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75章 小讼棍遇上大讼棍(1 / 1)北域狂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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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格云旅行社的老板?想调解?”

“我还是喜欢你们旅行社之前那桀骜不驯的样子。”

接到刘安明的电话后,姜白揶揄道。

刘安明也不生气,笑呵呵的说道:“姜先生,误会,这都是误会,我也是今天收到传票才知道这件事情的。”

“其实我们旅行社一向都很注重游客的体验,主要是那个新来的客服,她不太了解我们的企业文化。”

“姜先生你放心,那个试用期员工我已经开掉了,我这次呢也是很有诚意的,希望我们双方坐下来好好聊一聊,这事儿其实没必要非得闹到法庭上嘛。”

“能私了的最好还是私了,也省得浪费司法资源,你说呢?”

不愧是奸商,这说起话来一套一套的。

姜白心里暗骂一声老狐狸。

抬眼看向对面的罗大状。

后者打了个手势,示意他自己决定。

姜白想了想,便答应了下来。

反正见一面又不会怎么样。

刘安明大喜,“太好了,姜先生如果方便的话,明天上午十点,来我旅行社,我们见面详谈。”

“好。”

随后,双方结束通话。

听到电话里传出的忙音,刘安明嘴角微微挑起,向着庞大海点点头。

后者抚掌而笑:“很好,我会给这个年轻的朋友好好上一课,呵呵呵……”

……

时间飞逝,很快便到了第二天。

上午九点多,姜白和罗大状便打了辆车出发,前往格云旅行社。

“罗大状,你说对方怎么突然就改变主意了呢?”

坐在车上,姜白随口说道。

刘安明在电话里说他事先不知情,姜白根本不相信。

他是老板,怎么可能不知道。

即便客服真的没有把这个事情上报,很大可能也是因为以前遇到过类似的事情,而刘安明的态度就是不赔钱,所以客服再一次接到这种电话后,压根儿就没有上报的兴趣。

而且从格云旅行社的盈利模式,也不难猜出其老板是什么样的货色。

奸商,妥妥的奸商,利益至上,没有道德底线。

这种人居然会主动要求调解,确实不太正常。

“谁知道呢。”

罗大状耸了耸肩,接着笑道:“不过不管对方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见了面就知道了。”

姜白一想,也是。

反正己方有罗大状,已经立于不败之地,有什么好担心的。

很快。

出租车在格云旅行社门前停下。

姜白和罗大状下了车,径直走进旅行社,来到前台说明来意。

“哦,您就是姜先生啊,我们老板吩咐过了,请随我去二楼会客室稍等片刻,我去请我们老板。”

前台小姐姐把姜白和罗大状领到二楼会客室里,倒了两杯茶水后,便出去了。

结果约定的时间到了,这刘安明也不见现身。

不过姜白和罗大状也不着急,他们还是能沉得住气的。

另一边。

刘安明办公室里。

庞大海抬起胳膊看了眼手表,靠着沙发翘起二郎腿,慢悠悠的说道:“再等十分钟,先晾晾他们。”

“嗯。”刘安明点头。

十分钟后。

两人终于姗姗来迟。

“这位就是姜先生吧,你好你好,鄙人刘安明,是格云旅行社的总经理。”

刘安明满脸笑容的推门而入,热情打招呼,随后介绍道:“这位是庞律师。”

“刘总你好,我是姜白,这位是罗律师。”姜白起身,不咸不澹的点了下头。

罗大状则随意的扫了一眼。

目光在庞大海身上多停留了两秒。

这个就是蓉城那位有名的讼棍庞大海?

这几天罗大状在蓉城见了几个老朋友,基本都是律师界或者司法界的,难免会聊到一些业内的话题。

其中一个在省高院担任审判长的朋友就提到了庞大海此人,言辞之中充满了鄙视,但又有一些无奈。

据他说,庞大海这家伙最擅长钻法律的漏洞,帮人脱罪,或者用一些盘外招来打赢官司。

很讨厌,很无耻,堪称法律人的败类。

但偏偏他所做的一切,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你还不能拿他怎么样。

那个审判长直言庞大海就是蓉城最大的讼棍。

没想到今天居然见到此人。

罗大状内心冷笑。

如果说庞大海是蓉城最大的讼棍,那么罗大状就是全国最大的讼棍,不然你以为“法外狂徒”这个响彻全网的称号是怎么来的?

如果你以为他是那种循规蹈矩的律师,那就大错特错了。

别的就不说了,单说罗大状和姜白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那句“你想不想送更多人进去”就足以说明一切。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他就是讼棍!

当然,罗大状跟只认钱的庞大海那肯定是有很大区别的。

现在小讼棍遇上大讼棍,有好戏看了。

庞大海心头一跳,被罗大状这眼神看得浑身不舒服。

总觉得那个大高个好像有些不怀好意的样子。

目光闪烁了两下,莫名有些心虚。

双方相互介绍之后,便各自落座,进入正题。

“这个不介意吧?”

庞大海拿出录音笔放在桌子上,笑道:“我没别的意思,只是职业习惯罢了。”

“没关系。”姜白无所谓。

庞大海说了句“谢谢”,接着道:“姜先生,刘总这次约你过来呢,肯定是有诚意的,想促成一种你我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不过身为律师,我还是想确定一下你们索赔项目和数量的合理性。”

“我看到起诉状副本里,除了退一赔三之外,还有其他几个名目,我想问一下哈,这些你们都有切实依据吗?”

姜白看向罗大状。

专业问题,自然还是得专业人士来解答。

后者开口道:“当然,团费退一赔三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其他索赔项目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我方当事人在海楠岛期间……”

罗大状有条不紊,吐字清晰的讲述着。

而庞大海则跟个笑面虎一样,笑眯眯的样子。

这些他当然知道,但这个并不是自己今天要说的重点。

这只是降低对方的警惕,引对方进坑的小伎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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