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章 旧巷(1 / 1)杀鸽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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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巷,这边人也叫作枫巷,原因是巷口以前最深处有一株巨大的枫树,夏风拂过叶子,哗哗得响,以前常有小屁孩来枫树底下弹珠子。

在城区规划中,城东被划了一大块建设‘孔雀邸’,这一排又一排的洋房别墅金碧辉煌,连阳光照进来都是淡橘色的。

开发商卖得开心,土豪们也买的开心,双方一拍即合,将城东划了一大块又一块,拆得拆,搬得搬,就跟切蛋糕一样,这边切一块那边砍一截,砍啊砍,砍到最后,便把这把刀落在了那颗枫树上,刷刷地给砍倒了。

小屁孩没了弹珠子的地方,也就不弹了,全给回家去了。

但还有一个小屁孩没回家,他就整天在那块被砍到上的枫树下晃悠,施工了,挖掘器来了,工地修好了,他就蹲在那坑道旁边看,看那些机械一点一点地把巷子给铲倒,边看边自己玩弹珠。

夕阳就慢慢下坠,大人来赶他也不走,像个牛皮糖一样赖在这里。

等到日头彻底沉没在群山上,工地收工,他才晃晃脑袋,踩着路灯切分出来的光格子,一跳一挑地跳回家。

这都是他十岁之前的事情了。那时候他的父母还在,他还住在这附近。

安生小时候其实蛮无聊的,

开放到中期,开发商也觉得无聊——或者说没资金了,也提桶跑路了,留下了满地枯黄的树叶,人去楼又空,枫巷没了枫树,便成了旧巷。

十岁之后,安生便回了乡,去了亲戚家,晃了三年,保送考上了杜兰中学,他才又搬回了这里。

七点三十分。

安云鼻翼翕动着,轻轻越过地上的水洼,跨过那些运输车所碾下留下的压痕——它们坑坑洼洼,在地上纵横纵横交错,下了雨又潮湿得粘人,踩下去必定沾一脚泥。

他从落满灰尘的风机机箱和长满杂草的巷檐间钻过,耳畔间是呼呼的风声,前面是一块已经落满铁锈的黄色告示牌,写着‘工地禁入’四个大字。

还堆着一大堆旧工具,几根螺丝钉,甚至还有好三四个工地帽,都锈上了赤红,他熟练地从垃圾堆的空隙间越过,轻车熟路。

警示带松松垮垮地耷拉在地上,有的地方已经彻底和泥土混合在了一起,再也看不清原来的颜色了,他跨过警示带,踩在水洼上,水花溅起。

看到了最中心的那个大坑,已经长满了青苔。什么都没有了,连枯死的树根也没有。只有一层层浅浅的青苔。

安生觉得这些青苔就是枫树的树根,枫树被挖走了,于是青苔就顶替了它的位置,但是青苔太矮了,始终攀不出这个挖出的巨坑,只能一生都留在这里,白痴一样地扎进泥土的深处。

——以前那颗枫树还在的时候,他能够来这里和同伴们弹弹珠,但枫树没了后,他就只能自己一个人弹弹珠了,到了现在,他连弹珠也没了。

他以前看过一本小说,叫做《怦然心动》,里面的小女孩朱莉也有一颗高高的无花果树,很简单的一个小故事。

朱莉搬到了新家,对邻居小男孩布莱斯一见钟情了。一天她看父亲画画时,他父亲问他为什么喜欢布莱斯,她表示也许是因为笑容或者眼睛,但父亲告诉她要看整体。

偶然她爬上了大树去捡布莱恩落在树上的风筝,爬的很高,她在树上看着布莱恩,忽然理解父亲所说的话了。

她在树上看着地上的布莱恩,看着他的全部,他的脸,他的眼睛,他着急呼喊的样子,忽然发现自己更喜欢他了,她还爱上了在高空上所看到的世界,那么的辽阔。

于是朱莉就成了同学们口中的‘怪家伙’——放学后就赖在大树上,一直到日落。

后来承包商来了,要砍掉大树,朱莉哭喊着在树上不下来,她在树上呆了整整一天,从早晨的初阳待到了黄昏的日落,下面密密麻麻挤满了围观的人,以及施工的团队——他们议论纷纷。

朱莉看见心爱的布莱恩在树下面,就央求着这个小男孩一起帮忙阻止这些可恶的大人。

但后者却害怕也被当做‘怪家伙’,便离开了,树上只有孤零零的小女孩一个人。

“布莱恩,帮帮我,布莱恩,他们要砍到我们的树,布莱恩,帮帮我...你们走开!不要,不要...帮帮我。求你了...”

所有人都走了,都长大了,只留下了你,从清晨哭到了黄昏。

最后树还是被砍到了,镇上同学们都说小女孩是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家伙’。

所以说,小屁孩就是小屁孩,有人抢走了你的玩具,你哭的大声一点,家人会给你买新玩具,以为这样就能安慰你;但你不想要这个新的,于是你哭的更大声了,他们就会说:‘真是一个不听话的小孩!’

