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74章 讼棍(1 / 1)北域狂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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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云旅行社,老板办公室内。

刘安明正在泡茶招待客人——一个大腹便便,满面油光的胖子。

他叫庞大海,是希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蓉城颇有些名气。

庞大海出名并不是因为他能力有多强,或者办过多少轰动的大桉子,而是因为这个人跟常规的律师不太一样。

用一个词来形容他非常贴切,那就是……讼棍。

没错,庞大海就是个十足的讼棍。

为了赢官司,他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可以不择手段,可以不顾名声脸面。

哪怕他的当事人是十恶不赦的恶人,犯下了千夫指万人骂的罪名,只要给他足够的钱,庞大海便会竭尽所能为其辩护脱罪。

当然,一切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或者说,至少表面上看是这样。

无数人对他恨得牙痒痒,但偏偏又没什么好办法。

有人恨,就会有人爱!

有一些特殊的群体,将庞大海奉为座上宾。

比如某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人,或者某些无量z本家。

因为他们经常有用到庞大海的地方。

这样一个无下限无道德只认钱的讼棍,简直是他们的最爱!

刘安明的旅行社虽然资质齐全,但具体的业务却难免触碰法律,有些时候需要仰仗像庞大海这样的讼棍。

就比如这次。

“庞律师,请喝茶。”

刘安明泡好了茶,往庞大海面前的茶碗里倒了大半杯,大约七分满。

尺度把握得恰到好处。

俗话说,酒满敬人,茶满欺人。

倒满酒表示对客人的尊敬,可如果倒满茶,等同于给客人下逐客令。

这些都是有讲究的。

刘安明深谙此道,自然不会在这些事情上面失了礼数。

“多谢刘老板。”庞大海笑眯眯的点点头,像个弥勒佛似的。

他端起茶碗吹了两下,随后轻轻抿了一口,赞叹道:“好茶!入口回甘,舌底鸣泉,真是好茶啊。”

“喜欢的话,待会儿走的时候带两包。”刘安明随口说道。

“那我可真不客气了啊。”

庞大海面露喜色,他是那种“宁可一日不食,不可一日无茶”的人,人生最大的兴趣爱好就是品茶。

当然,庞大海也知道无功不受禄的道理,喝了一口后,便将茶碗放下,说道:“刘老板,这茶也喝了,你把具体情况跟我说下吧。”

“好,事情是这样的……”

刘安明讲述了一遍,随后问道:“庞律师,这事儿你怎么看?”

庞大海摩挲着下巴沉吟片刻,目光一闪,开口道:“其实这个桉子本身的索赔不算什么,对于你这样的大老板来说,九牛一毛罢了。”

“但这个口子不能开。”

“如果今天赔了钱,你信不信,明天就会有无数个游客过来向你索赔。”

庞大海直勾勾的看着刘安明,“也就是说,这个桉子表面上是几万块的赔偿,但它的背后,可能是几十万,几百万!”

“所以,这个桉子的态度和结果,至关重要!”

刘安明脸色微微一变。

他倒是没有想这么深,只是单纯觉得,不可能随随便便来个人索赔就给他钱。

可经过庞大海这么一提醒,刘安明不得不重视起来了。

是啊,今天赔两万多确实不算什么。

可如果其他游客有样学样,全都跑来索赔怎么办?

怕不是旅行社都得关门大吉,破产歇业。

可如果你不赔钱,他们肯定不服气,凭啥给他赔钱不给我们赔?

说不定还会去起诉。

而且原告数量比较多的话,必然会引起法院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也会影响旅行社的名声,总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庞律师你说的不错,不能赔钱,一分钱都不能赔!”刘安明面色凝重的点了点头。

庞大海笑而不语。

端起茶碗又抿了一口。

他在等刘安明先开口,从而占据主动地位。

刘安明眉头紧皱,缓缓说道:“庞律师,我们是老朋友了,我也不瞒你,在这个事情里面,我们律所确实有些不太能见得了光的事情,恐怕,这个桉子不是很好处理啊。”

“好不好处理,那得看具体操刀的人是谁。”庞大海老神在在的说道。

刘安明眼睛一亮,“看来庞律师已经有想法了。”

“没错,山人自有妙计。”

庞大海眯着眼睛摇头晃脑。

一副胸有成竹的架势。

但偏偏言尽于此,没有继续说下去。

刘安明也很懂,立刻说道:“庞律师,这个桉子我准备委托你来处理,代理费好说,你的规矩我懂。”

“哈哈,刘老板你太客气了。”

庞大海笑了笑。

很快,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庞大海正式成为刘安明的代理人,负责处理这个桉子。

“庞律师,不知道你想怎么做。”

签订合同之后,庞大海也就不需要再遮遮掩掩了,笑呵呵的说道:“我怎么做,要看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了。”

“我有上中下三策。”

庞大海竖起三根手指,娓娓道来:

“下策,调解,赔钱,但需要对方签订一个保密协议,不得把这个消息泄露出去,如此倒也能避免更多游客跟风索赔。”

“中策,对簿公堂,我有一定把握能打赢官司,让你免于赔钱,但打官司嘛,多多少少都会有点风险,天底下没有必赢的官司,这个你也懂。”

“上策,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把对方送进去,不仅能解决问题,而且能出口恶气,更重要的是,还能震慑其他人,这才是真正的永绝后患!”

说完,庞大海便笑眯眯的看着刘安明,也不催促,静静等着他做决定。

刘安明内心微惊。

虽然他早已听过庞大海的一些事迹,而且也有过两次合作,但对方的这个说法,依旧让他感到震惊。

同时心里也在考虑。

下策最简单,赔钱了事嘛,可心里这口气咽不下。

中策的结果倒是可以接受,但毕竟有风险,万一官司输了可就不妙了。

想来想去,似乎上策是最好的选择。

一劳永逸,还能让自己出出气,简直完美。

想到这里,刘安明一拍大腿:“庞律师,我选上策!不过你准备着那么做呢?”

庞大海说道:“这个简单,我国现行刑法共422个罪名,总有一个适合他。”

“对方这么搞,无非就是为了钱,他对于钱财的欲望越强烈,就越容易掉进漩涡。”

“刘老板,你尽管约对方调解,剩下的交给我。”

“好,我这就联系。”

刘安明点点头,从起诉状副本上找到姜白的联系方式,开始打电话。

在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特别强调了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的联系方式。

在此之前,关于这一点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很多原告为了省去一些麻烦,通常都不会在起诉状上面留自己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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