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冷哼一声,“这种邪门歪道,简直就是对天尊不敬,天尊传下妙法是为了教化众生,而这个凶手竟然专研这些旁门左道,谋财害命,简直就是罪该万死!”
“无量天尊。”
老刘说完还念了句道号,平复平复自己的心境。
彭无望没理会老刘的愤怒,他接过小王递过来的烟点上,一边吞云吐雾,一边继续探查。
“被害者是五姐妹,她们的具体家庭关系是怎样的?”彭无望问小王。
小王一边翻着资料一边回答道:“被害者是亲生的五姐妹,她们五个都是住在一起,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而且都是未婚,其中年龄最大的叶丽一才25岁。”
“从外貌上来看,老四老五长的很像,无论是身高体重,还是容貌,她两长得都像母亲。同样的,老大老二老三长得很像,像父亲。”
“但她们的父母在几年前逝去了,父母都曾参与过战争。另外,他们的爷爷奶奶很早以前就在战场上牺牲了。”
“那她们还有什么亲戚吗?”彭无望继续追问。
“有。”小王翻了翻资料回答道:“她们还有一个老舅公,叫陈广元。陈广元很疼爱五姐妹,但是陈广元不住在皮县,而是在沙县。不过昨日我们通知了陈广元,他现在在来皮县的路上。”
彭无望心里有了个数,他拍了拍老刘的后背,说道:“走了,该去下一个案发现场了。”
接下来,彭无望三人又相继去了其它四个案发现场。
老大叶丽一,土位中,凶手把她的尸体做成了一个“稻草人”,然后插种在县城中央的公用社土地上,稻草人旁边还立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鲜红的“土”。
老二叶丽二,木位东,县城正东方有一棵大树,尸体就被塞在树洞里,只留一双脚在外,同时大树的躯干上写着血淋淋的“木”字。
老三叶丽三,水位北,凶手在县城北方的河流旁立了一个柱子,柱子上写着通红的“水”,而尸体就抱在柱子上。
老四叶丽四,火位南,凶手在南方某处挖了个土坑,而头部就放在土坑的南方,脸上写着“火”。
从五位被害者的情况来看,凶手的可以说是丧心病狂了,完全已经失去了良知。用老刘的话来说,凶手已经走火入魔了,已经由一个道修变成了一个魔修。
另外,还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彭无望让道士对每具尸体都进行了检查,发现五位被害者都有丹砂中毒的现象。除此之外,除了叶丽五的尸体稍微好点,另外四具尸体简直惨不忍睹,要不是头骨还在,认定身份都得费点时间。
案发现场看完了,天色已经很晚了,彭无望带着老刘回了执法局,准备还是先休息。
第二天下午,彭无望坐在办公桌前,拿着笔陷入了沉思,经过他一上午的分析,这个案件可以说是疑点重重。
第一,五个被害者都有丹砂中毒的迹象。丹砂就是水银,极少量的服用水银并不会产生危害,在后世,水银还被添加在药剂里治病。只有缓慢的积累或者一次性的过量服用,才能造成水银中毒。
五姐妹的死亡原因都有丹砂中毒,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凶手极大可能和五姐妹认识!
想要用丹砂杀人,就得一次性服下大量的丹砂。问题就在这里,除非受人强迫,不然应该不会有傻子去喝一碗水银吧?水银和水还是很好区分的。
那么事情极有可能是这样的,凶手和五姐妹认识,甚至可以说是熟的不行。凶手每次趁着吃饭喝水都给五姐妹下点丹砂,长久如此积累,就会造成水银中毒。
而且凶手还极有可能懂得药理,人和人的情况不同,也会造成水银中毒的爆发点不同。而懂药理的人则可以更好的控制这个爆发点,让五姐妹同时爆发中毒。
第二,既然猜测凶手是先用丹砂让五姐妹中毒,然后在痛下杀手,之后才开始转移的,那么问题就在这,凶手是用的什么方法,神不知鬼不觉的把尸体放在了不同的地点?在这一过程中,竟然没有一个人怀疑发现。
第三,这个疑点没有引起过其他的注意,但彭无望却认为,这是本案最大的疑点。那就是,凶手为什么要写下“金木水火土”五个血字?
彭无望之前专门问了老刘,老刘说,凶手只要保证被害者是五种属性,然后在对应的地点取走的部位是对应的属性就行了,凶手都不必死在对应的属性地。写不写金木水火土五个字其实都没有意义。
既然没有意义,那么凶手为什么要写?讲道理,凶手要是不写这五个字,说不定尸体还不会这么快就被人发现,也就能给他争取更多的时间。而且,作为杀人犯,隐瞒自己真实的意图难道不是最基本的操作吗?
换个角度想一下,如果凶手不写下这五个字,执法人员会想到五行去吗?未必吧?恐怕执法人员的第一反应就是遇到个变态杀人狂,心理扭曲。
凶手就这么堂而皇之的把自己的意图亮出来,生怕别人不知道一般,难道真就是那个要成仙了?无所畏惧了?还是说凶手其实就是一个愣头小青年,觉得写字很帅?
另外除了这些,彭无望在案发现场也看到了一丝蛛丝马迹。彭无望叫来老刘和小王,三人再次出发,彭无望要再确定一下自己的猜测。
案发现场“土”,这是叶丽一的现场,她没有了足,被做成了稻草人。彭无望仔细的观察着这个稻草人,并没有因为恐怖的场景而感到害怕。面对这种,彭无望的内心毫无波动,甚至还点上了一根烟。
忽然,彭无望开口说道:“凶手有可能是军人或者军旅世家的后代。”
(我晕,2000多字的章节,发出来变成了1800字,其中两百多字是被和谐整改了吗?没办法了,只有打上这段话来补充下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