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案 米兰达法则(4)(1 / 1)游丝绾落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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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相信大家对这句话都不陌生,这也是米兰达法则的本意——沉默权。”葛覃娓娓道来。

“案件是这样的:1963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一位女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袭击强暴,事发后,她立刻报警。警察根据女孩的描述,抓获了嫌犯米兰达,米兰达也如实招供,在供认书上签了字,法院据此判决米兰达犯强奸罪。”

郝振明听了,道:“多简单的案子,还出什么法则。”

“案子虽然看上去很简单,但是转折来了。米兰达不服判决,在狱中多次向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最终为自己平反。”

这也行?教室里一顿骚动,对案件表示不解。

“他起诉的理由是,自己的招供是被逼迫的。即使没有收到身体上的伤害,审讯室里压迫的气氛,和软硬兼施、处处设置陷阱的讯问手法,使得他不得不招供。由这个案子确定的米兰达法则就是,不得逼迫嫌疑人自认其罪。”

听葛覃讲完,有个警官表示了异议:“葛律师,您那是站在嫌疑人的角度。但是站在我们刑警的角度,不用点招数,有些嫌犯真就像滚刀肉似的,什么也审不出来,这让我们怎么破案,怎么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是啊是啊。”其他人响应起来。

又有一个人附和道:“这种保护嫌疑人的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我们怎么能跟美帝学呢?那罪犯都是人民的敌人,要除之而后快的。”

面对重重质疑,葛覃淡然应对:“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不容质疑的宪法权利。”

“即便是允许给被告人辩护,那这个沉默权,这个米兰达法则,总是没有吧?”

“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还没有确立被告人的沉默权。但是有与之作用相近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用威胁、引诱、欺骗和其他非法的方法来收集证词。刑法更是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这样的暴力取证行为属于犯罪,这都直接否定了非法取证行为。”

“这样的话,直接说不能刑讯逼供不就完了。整那些什么米兰达法则什么沉默权,啰哩八唆麻麻烦烦的。”

“就是因为刑讯逼供并没有涵盖所有的非法取证方式,才需要用沉默权来保护被告人。我知道,在现在法制还不是非常健全的个别地区,依然会采用一些非法的刑讯手段,比如说,营造心理压力或者长达几十个小时的审讯时间,再或者是利用被告人对法律不了解,从而设置圈套地进行提问,最终让这些被告人承认自己并没有犯过的罪行。”

司徒峪听了葛覃的话,心想,这就是从业八年的优秀律师吗?对于我们警察的审讯也太不了解了。还好,她就是个律师,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否则,不知道放走多少犯人。昨天好不容易建立起来了对葛覃作为学霸的良好印象,今天一下子又滑了下去,讲这些英国美国的什么法则原则,崇洋媚外,用老司局的话来说,走资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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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周末就这样被培训班全部都占了去,转眼又是工作日。这一天司徒峪和冉钊都需要去看守所监督视察审讯工作。

中心城区是整个东市治安最良好的片区,极少出大案,盗窃抢劫也相对少,所以看守所里面关押的嫌疑人并不多,工作量也不大,两人很快就结束了工作。

“司徒队长,走吧,回所里。”

“冉队你先回吧,我晚点来。”

冉钊离去后,司徒峪独自走进一间空的审讯室,坐在嫌疑人的椅子上。

整个屋子就一个窗户,这把椅子就是背靠窗户的。房间的灯光非常昏暗,墙上都是水泥,没有刷任何的颜色,充满了压抑感。审讯人员坐的座位比嫌犯的要高些,颇有一种压迫感。以前司徒峪总是坐在高处,去审问低处的嫌犯,感到自己手中握着正义,但是此时坐在低处的位置上,他开始怀疑,如果真的是无辜的人受到了冤枉,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他会不会说出不利自己的话呢?会不会因此而蒙冤呢?

不会的吧,我们都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专业刑警,一定能明察秋毫。他自我宽慰两句,随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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