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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寡击众

夫以寡击众者,利在于出奇也。兵法所说有三焉:一曰要之于险,二曰以整击乱,三曰以日之暮。将能明此者,则可以一击十,以千击万,虽敌人甚众,则其势易覆。今列兵家旧说于后。

凡敌众我寡,必避于易,要之于险。一人守之,千人莫向。如险厄相值,我军鼓噪卒起,彼虽众多,前徒固已惊骇,乘此击之,势却则破也。一说得丘阜林木之地,可广设旗帜,多置鼓铎,散为疑兵。敌人必分军以备我,则选精锐出奇以击之。若未得便利,且依蔽林木,疏我行队,以弓弩居前当之,伺夜晏则疾击也。

凡小阵逢大阵,不利持久,敌意轻我,必不惮战,我宜乘利速进。敌人兵众阵大,多连延不整,金鼓之音不相闻,旌旗之色不相见,左不闻右,右不闻左,前不闻后,后不闻前。如此,我以少众并力击之,必胜矣。或敌人下营未定,布阵未集,备垒未成,法令未施,皆可疾击也。兵法又谓:敌众我寡,则作利道受围以坚众心,四向而受敌,我兵则在死地而决战也。

凡战,敌人之众,或分为三四,或西或东,更息更战,或鼓呼而行,或静若而伏,使轻骑驰我左右,则我当候日暮而击之,使一人操炬,二人同鼓,或明或暗,或鼓或呼,或衔枚止声而疾击其两傍,冲其左右,或勇士直冲其阵,敌人虽众,其将可虏也。

军争

兵法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军门为和门,两军相当为交和也),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患。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谓当战有所争利,则先示敌人,以迂远敌意,以怠慢复诱敌人以利,使敌人心不专,然后倍道兼行,出其不意,故能后发先至,而得所争之要害也。凡趋而争利者,不可举兵皆进,又不可弃军实而往。故曰: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其法:若在百里之外,则千人斩。果毅领傔人执刀又居后督战,观不入阵者斩。兵士尽领知左膊右肩,行立依次。凡队头与贼斗迫蹙,即左右慊旗急须赴前救援;若慊旗又被贼迫蹙,即行内急前救援;前行进救为贼所迫,则后行准前进救之。

凡伍队被贼攻迫,众寡不敌,邻近队伍并须齐进救援之。

凡以十人敌一,则围之;五人敌一,则三人攻之,二人为奇伏。

凡兵方战,其跳荡、奇兵、马军等队,即须量抽人马当之,仍于队内抽捉马人。

凡彼我相敌,以地利阻之;不得地利,以阴伏阻之;又不得,则并力偏攻。

凡料敌,战地若便利则守,不则去。若未得战地,虽见利不可就之。

凡背山战,宜藏军,少少诱之,入伏攻之。

凡背水战,步军当冲,马军为翼,步军后排营,有利则前战,无利浅进。

凡军前有水陷我,则据高以待之,候贼至陷中,即击。若贼不来,则设伏退军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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