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六章 法的精神续篇(1 / 1)山高知寒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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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篇,法的精神。

一、为什么要设立全民破产法

破产法必须建立在公民与法人基础之上,成为全体公民与法人共同拥有的基本法律。西方人为什么设置破产法,因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石就是“社会契约”的妥协精神,为了达到契约的有效执行,妥协当事双方的矛盾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而破产法就是达成社会契约各方妥协的结果,以牺牲债权人利益为代价,换取社会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正是共和制国家的重要政治职责。所以西方人建立起全民破产法,以保护那些身处绝境的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他们正常的公民的权利。这就是持有哲学思想的人的聪明智慧之处。

从历史来回顾一下社会动乱的根源,历史以来,凡是遇到自然周期性的,因恶劣的气候变化引发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经济下行的恶性改变也会随之而来,人民的生存开始受到了威胁。在这种环境下生存,周期性恶劣的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摧毁了人民的原有生存环境,物质的匮乏随之而来,严重的物质不足势必摧毁公民与法人原本善良守信的契约精神,摧毁正常运行的借贷运行机制。在经济恶劣的环境中,广大普通百姓的收入大量减少,为了生存,民众会向有钱人举债,这就形成两极分化的极速澎涨,导致财富的无序集中,有钱人越逢经济困难时期反而越容易创造财富积累,反过来穷人也会因贫穷而导致借贷产生更加沉重的债务负担,反过来会更加贫穷,怎么办?

法律站在哪一边,持有哲学思想的人站在第三人的立场上打破了这种僵局,法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牺牲债权人利益的精神推出了破产保护法,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只要你不是恶意透支,恶意借贷,只要是正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借贷,在非人为的自然因素下,因无法抗拒的破坏而导致的无力偿还的借贷,都可以适用破产法给予保护,这样债权人就不可以随意对债务人施压,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为债权人只是人民中的少数人,而债务人才是广大的基层民众,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换取多数人的安定,符合法的精神。

破产法的产生是一种决顶聪明的智慧型设计,不要小看了这个在中国人看来不必要的法律,西方人正是凭借这部法律,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了很多大的人民内部战争。为什么?

社会的稳定需要什么?需要稳定的经济基础,只要老百姓吃饱穿暖,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经济没有过度的债务负担,没有人会随意挑起事端,挑战和平的底线,与国家与社会为敌,向固有的社会秩序发起攻击,并不是人们所希望的。

只有在经济困难到极端绝境的情况下,人民才会发动反抗斗争。回顾一下历史,历史上任何一次人民内部战争都是因为自然灾害激化了人民的内部矛盾,而王权们不正确的处理方法又是激化内部矛盾的诱因,最终导致政府成为周期性自然灾害的牺牲品,以推翻现政杈,建立新政权来换取精神与物质的压力释放,这也是人民的无奈之举。

其实古代中国政府在经济下行周期性波动的期间,并没有刻意加大人民的赋税,通常情况下古代中国的皇帝往往会减免发生灾害地区的赋税,但是到最终人民还是反了,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就是基层民法设置不合理,不人性,不智慧,不能弥补缺陷。西方人运用哲学的目的是什么?不要看西方的哲学家们说出的话都玄黄厥后,深奥难懂,让你觉得废话连篇,其实这里面有大智慧,智慧就来自哲学思想中的“智慧”两字。西方人设置法律都是从顶层设计,从基层着手,从基层民众开始。中国人设法恰恰相反,中国人设法是从基层着手,到顶层建立,发展到皇帝那里就他说了算了,普天之下皆皇民了。到底是西方人聪明还是中国人聪明,大家一看便知。

回过头来说破产法,破产法正是西方人运用哲学思想从顶层设计,从基层设置的一套法律体系,这部法挽救了无数因灾至贫的家庭,化解了基层民众人与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化解了人民间的内部矛盾,使人民在自然周期性灾害的情况下得到喘息的机会,为国家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不要小看中国人认为没有必要的全民破产保护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债权与债务的危机就必然到来,社会矛盾也会形成倒金字塔的形式,而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就是基础民法的必须。当社会契约无法完全其责任时,基础民法以牺牲有钱人的利益为代价,妥协契约精神来保障社会稳定,以期长治久安,是符合法的精神的。

当一个人的债务负担已经超过他的所有财产时,这个人就已经破产了,没有偿付债务负担的能力了,社会契约精神被打破了,法律来保护他们,赋予他们不用偿还债务的权力,这样的法律符合法的精神,是智慧的。

正是基于这一深层次的原因,法律这样做即化解了一个身处絶境的人反抗的意志,也平息了身处绝境的人的反击意识,何乐而不为呢?

