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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昨日朱六捡到一本武经纲要,里面内容穷究天人,让朱六受益非凡。

其中关键内容如下。

一、应随军赏赐钱帛袍带等纳数,将行备军前合要即时支给外,若将士得功应赐者,并主将先给印纸,开出色件付身。其印纸不得临阵对垒给散,别致喧挠,军回日所在州军疾速申请。若有违约束者,斩。

一、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

一、贼军去阵尚远,弓弩乱射者,斩。谓射力不及之地。

一、临阵闻鼓声,合发弓弩而不发,或虽发而箭不尽,不尽谓若众射三箭,己独射二箭之类,及抛弃余箭者,斩。

一、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回顾者,斩。

一、将校士卒临阵诈称病者,斩。在边镇,诈有所规免者,绞。或副部署以上,诈病者,奏裁。

一、临阵或在贼境,非应得传言,而辄高声者,斩。非临阵、在贼境者,杖一百。

一、下营讫,非正门辄出入者,斩。

一、觇候谬说事宜,吏相托及漏泄者,斩

一、将座有私仇,至临阵以相报复者,斩。

一、临阵失马者,斩。力战,马被伤杀者,不坐。即军员将弱马换军士壮马者,亦斩。钤辖已下,除名决配;副部署已上,约取奏裁。

一、合战,争他人所获首级者,斩。若众力杀获,不辨主名,辄取首级者,亦斩。

一、逐贼将帅,指定远近逐所而辄过者,斩。或不及指定处所者,亦斩。

一、不战而降贼者,或背国归贼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仍没其家。没家者,男子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祖孙兄弟娣妹资财田宅,并没官。余修没官准此。

一、战阵失主将,亲兵者并斩。临阵擅离主将左右者,并拟违制之罪。

罚条一、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

一、克日会战,或计会军事,后期者,斩。计会军事,如大雨雪及水火,力不能赴者,不坐。

一、军中非大将令,副将下辄出号令,及改易旌旗军号者,斩。若号令未便,须合改易者,先申大将;如事当机速,不及先申,其改易实便者,不坐。即叫呼或吹物涉伪号者,亦斩。

一、排阵已定,都监使臣军员以下辄抽一人一骑者,斩。

一、会战或临贼下寨,行列不齐,旌旗不正,金鼓不鸣,主者及所犯者皆斩。

教阵而违者,杖一百断。

一、下营误不如法,主者杖一百;在贼庭者,斩。

一、背军走者,斩。非出军临阵日,依厢禁军敕修。

一、边塞有警急,及探得贼中事机,不取主将节度而擅发兵者,斩。若贼已叩境,即时须兵马策应,关报主将不及者,勿坐。

一、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不即发谓出军临阵之时,若寻常抽发移替,自依常程日限;或虽得符契,不依次弟,及无宣命文牒相副而报发者,亦斩。

一、临阵先退者,斩。

一、逐队部被攻危急,前后及左右队部当救不救,因致陷者,全队部皆斩。

亦斩,但随从坐起。

一、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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