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章 下水道的外神 求鲜花,(1 / 1)卡卡巴尔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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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洗漱的神明一边思考着夜间同其他神明的谈话。

祂总结了几点外神的特点:

1:意外得到力量的假冒伪劣神,

2:喜欢搞歪门邪道,

3:擅于利用人性弱点,

4:目标是夺取进阶时期的守护神明的力量,

5:生活在下水道,

7:臭虫。

以七点不管哪一个都很惹人厌恶啊,好吧,以后只要逮到外神的尾巴就毫不留情的弄死他们吧。神明下了这样的一个决定。

“你监视了那只信天翁几天,看出什么来了,奥斯蒙?”

才干净手的神明询问着跪在身前的人。

“佐助大人,我……”

没想到会被神明直接点破小动作的奥斯蒙脸的神情差点崩不住,他深吸一口气,抱着早起早超生的念头,全盘托出了自己的看法。

“摩尔冈斯这个人,虽然看起来大大咧咧,不拘小节,做事也很勤快,不会无故占人便宜,但是他毕竟才被同伴背叛过,能如此之快的将心态调节好的人实在是不容小觑;

再加这个人能说会道,能快速的收集周围人的信息加以利用,尤其是在‘达尼亚号’的人都是被训练过的,平时是会注意不留下自己的个人特征的和行事作风的,就算是在这种难以攻克的环境,摩尔冈斯依旧能够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介入到船员之间来。

他的天赋不得不说是非常惊人的,再加他还是一位恶魔果实食用者,一旦他开发出自己的能力,那么这个人就绝对不会屈于人下的。”

就算奥斯蒙再怎么讨厌摩尔冈斯,认为对方是他侍奉神明的职业生涯中的劲敌,但是也无法掩盖对方确实能力很强这一个事实。

“是吗?既然你对他评价这么高,在到达弗雷凡斯之前,你就更加细致的看好他吧。”

神明对奥斯蒙下达了命令。

“谨遵神谕。”

海圆历1490年8月3日

‘达尼亚号’抵达了北海的弗雷凡斯国。

比起弗雷凡斯这个正式的国家名来,不管是本地人还是邻国的,大家都更习惯称呼它为‘白色城镇’。因为弗雷凡斯的地下盛产铂铅,在这种北海独有的矿物的影响下,弗雷凡斯整个国家都是白色的。

白色的城镇坐落于北海,仿佛就是一个童话王国。

而今天,这个童话王国的气氛比往常更加热烈,因为一直高居于圣地的神明即将抵达弗雷凡斯。在弗雷凡斯王族的带领下,国民们一早就抵达了港口以迎接神明的到来。整个港口挤满了盛装打扮的人,将以往只有白色的港口点缀了彩虹的颜色。

“不愧是旅游城市,弗雷凡斯的礼仪比奥哈拉的那群老古板好多了。”

忙完了投喂大角鹿任务的伊登看着在港口昂首以待的人群感叹着,他瞟了一眼就收回了视线,继续忙于打理大角鹿毛发的工作当中。待会儿神明可是要骑着大角鹿下船巡视的,可不能马虎。

奥斯蒙则在神明的居所内,跪立在华贵的地毯,往神明的脚套着绣有暗纹的靴子。北海的气候阴寒,在这里大部分时间都是需要穿着保暖的衣服,不然普通人是熬不过去的。

‘达尼亚号’停在了港口。

披着带了毛边的厚实斗篷,神明坐在白色的大角鹿登了弗雷凡斯的土地。

港口迎接神明的人群,在神明的身影还未出现之前,就已经齐齐跪在地,当他们听到‘踏踏踏’的蹄声时,也控制住了自己的动作,只敢用于余光去观察与自己视线齐平的、略高于地面一点点的地方。

哪怕如此,他们也无法忘记此刻所见到的情景。

从未见过的白色鹿蹄从他们眼前优雅的掠过,一向见惯了铂铅的纯白之丽的他们,也不得不称赞一句——不愧是神明选中的坐骑,居然在白色美丽值远远高于铂铅。

这是自然的,铂铅再怎么美丽也不过是矿物质,与有生命力的活物比起来自然是缺乏了活力,再加大角鹿出生于精灵的故乡,从小是由精灵喂养长大的,后来又在神明的麾下,不时能借着神明的余荫获得一些自然之力,自然是越长越好看。

随着鹿蹄声的远去,跪着的人们也渐渐的直起了身,然后他们看见了得以炫耀一生的神迹。

远去的神明披着白色的绣有金色闪电的斗篷,在阳光的照耀下,斗篷的暗纹折射出绚丽的光芒,白色的大角鹿平稳的踏在土地,鹿蹄声奏出了一阵乐曲。

啊,这就是神明啊,比太阳还要耀眼的存在。

得以面见神明的凡人心中只来得及想出这一句话,脑子就因为激动而陷入了空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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