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约一】:签订契约的双方必须是【有资格者】。
备注:这一条的意思是指,只有“能签订契约的人”才能“签订契约”。
我知道,上面那句话等于废话,但这条真的是很重要的一条,所以我们还是举例子说明吧。
假如,有一个淘金者,突然有一天发现了一座金山;他欣喜若狂,但没多久他就发现了问题:这座金山太大了,他搬不走。
于是他向金山说道:金山啊金山,我要和你签订契约,既然是我第一个发现了你,那你理所当然应该认我为主人;好,既然你不说话,那我就当你默认了。现在,主人向你下令,自己跟我走,再自己到市场上,自己把自己卖成钱,然后把卖自己的钱交给我,让我变成亿万富翁吧!
从某种意义上,你可以姑且将【先约一】理解为为了防止上述逗比事件发生而设立的。
当然,这个问题不止于此;关于什么是【人】,什么是【有资格者】,我会在后文中加以说明。
【先约二】:任何已经签订的契约的所有内容必须被忠实地履行。
备注:这一条是契约的基础;如果这都不能遵守的话,那还立什么契约呢?
需要注意的是,【先约二】的【强制力】对任何人来说来说都是平等的,无论是高高在上的神明还是普通人类,只要签订了契约就必须遵守。
另外,【忠实地】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字眼,我们还是看一个例子。
修士老韩在一处人际未至的上古遗迹中,因为分赃不均而一怒之下干掉了同伴修士老牛,而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修士小李看见了。
虽然初出茅庐的修士小李完全不是修士老韩的对手,但老韩毕竟还是忌惮小李的父亲老李,所以他恶狠狠地对小李说道:和我立约,不准把这里的事情走漏半点风声,否则我现在就杀了你!
小李哆哆嗦嗦地点点头,和老韩签订了这份契约。
这样一来,小李就必须【忠实地】执行这份契约;无论是主动说出实情,还是偷偷留下暗示性的密语,都是不能做的。
即使修士老牛的同党对小李严加逼问,由于契约的影响,小李甚至会暂时将记忆修改“那天我只是碰巧路过那个地方,其实我真的什么都没看到”。
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这份契约,老韩干掉老牛的秘密是绝不会主动从小李这条线泄露出去的。
但是呢,但是,从其他线泄露出去还是有可能的。比如说,老韩自己把沾有老牛血的匕首随手给了小李,让他帮忙清理遗迹路上的阻碍,后面拿宝贝拿到手软竟把这茬给忘了。
小李也不知道这把匕首的意义,只是后来换衣服的时候被他娘抖落出来,经过滴血认亲后认定了这就是杀害老牛的凶器,至少是其中一把,而这把匕首又是老韩独有的,就此真相大白。
这就回到了【先约一】:虽然老韩可以彻底堵住小李的嘴,但匕首不是【有资格者】,他不能和匕首签订契约。
【先约三】:(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新的契约可以覆盖掉旧的契约。
备注:【先约三】是对【先约二】的解释,因为签订契约的双方完全有可能先后签订两份互相矛盾的契约,才这种情况下,永远以新契约为准。
这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对契约的内容不满意,那么可以通过签订一条契约来达到“毁约”的目的。
敲黑板,这一条的重点是,必须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注意,这一点很重要。
重复一遍,这一点很重要。
以上是【先约】中最重要的三条,它们已经构成了整个【契约体系】的大致框架。
在这个体系中,【法律】被解释为,“由一系列‘所有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契约所组成的集合”。
就比如,【财产法】中对于【私有财产】的定义为:
财产的持有者与其他所有人签订了一份契约,契约内容是所有人都承认该持有者享有“某事物”的所有权。
还是举那个淘金者的例子:淘金者发现了金山之后,高兴地跑回镇上;包括淘金者在内镇里一共有一万人,他们都严格遵守【财产法】。
淘金者迫不及待地跑到广场上,激动地向所有人宣布,我在XXX发现了一座金山!根据【冒险家法】,这座金山现在是我的私有财产了!
然后,他为了“保障”自己的私有财产,就要同镇上其余的九千九百九十九人每人签订一份契约,契约的内容是“某某某承认XX金山是该淘金者的私有财产”,共需签订九千九百九十九份。
【先约四】:契约承认血缘关系。
备注:这是所有先约中最不讲理的一条,也是契约所承认的唯一一条不需要先有契约加以规定便已经存在的关系。
这里的“血缘关系”,与其说是“承认”,不如说是“强制”。
还是先举个例子:某个修真者家族与一方天帝签订契约,愿世世代代镇守北海;从此,但凡是从这个家族中出声的孩子,都被强制签订了这份契约,终生不能踏出北海半步。
这里的血缘关系还有三点要注意:
一,“血脉关系”只承认向下的直系亲属关系,即父母对子女的“所有”关系;兄弟姐妹之间,子女对父母,以及其他更远的血亲关系均不在此列。
二,这份契约只针对未来出生的孩子,已经出生的孩子不在此列。
三,或是只要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具有血脉契约,那么出生的孩子便带有这份契约,不管另一方是否认同。
【先约五】:契约的“形成”不占有时间,也不导致熵增。
备注:这一条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契约是一种绝对“环保清洁迅捷高效”的手段。
还是先约三中举的那个例子,如果这个镇子还在使用传统的【纸质契约】的话,淘金者需要准备至少九千九百九十九张质地上乘不易腐朽的纸,然后至少签九千九百九十九次名;如果没有打印店的话,他或许还得先手抄九千九百九十九份契约内容。
而如果使用的是这个契约系统的话,且他们所有人都提前签订了【财产法】,那么,淘金者只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九千九百九十九份契约就可以瞬间形成;而且由于每个人之前都承认了【财产法】,每个人都会自动签订这份契约,而不用每个人再挨个确认。
这也是为什么,即使将一万人的镇子,扩展成为有着百亿千亿人、横跨星系的大帝国,这个【契约体系】也能在其中施行无阻的原因。
哦对,顺带一提,这里所谓的“不占有时间”和“不导致熵增”,本质上其实是一回事。
【先约六】签订契约的双方对于契约内容的理解必定是一致的。
备注:这条是说,不会存在那种欺负你不认字而强迫你签认罪书的低级把戏。
契约必定在签约双方的意识中转换为熟悉的母语——至少是认识的语言;而即使是说同一种母语的人,由于知识储备或者文化风俗的差异,契约所用的“文风”也可能不尽相同。
比如汉语中也有不同的方言,表示同意可能用“中”,表示不了解、不明白也可能用“知不道”,这种尽量保证双方都能准确理解其中含义的方式进行书写。
还有就是,对于同一事物的“定义”。
仍然是那个淘金者的例子,契约中所指的“XX金山”,一定是指“坐落于XXX的那座具有XXXX特点的那座金山”,而不会是其他金山;即使镇上的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人都没见过那座金山,但契约早已按照“淘金者的潜意识”中对于“那座金山”的定义,在他们的“潜意识”中进行了修改,悄悄地植入了这一定义。等到未来他们一见到这座金山之后,契约就会立刻从他们的潜意识中将其调动出来。
以上就是【契约】所需遵守的所有【先约】。
刚刚六条,一条不多,一条不少。
嗯,非常完美。
正正好是恶魔最喜欢的数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