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章 结为异性兄弟(1 / 1)寒武纪pi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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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华又问道:“墨者行会,乃天下仁人志士聚集之地。西墨巨子腹?大义灭亲,可谓公矣;东墨巨子田襄子齐国为相,万民称颂;南墨巨子孟胜,率百八义士阳城赴死,义绝天下。工师兄身处墨者行会,不知师从何人?”

墨家现今分裂成为了东墨、西墨、南墨、北墨四家,东西南三家都有出名的人物,为世人所熟知。唯独北墨,一向低调,且行事及其隐秘,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它的存在,甚至于史书都未有记载。

而工师谋,恰恰师从北墨巨子赵耕。

工师谋只听老父亲讲过自己混迹墨者行会之事,至于师从何人,却没有人告诉过他,自然也就无从知晓。所以他只好回避道:“家师一向低调,不喜有人提及名讳,还请嬴兄见谅。”

公子华微微颔首:“失礼了!”

菜肴很对胃口,所以三人饮酒也更加带劲。

几杯酒下肚,众人隐约有了些醉意。

韩敬兴起,举起随身携带的宝剑,提议道:“不如趁此雅兴,切磋一下剑术如何?”

公子华本是武将出身,一向也是剑不离身,亦将宝剑立在案上,高呼道:“甚好!甚好!”

只有工师谋,虽然知晓自己也算是练家子,但是斤两几何却不知道,且身边也没有趁手的兵器。

因而说道:“后院甚为宽敞,正是施展拳脚的好去处。二位大可尽兴,在下能够一饱眼福,也着实荣幸。”

于是三人来到后院。

韩敬与公子华二人摆开架势,在院中桃树下,拔剑切磋起来,工师谋则是提着酒坛子,斜趟在台阶上欣赏着。

“哐当!哐当!”

一时间,两剑碰撞之声响起,刀光剑影之间,韩敬与公子华敏捷的身姿交相辉映于炎炎烈日之下。

“好身手!好身手!”工师谋一边饮酒,一边拍手称赞,很是享受。

许久,两人已然挥汗如雨,却依旧难分高下。公子华终究是酒喝得多些,再切磋几招后,稍稍落于下风。于是停罢,拱手认输:“韩兄身手果真了得。”

二人亦在台阶上坐下,拂袖擦汗。

此时烈日当空,三人继续对饮,权当解暑。

工师谋一口酒下肚,却没感觉些许凉意,不禁叹了一句:“要是有块西瓜多好!”

西瓜原产非洲,直到北宋时期才传入中国,而现在是遥远的战国时代,所以工师谋自然是没有口福的。

韩敬好奇地问了工师谋一句:“西瓜为何物?”

工师谋说道:“瓜中之王,解暑神器。”

说完连连吞咽了几口哈喇子,仿佛那西瓜的汁液已经沁入心脾一样。

一阵风吹来,前方墙角之下,刚刚韩敬与公子华比剑的那株桃树随风摇曳起来。那树上挂满粉红的大桃,随着树干的摇动“沙沙”作响。

工师谋眼睛一亮,径直走到桃树下面,借着酒劲,纵深一跃,“咻”的一下顺手摘下一个大大的桃子。那桃子离地至少丈余,寻常之人根本不可能一跳就能够着,所以不单工师谋自己没想到,就连韩敬与公子华二人也看傻了眼。

工师谋意犹未尽,又连跳两下,再摘了两个桃子扔给了坐在台阶上的两人。

然后大笑道:“没有西瓜,就用桃子将就一番吧。”说完将那桃子在身上随便蹭了几下,张口便咬开。

很甜!解暑效果虽不如西瓜,但也甚是清透。

公子华亦咬了一口桃子,笑道:“工师兄不单胸怀奇才,武学造诣竟也如此了得。”

工师谋吃着桃子,又瞅了瞅那在风中摇曳的桃树,隐隐有所联想。于是朝韩敬和公子华二人说道:“今日我三人对饮,情投意合。不如就以此桃树为证,皆为异性兄弟如何?”

“甚好!”韩敬和公子华二人异口同声。似乎他们心中也早有此想法。

于是各自说起年龄。

韩敬最为年长,便为大哥;公子华次之,为二哥;工师谋最小,是为三弟。

三人斟满酒爵,来到那桃树下,一字排开跪下,同声道:“义结兄弟,同生共死!”

道完一饮而尽,高呼一声:“痛快!”

公子华带来的一坛赵酒,有十斤之重,且为烈酒。三人刚刚结义,心情大好。又回到台阶上,你敬我一爵我敬你一爵,后来索性将酒爵扔掉,相互之间传递起了酒坛子,已全然忘记了自己的酒量。

午后本就是乏困之时,再加酒劲上来。三人便横七竖八地躺在台阶上睡着了。

“呼——呼——”

整个后院,响起了三人杂乱的鼾声。

不知过了多久,工师谋第一个醒来,感觉有些头痛。刚要用手去锤头,却见公子华手中的酒坛已经倾倒,坛中美酒如线条一般往地上流淌着。

而那血狼旭八,正在“吧唧吧唧”地舔舐着地上的美酒,隐约可见眼角还泛起了点点红晕。

韩敬亦起,见此情景,大笑道:“某等原来还有一四弟。”

公子华被吵醒,翻身站起,顺势提起酒坛准备再酌一口。

“嗷——嗷——”

血狼旭八没了酒,便冲着公子华嚎叫起来。

“哈哈哈!”韩敬与工师谋二人大笑。

公子华这才发现这厮,于是蹲下身子,将酒坛放倒,说道:“抱歉!抱歉!”

坛中美酒再次流出,旭八箭步冲过去用嘴接住,生怕浪费一滴。

公子华大笑道:“三弟的宠物,好生别致。”

他见旭八身型似狼,又周身火红,便问了一句:“这小狼生的诡异,三弟哪里得来?”

工师谋答道:“山中打猎,偶然遇到!见其很通人性,便留在了身边。”

对于遗失战马一事,即便眼前是两个刚刚结拜的哥哥,工师谋也一字不提。毕竟此事事关重大,不敢疏忽大意。

公子华常年在西边草原与戎人作战,对草原上凶狠狡猾的狼群,也很是崇拜。故而见到血狼旭八,也甚是欢喜。忍不住伸手就去抚摸它毛茸茸的狼头。

旭八感觉到有人在抚摸它,竟然不再喝酒,转而用舌头舔舐其公子华的手掌来。

公子华赞道:“果然是通人性的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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