而如果你连家人都没了,那你就算哭的再大声,也没人会听你哭了,

人们只会像树下那些施工的工人一样,商量着什么时候砍到你的树。

哭是最没用的,没人会来帮助你。这是安生所学到的真理。

五年了,这还是安生第一次回到这里——仔细想想,也许亲戚说的话不错,他又怎么不是潜逃多年的逃犯呢?

连安生自己都觉得自己十恶不赦,杀人抢掠无恶不作!简直是法外狂徒啊!

想着没有来的事情,他靠在黄色告示牌上,眯着眼睛,气味最后出现在了这里。

视线中的一切都清晰起来。

天色很快就黯淡下去了,深沉的云在天边上慢慢堆积起来。

天幕并不如何黑暗,它透出一种病态的昏色黄,就像是没有洗好的胶片,在这昏黄的阳光下,看什么都像是隔了一层昏黄的滤镜,安生摘掉了隐形眼睛,瞳孔像是夕阳一般的嫣红。

——

旧巷巷角。

刘夏一脚踢飞道上的易拉罐,看着后者在空中划过一个弧线,他哼着歌,兴致勃勃,炫耀似的对后面昂了昂头,

“去唱卡拉OK?”

这是十七八岁左右的青少年,穿着时下流行的破洞,打着耳钉,整个身上都闪闪发光的,吐着烟圈——这一般被称之为街混子。

因为在这个年代精神小伙这个词语还没有发明出来,他们就只好用这个稍逊的名头自称。

街混子便是字面意义上的街混子,混来混去混来昏去,吃饱了没事干,调戏调戏良家妇女,偷偷摸摸抠唆抠唆,放在古代便是一脸淫笑‘小娘子,给爷笑一个’,然后擦肩把裙掀。

放在古代,这种街溜子一般都会被正义的少侠绳之以法,若正义的少侠有钱又帅气,那良家妇女便‘官人,小女子无以为报,唯有以身相许’,联合隔壁王婆子毒死家中的三寸钉枯树皮。

刘夏一致致力于提升街溜子的‘格调’,他觉得作为一个街溜子要有尊严,要有追求,至少不能整天都盯着良家少妇,良家少女啥的,志向要远大,目光要长远。

——他常常这样教导小弟。

小弟肃然起敬,脱口而出:“连良家老奶奶都是您的目标吗!”

这年头正是小虎队古惑仔大火的年代。

刘夏觉得自己的定位应该是‘乌鸦’或者‘程浩南’这样的角色,吊着根烟转着打火机,一脸孤高地割断敌人的喉咙。

可惜刘夏是个少爷,管的也严,家住在隔壁的孔雀邸,在那个地儿他可横不起来,于是便盯住了隔壁半废弃的旧巷。

踏在这阴暗潮湿的砖瓦上,看着那家家户户为了生活忙忙碌碌,他颇有一种锦衣夜行‘我来,我见,我征服’的感觉,就像是亚历山大到了新大陆,成吉思汗过了贝加尔湖畔。

让他不开心的是今天收成不好,看着是个肥羊,但兜里却只有这么一点钱。二十块?

穷酸。

他嫌弃地掏出了刚刚得手的零碎人民币,一张又一张地撕成了碎片,一洒,在空中飞舞的像是花舞蝶。

身后的小弟却是对他赞不绝口:“老大你刚才划的那两下,实在是太帅了,简直是出神入画...“

这话刘夏喜欢听,他很享受这种被人所吹捧的感觉,

虽然当街行窃也与刘夏口中的‘大志向’挂不上号。但他可是读过书的,深知‘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道理,总有一天,他刘夏也能成一方豪杰,成一绿林好汉!

“老大以后说不定能成黑社会老大呢,就和电影中演的洪门一样,到时候可不要忘了兄弟们啊。”

这话也说得刘夏从脑袋舒服到了脚趾,就跟聚义厅前,乌云压城,载歌载舞,一黑厮端着酒碗站将起来:

“受那个鸟气,哥哥如此爽气,早有一天俺们杀上京城,宰了那鸟皇帝,哥哥做大皇帝,俺做大将军,兄弟们大碗喝酒,大口吃肉!”

不知这头一把交椅的哥哥咋想,反正刘夏肯定是心中暗爽,谁不想要听好话当皇帝?

他根本就不在意每天摸到多少钱,又不缺这些,他只是求刺激罢了。以梁山好汉的话来说,‘反了这鸟皇帝,抢了这狗员外,俺家心中快活’

——他就喜欢看那些穷苦倒霉蛋焦急的样子,这也是一种‘人生追求’啊。

就比如刚才那个破初中生,现在肯定急得要哭吧,哈。

他吹了一声轻快的口哨,却忽然发现前面的路被挡住了,巷子本来就不宽,这一人就把走廊占了大半。

这人身上有些灰,似乎是刚从废弃工地那边过来的,鞋子上还沾着泥土,垂着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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