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界警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仙界秩序和生灵安全,保护仙界生灵权益,保障仙界法则正常运转,维护警局和警员尊严,保证警员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扰乱仙界秩序正常运转、妨害仙界生灵肉身及灵魂安全和自由、不按规定争取无主宝藏、侵犯私人财产,构成严重后果,且本规定中不涵盖的,应提交仙界警局常务委员会审议后追究责任;后果不严重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在仙界已知各界域内发生的违反规定的行为,除特殊原因及规定之外,均适用于本条例。
凡仙界已知各界域生灵引发的违反规定的行为,除特殊原因及规定之外,均适用于本条例。
凡针对对象为仙界已知各界域生灵的违反规定的行为,除特殊原因及规定之外,均适用于本条例。
第四条,天道有好生之德,但仍嫉恶如仇。凡违反规定的,动机不善者,着重惩处;势力操纵者,连带势力惩处。
第五条,警局警员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的,具备自由裁量的权利,只需处理后出具报告备案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