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说的郑忽眉头一挑。感到事情并不是他想的那么简单。
邓方是他的母家人,在这里除了他就没有可倚仗的人,若是在这种事上惹怒他就等于自掘坟墓,而且,他要真有心欺瞒,完全可以将文牍更改或者是销毁。相信凭他此时的身份并不难做到。
但是他却将文牍送来,明显是想将此事揭开,郑忽现在也拿不准他这么做究竟是何用意?
郑忽忽然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搞了个假的穿越。
为什么别人穿越之后,要么是大开金手指,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无敌吊炸天要么是百亩良田,万贯家财,调戏个侍女,拐带个老婆,纵横逍遥,人生无憾!
偏偏沦到自己的时候,先是将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与人厮杀,然后在跟自家的便宜老爹斗智斗勇的同时,还得提防着野心勃勃的兄弟,现在又搞了这么一出。
脑子是个好东西,郑忽第一次觉得这句话是如此的有道理。
室内的沉闷气氛,最终还是在邓方的开口声中被打破。
听着邓方将事情的原委细细道来,郑忽对这件事也有了个大概的了解。
邓方在刚接管长葛的时候,确实是没有发现有这么个状况。
几千人口,又没有登记在册,平常各回各家,又不像在军中点卯。
即便是军中点卯也存在顶替现象啊!
直到今年五月,正是农忙时节。
由于此时是井田制,一块土地分成九份,中间的一份归公室,剩下的各分给家耕种,家在耕种自己分的的土地之外,还要共同承担公田的耕种。一块土地有一井,由家共同使用。
所以,井内家有争地争水和承担公田劳力多少的纠纷冲突,而且井与井之间也有冲突,牵扯两井十六家,经常会发生大规模械斗。
在这种情况下,邓方不敢怠慢,跑到下面去巡视,生怕出现了私斗,影响了耕种,导致p减少,拖了自己平步青云的后腿。
开始的时候,也没出现什么特殊状况,偶尔几起小型的私斗,甚至都没有出现流血状况,在邓方的调节下很快就和解了。
大型的械斗一起也没有发生,这让邓方诧异之余,不由得对长葛的治安状况感到满意。
就这样即将要高高兴兴的结束第一天的巡视工作,准备回去多吃点好的犒劳犒劳自己的时候,猝不及防的出现了点意外。
邓方看到有一井,家中竟然有五家都是白发垂髫的老人和半人高的孩子,其中还有一家甚至连个妇女都没有。
总之,这五家的共同状况归纳起来就是一个青壮劳力都没有。
看着老人驼着辈,一小步一小步的缓慢的弯腰用耒掘土,孩子用胳膊拂了把额头上的汗,一声不吭的跟在后面播种。
邓方便赶忙上前去询问,谁知老人和妇女皆是讷讷不敢言,这让邓方感到了一丝不寻常的意味。
就在邓方准备再去别家询问的时候,其中的一个孩子说了句自己的父母都逃跑了。
邓方正想问清缘由,只见那孩子已经被老人和妇女赶忙的搂到身后。
见状,邓方叹息一声,无奈离去。
当然,邓方对此事也悄悄地留了个心眼。
在接下来的巡视中,邓方发现各地多多少少的都出现了这种情况,多的地方像陈氏聚居的陈乡少了三百余人,陈氏旁边的各乡人口也减了不少,这更让邓方嗅到了一丝不同寻常的意味。
邓方反其道而行之,打着存问孤寡的旗号,跑到那些失踪人口少的地方,对当地的乡三老旁敲侧击。
功夫不负有心人,邓方终于了解到原来有人传言,长葛令要惩治参与私斗的人。
不用想,邓方也能猜到这应是从陈乡周围传出的无疑。
令丞陈奚就是出自陈乡,邓方是知道的,在他们的乡邑中出现了这么大的事,他竟然没有跟自己打一声招呼,于是,邓方就开始怀疑这事或许跟陈奚脱不了关系。
从此之后,邓方就更加谨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邓方听说在自己上任的那天,陈乡有五户人家被杀的干干净净,老人孩子都没有走脱。
邓方记得,刚上任的那天,是陈奚领着一众属官为他摆了一场接风宴。
中途陈奚出去了一趟,之后就拼命给自己敬酒。
想到这,邓方豁然开朗。
假设那天,陈奚的族人杀了人之后来找陈奚,陈奚知道之后可能是害怕受到牵连,也可能是为了保护族人。
一方面让人封锁消息,同时让族人携裹着知情人离开长葛,另一方面,让人散布谣言称新来的长葛令要惩治往年参加私斗的人。
这样就可以将无人报案和人口外逃都解释的通了,而且,陈奚正好借着人口外逃来掩饰自家乡邑的人口失踪。
邓方越想越觉的可能性极大,大胆的假设之后,就是小心的求证过程。
果然,一番求证之后与自己的推断丝毫不差。
至于此事发生的原因,邓方也暂时不清楚。不过,这并不重要。
事情到这一步,就剩下了一个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失踪的青壮在哪?
在一个没有铁疙瘩种庄稼的年代,可以说每一个青壮都是一个宝贝疙瘩。
在询问了长葛尉周围的地形之后,邓方将目光锁定在了西南的一片大泽。
几次派人试探之后,发现里面确实有失踪的人口,这让邓方心中大定。但是事关重大,邓方不敢私自做主,派人去新郑请示郑忽,而偏偏此时郑忽正好去了齐国。
得知此事后,邓方除了感叹陈氏命不该绝之外,就是让黑子派人加紧监视陈乡与大泽两边的动静,等待郑忽的到来。
说实话,郑忽听完之后,也不知道该用怎样的语言来形容此时此刻的心情。
谁还没有个第一次?
但是,他万万没想到第一次准备治理自己的食邑的时候会发生这种事。
这在他激动欣喜的脑门上泼了一碰冷水之外,也深感治政的艰难。
而人总是要伸出脚来跨过第一次的。
故此,郑忽在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之后下了一个决定。
考虑到现在并没有成文法,判案全靠“良心”
刘邦的约法三章在此时就显示出了强大的临时“宪法”威力。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