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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条十六事

凡教士,应进不进,应退不退,应坐不坐,应起不起,应簇不簇,应捺不捺,应卷不卷,应举不举,应合队而不合队,应擘队而不擘队;不应合队而误入他队,不应擘队而误入他队;言语讠□哗,不闻鼓声旗幡纷扰,疏密失次,并节级科罪。其条勒于总管以下,各录一本,熟喻士卒,免临阵失仪。

三令

一令:观敌人之谋,视道路之便,知生死之地。

二令:听金鼓,视旌旗,以齐其耳目。

三令:举斧越,以宜其刑赏。

五申

一申:中赏罚,以一其心。

二申:视分合,以一其途。

三申:昼战,戒旌旗。

四申:夜战,听火鼓。

五申:听令不恭,视之以斧越。

右草教之法:一人守围地三尺;十二将,将别千人,凡万二千人,守地三万六千尺。积尺得步六千,积步得里一十五余二百四十步。围中径阔得地五里余二百步。以左右决胜将为交头,其次左右将主,士伍为行列,皆以金鼓旌旗为节度。其初起围张翼,随山林地势,无远近皆为部分。其合围地,虞候先择之。定讫,以善弧矢者人为围中骑,其步卒抢幡守围。有漏禽者,坐守围之吏。大兽公之,小兽私之,以观进止也。

兵法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军门为和门,两军相当为交和也),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患。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谓当战有所争利,则先示敌人,以迂远敌意,以怠慢复诱敌人以利,使敌人心不专,然后倍道兼行,出其不意,故能后发先至,而得所争之要害也。凡趋而争利者,不可举兵皆进,又不可弃军实而往。故曰: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其法:若在百里之外,则千人斩。果毅领傔人执刀又居后督战,观不入阵者斩。兵士尽领知左膊右肩,行立依次。凡队头与贼斗迫蹙,即左右慊旗急须赴前救援;若慊旗又被贼迫蹙,即行内急前救援;前行进救为贼所迫,则后行准前进救之。

凡伍队被贼攻迫,众寡不敌,邻近队伍并须齐进救援之。

凡以十人敌一,则围之;五人敌一,则三人攻之,二人为奇伏。

凡兵方战,其跳荡、奇兵、马军等队,即须量抽人马当之,仍于队内抽捉马人。

凡彼我相敌,以地利阻之;不得地利,以阴伏阻之;又不得,则并力偏攻。

凡料敌,战地若便利则守,不则去。若未得战地,虽见利不可就之。

凡背山战,宜藏军,少少诱之,入伏攻之。

凡背水战,步军当冲,马军为翼,步军后排营,有利则前战,无利浅进。

凡军前有水陷我,则据高以待之,候贼至陷中,即击。若贼不来,则设伏退军诱之。

凡驻军结阵,不得包原隰险阻在内。

凡前有深草,我则缓行以待之。候贼来入草,则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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