为什么古代中国凡是农民起义运动都会产生巨大的能量,造成巨大的破坏呢?问题就在这里,因为债务人冀望于新的社会政权的到来,只有新的次序来到了他才可以释放身心上的所有压力,开始新的生活了。即使起义斗争的风险巨大,但是身处绝境的人哪里还顾及了那么多呢?反正都是死,置之死地而后生了,所以古代中国的起义军,主要成员都是穷人也就不足为奇了。

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是疏导,而不可以堵塞,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是顶层设计,从上向下全民覆盖,而不可下层出现问题了,上层才去设计。英国的议会天天都在开会,无休止的争论,他们在争论什么,就是在设计上层建筑,达成多方妥协的政治法案,以便覆盖全体民众,为的就是国家能够长治久安。如果没有超智慧的顶层设计,单靠下层民众摸着石头过河,最终淹没的不只是下层民众,也包括上层建筑。

二、人民为什么要有信仰

人们有信仰,并将精神与灵魂寄托于某一神灵之上,或国家之上,并无善恶之因,只因为没有灵魂存在思想的人反而更加倾向于我行我素的思想,“如果我们不能具备“神灵存在”的观念,那么就会产生反叛的观念。”孟德斯鸠如果人们具备“神灵存在”的观念,就可以超越自我,将精神置于财富、荣华、痛苦、欢乐与悲哀之上,减轻因无神论而产生的恐惧的心理压力,消除反叛与自由思想,成就一个具备素质良好,行为规范,充满信心,敢于担当责任的人。

三、神父、和尚、阿訇、道士的财富应当受到限制

以财富公益性原则,神父、和尚、阿訇、道士的财富应当受到监督管理,私营的寺庙、道观、教堂经济更应该加以控制,原因是寺庙、道观、教堂是传续不断的社会单元,与国家之中的家庭单元对比是反比现象。即单元家庭可以消亡,而单元寺庙却可以长期存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世代承继的经济实体如果不加限制,必然带来财富巨量增长的后果,而家庭的扩张并不能引发财富的过度集中,这是由于家庭成员会分化成不同的单元家庭,而寺庙、道观、教堂则不存在单元分化现象,如果寺庙、道观、教堂无序的从信徒手中接受财富而不加控制,势必有背社会发展的公益性原则。因此,明智的政府都会采取限制寺庙、道观、教堂无序扩张,与拥有大量财富的措施,即便是封建王朝也会严厉控制神父、和尚、阿訇、道士的财富无序增长。

神父、和尚、阿訇、道士无止境地攫取财富是非常没有道理的,这有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在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对寺庙、道观、教堂无论以任何形式获得的财富都应该记录在案,有专职工作人员来操作,并且要设立第三方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确保除保证寺庙、道观、教堂正常运行的资金之外,其余部分全部上交国库,这一条例应该明确的写入宗教法中。

四、放弃一种信仰是痛苦的,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是流血牺牲才能迎来另一片思想的天空。

放弃一种信仰一定很痛苦,需要承受巨大代价才能摆脱固有的信仰被逼出精神的世界,甚至是流血牺牲才能换来精神解脱,但是你如果想复辟一种宗教,却如同洪水猛兽一般无法抵挡。

五、圣人的圣言才是民众前进的指路明灯

经济发展是有规律性的,聪明人不适宜做生意,因为聪明人有一个通病就是反应慢,懒惰,而生意人都是勤奋的人,并且很有耐心。一个成功的商人智力并不一定高,不要以为马云说的话都充满智慧,其实他的话一点哲理都没有,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重复前人的话而己,再普通不过了,他的话只所以让你听得进去,只是因为他有金钱的光环,其实他的话并没有多太价值,也不会成为传世经典。他只是一个成功的商人而已,商人的智慧只是普通人的智慧而已,商人的成功也不需要过多的智慧,商人只需要前瞻的目光,勇敢的精神与耐心的坚守就足够了,如果有过度的智慧反而会消耗掉他的勇气与耐心,使他目光如鼠,而错失商机。

商人的成功不是孤立的存在,并不简单依赖商人自身的能力。商人的成功需要多方面的因素,更多的是需要时代背景与偶然性因素。清朝的胡雪岩非常成功,是清代屈指可数的红顶商人,从他的成功经历可以印证成功的商人必须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如果没有太平天国的动乱,没有偶然的机遇,以及商人务实的精神,无论如何也成就不了胡雪岩的顶戴花翎与巨量家资。但是,由于古代中国是一个重农抑商的封闭式王权国家,所以古代几乎所有的商人都下场可悲,这其中以红顶商人下场最为凄惨。这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的规律。

世界上真正能让后人记住,并把他们的话奉为圣言的不是商人,而是像孔子、苏格拉底、黑格尔等这样的教育育人的人,这些人并不富裕,现实中的人生也不成功,但是他们的思想却是后人前进的指路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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