服,我不求你,求谁啊。”

李教授说着,还信心十足的拍了两下胸口,指了下张添意。

表示他心懂你的!

张添意的嘴角微微抽搐。

朋友,你是真个逻辑鬼才啊,去做毛利小五郎针都能省下!

“男尼玛的男朋友!黎振发!我不想再看到他,要是你搞不定他的话,我就搞定你!”

宋小敏如同被踩到尾巴的猫咪,勃然大怒,一字一顿地说道。

黎振发动作很快,向前捂住李教授的嘴巴,将其给拖走。

并也信誓旦旦地保证道。

“师姐你放心,我会处理好一切,我保证师父那边不会收到任何关于你有男朋友的风声,你和师姐夫安心发展地下情吧!”

前面听着宋小敏还点了点头,直到听到最后一句,她揪起了长棍追上去。

“啊!老娘要s爆你们的嘴!”

黎振发眼看师姐生气了,加快了脚步离开。

宋小敏眼看跟不上了,只能气踹嘘嘘地诅咒道。

“黎振发,你跑得老和尚,跑不了庙,下次给我看到,弄死你!”

说最后一句时,回头剐了张添意一眼。

似乎在说包括你在内!

看到宋小敏恨不得操刀砍人的样子,张添意无辜地耸了耸肩膀。

“喂喂,是他自己瞎脑补的,不管我的事。“

“蛇鼠一窝!你心里肯定是乐开花了!”

小敏嘴上不满。

可没有撒手不管,毕竟是带着容怡的命令来的。

重新拿起案例看了起来,瞧了两三个,又冲着张添意翻了几个白眼。

“变想的案例,果然够变的!”

唰唰地在案例旁边提了意见。

没错!

张添意用的案例就是前世费老师的案例,可是两个世界的法律并不通用,为了避免闹出笑话来,所以只写出案例,让小敏来判断。

得到意见后,粗略看下,问题不大,开播!

王宇拿着准备好的稿子,站在镜头前面,冲着大伙一笑。

瞬间吸粉无数,现场观众大声的尖叫。

张若晴没跟着李教授他们离开,留在了现场。

望着王宇心脏就扑通扑通乱跳。

她觉得自己快要变成王宇的粉丝了。

用相机把一切都拍摄下来,目光聚集在王宇身上。

最近华夏好歌手正在招募,她觉得对方十分合适,或许可以向评委推荐一下。

王宇一个人。

一张桌。

侃侃而谈道。

“法律这种东西,看似离我们遥远,可又是围绕着我们的方方面面。

面对法律,很多时候我们都似懂非懂,经常会用一些道德性或者主观性的东西和判断是否合法。

其实这是错误的,就比如说接下来这个案例。

大家一起听下。

张三路过一家出租屋,看到一个女的喝醉了,就把持不住,冲上去与对方发生了那种关系,第二天那个女的醒来之后,被吓了一跳。

转头一看,发现居然是熟人张三啊,顿时心里就没那么慌,毕竟她心里是有些喜欢张三的,对于那件事情也就不再追究,并建议长期保持关系,请问张三他构成强女于罪吗?”

一听是如此刺激的八卦,大家都不困,踊跃地发言。

“主持人,你这个问题简单啊,这种事情是你情我愿,当然不构成。”

“没错,长期保持关系,不正是男女朋友吗?男女朋友之间做那种事情,又怎么能构成犯罪呢?”

“要是这都算犯罪了,那对夫妻恩爱前敢喝酒了。”

在几乎同一的意见里面,王宇摇了摇头道。

“那你们错了!张三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强女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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