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鹏理顺这一连串消息,意识到城里至少还有三个比刘晓花还强的定时炸弹,尤其方久,都很难判断其强度边界。
尤其伍江主动证实刘晓花也是异常,还是最弱的一个,一时间刘泽鹏脑袋都产生幻痛了。
第二天上班,第一时间就跟战友们说了情况。
伍江这個名字自然不适合出现,只说有线人举报,刘晓花还有同类。
其中方久被盯了一段时间,还有个人帮忙,也趁机把已掌握的情况说出:
“五校十年级灵子班班主任方久,我之前受刘哥委托追了一段时间,动向行为没什么可疑的,不过他的体重问题确实很大,电梯系统给出的结果,为160公斤。我查了档案库,只有少数脏器或表面晶化的畸变体,能部分达到类似组织密度。”
刑事侦查组的同僚便问:“小刘打算怎么办?”
刘泽鹏直摇头:“它们都不是罪犯,但参考刘晓花事件,坐等它们异化的结果会很严重。”
同僚们也都感觉到棘手。
刘晓花事件的最终总死亡数是37人,相对于她免疫物理致命伤、移动力、力量方面的优势,不到四十人的数字是可以接受的。主因是逃窜之前,刘晓花一直围绕着其丈夫尸首活动,因此只要逃出白事楼就算安全。
可其它几个若没有类似的牵挂,别说武装警察,治安警和刑事警察到场的这一段时间,都不知道会死多少。
确实是非常重大的安全隐患,可几个都是守法公民,就让人十分为难。
刑侦组几个商量来商量去,都觉得这事刑警办不了,还是交给上面去头疼的好。
把大队副队拉来一说,刑侦组一堆人都惊了。
赵大队长表示:“上个月刘晓花那事后,李队给我反应了些情况,当时就往上提了报告,没跟你们说,因为这类非刑事隐患本来就轮不到我们管,是国家安全部下属灵能司处理。最近两年全国各种异常人员事件太多,排查又很费时,他们也处理不过来,我们接到的回执说最多只能派两个人来,这两个人高的还只有22级,那不是开玩笑吗。”
22级,虽说这个危险分级方式很快就要淘汰,可也足够直观,因为刘晓花的威胁等级最后报告里就定的31级。
20来级别说弄俩,就算十个八个面对30级以上的目标也不一定顶用。
“22级,那人来了没?”
“来个屁,上周打电话来说要到下个月才能挤出人来,下个月怎么样还说不准呢。”
“那我们就坐等这几个……‘隐患’变成怪物?”因为没有刑事案件,连嫌疑人都够不着。
赵队也只能摇头:“没有办法。”
真的没办法吗?
不是,是舍不得。
犯罪心理学是刑警的必修课,即使目标不是罪犯,也有相通处。从刘晓花事件拿到的信息显示,这类异常畸变体至少在初期有很强的个人情绪,意味着有可能通过引爆情绪,促使他们提前异化。
若思路正确,把人拉到荒山野岭“协助调查”,就能让隐患变成直接威胁,在没有市民伤亡的前提下调动安全力量。
但是。
由刑警队来做的话,谁来执行任务?队里的力量能不能在武装部队赶到前压制局面?出了人命赵、李两位队长如何对手下的家人交代?甚至死光的话,长风的刑事案件怎么办?
较真的话,里面还涉及到程序违规问题,队长本身还要担责。
这些问题没有答案,所谓办法就说不出口。
李炎的老爹老李为这事发愁时间最长,这会倒不想全队情绪受影响,抛出个情况转移话题:
“这事先不提了,新的安全分级办法刚到,大家要不要学习下?”
办公室里气氛比较低落,自然有人帮腔:“那就看看呗。”
老李跑了趟,复印了一堆新稿。
《灵子安全分级办法——初稿》,之前试行的叫《灵子人员等级划分试行办法》,两者都不是一个东西,仔细看就发现,《初稿》囊括了新的人员等级鉴别方案。
除了人员,《初稿》的主要篇幅,都给了“事件安全分级”。
简略些,总共分七级。
第一级,未造成人员轻微伤以上的案件。
第二级,非命案的轻重伤案件。
以上两级划归民事管理,由治安所管理,意思是打残废最高只够得着治安处罚,与之对应的,增加了治安罚款和拘留时间的上限。
第三级,常规命案。
第四级,三人至七人(含)规模命案。
这两级仍然归属刑警职责。
第五级,短时间(72小时内)造成超过七人死亡,应由武装警察协助调查及执行。
这一条很特别,专门为保护刑事执法人员,让武装警察那边抽人出来做保镖。
第六级,短时间内造成超过20人死亡,并伴有严重外溢影响(如民众恐慌撤离等),全程由武装警察处理。
和上面一样,武装警察本身是没有查案职能的,按《初稿》给的信息,以后这种高危案件刑警就不参与了。
同样考虑到那边原本没有调查职能,可能还要涉及一些人员改编之类的事。
再往上的第七级,以死亡100人为基准,直接调动灵子应急处理部队,由武装警察协助执行。
现在的机构只有灵子应急处理小队,隶属于灵子事件应对办公室,“小队”改成“部队”,两个至少是平级机构了,也可能是替换关系,彻底覆盖掉办公室的职能。
《初稿》里也给了简单解释,应急部队会直接和灵能司联动。
普通民众容易搞不清状况,但办公室里都是系统内人员,很容易发现重点。
赵队刚刚才提过,灵能司是隶属于国家安全部的单位,而应对办公室则是公安部的,二者的联动,是两种不同国家暴力机关的联合。直观一些,就是会具有更高的“现场处置权”,可能包括必要时主动牺牲人质。
和之前处理刘晓花时还不同,当时武装警察并没有直接攻击人质,最后一批人质中死者的直接死因,是刘晓花受攻击后的群体啸叫攻击。
主动牺牲人质,就可能先夷平建筑,以获得作战优势降低己方风险。
这一套下来,等到《初稿》正式实行,人命就会“贬值”……除了贬值似乎也没有更合适的词,不管是灵子人员不够还是其它原因,该结论都过于刺眼。
反正这种事也不是一线刑警队里的人能解决的,另外它不是立即执行,初稿之后还得有相关体系内外的意见征求稿,然后才能定稿,不折腾一两年都无法整体落地。
和大家切身相关的,还是“人员分级”,因为关系到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