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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冰原的风雪,不是一般的南方萨鲁芬人所能想象的。大多数的南方人,他们也许从未见过雪,更不可能想象出北冰原被一场场巨型暴风雪轮番轰炸的可怖。暴风雪有时候连续下一个月,地面上堆积的雪可以来到人的脖子处。为了保护自己的栖地,北冰原的村庄会在房子里储备大量的干柴,并在房子筑起多处壁炉。经常性地让壁炉燃起柴火,来融化房子周遭的雪以避免大雪完全覆盖掉房子。如果遇到连柴火都无法阻挡的大雪,居民们则会互相帮助,定期以人工的方式将雪铲除。虽然这种方法有一定风险,但总比房子被雪埋葬好。
如果遇到连续一个月以上的风雪,吃饭便会成为一个问题。干粮的存储是一种方式,却不是完全之策,干粮不是想存就能存的,而且总耗尽的一天,所以在大风雪天气外出打猎,成了北冰原居民无法拒绝的一件事。
背着一把弓和一桶为数不多的弓箭,兜里揣着弹弓和两把短柄斧,身体覆盖着冰原豺狼厚厚的绒毛,冰原豺狼的头被制成了头帽,一方面可以防寒,一方面还可以伪装,汉克斯行走在北冰原腹地。暴风雪呼啸着向汉克斯的脸拍打,被冻得通红的脸颊看起来完全僵硬了。喜欢在大风雪天气出来觅食的冰原豺狼,他们专门寻找麋鹿和其他食草动物的窝点,因为暴风雪刮起的时候,这些窝点是一定有猎物存在的。冰原豺狼的毛是上等的,可以用来做最暖的绒衣,是贵族们喜欢的材料,可以卖个好价钱。汉克斯经常在暴风雪天气出来猎杀它们。
汉克斯没有邻居,也没有人愿意和他家做邻居,所以他打猎的时候总是独自一人。一想到母亲还在房子里为了生活而不停编织毛衣,汉克斯觉得自己什么都能扛得下。事实上他早已习惯并且适应,他独自对抗暴风雪的能力甚至比成年猎人还要强,不单单如此,多次在野外惊险的求生经历让他对自我营救相当有经验。他不怕独自一人。
在北冰原的腹地寻觅猎物,最怕的就是被冰原豺狼发现了。巨熊已经冬眠,冰原狼会躲进自己的洞穴,麋鹿不知道跑哪儿去了,只有冰原豺狼才能把它们挖出来,而唯一能遇见的只有冰原豺狼。一旦遇到成群结队的豺狼且被发现,那猎人们一定会完蛋。不管有多少人,在面对专为暴风雪而生的冰原豺狼时都毫无胜算,它们会隐匿在暴风雪天厚厚的飞雪之中,合力把猎人一个个揪出来咬死。
汉克斯有一种方法来杀死落单的冰原豺狼。
在北冰原的腹地,汉克斯搜寻着豺狼的踪迹,连续三天的暴风雪,他搜了太久,终于发现了前方的一些异样。
他迅速趴下,仔细观察,终于在林子的低地发现了正在搜索着什么的豺狼。
他趴在地上稳步靠近这群豺狼,暴风雪的声音会掩盖掉自己的声音,所以只要不是什么太大的声响都不会有问题。然而暴风雪对阻隔自己的气味并没有用,豺狼灵敏的嗅觉从远处就可以轻易发现周围的猎物。汉克斯身上披着豺狼的皮,那股独特的骚味会掩盖掉人的气味。即使如此,这也不是完全地隔绝气味,在接近到一定程度时,冰原豺狼的鼻子还是能闻出骚味的异样。汉克斯利用这一点,靠近某一匹豺狼,引起其注意。豺狼生性多疑,但从不通知同伴,豺狼慢慢靠近可疑点,就在它快要发现汉克斯时,汉克斯的弹弓早已蓄势待发,一颗强有力的石子贯入了豺狼的喉咙,击破声带。还没等豺狼窜逃,第二颗石子击碎了它的头颅,豺狼彻底倒下。
汉克斯会等其他豺狼远离之后,再靠近已经死透的猎物。他不可能把豺狼拖回去,因为它太重了,会拖累汉克斯,而且血腥味也可能会引来其他豺狼。他打算把豺狼的血放掉,并且现场把皮毛剥下来。豺狼肉只会割下足够几天生活的份带走。
就在汉克斯处理完豺狼,打算离开这片鬼地方时,一只麋鹿不知什么时候在不远处瞪着他。他吓了一跳,它看起来完全不像活的,表面的皮肤早已溃烂,那双眼睛赤裸裸镶嵌在血红的肉里,它纹丝不动地注视着他。它对他毫不惧怕,相反还似乎带有鬼魅般的欢迎,它似乎极其渴望和汉克斯展开互动。汉克斯心惊肉跳,他内心慌了。这是头一次,他在这个他待了近十年的北冰原腹地里,对着一头野兽彻底慌了神。下意识地,他举起了弹弓,瞄准了这个怪物。
斯皮尔格堡的郊区,汉克斯也同样举起了武器,不过这次是弓箭,他藏匿在一颗毛木耳树后,瞄准了一个带着两只幼小羚羊的成年母羚羊,它们正在悠闲地觅食。
毛木耳树会因为风而发出吵闹的噪音,非常适合作为捕杀猎物的埋伏点。很显然,成年羚羊悠然自得的样子看得出来它并没有发现汉克斯。
汉克斯拉满了弦,只要弦一松,那头成年羚羊会惨死在头被贯穿之下。没了母亲的引领,那两头小羚羊自然也不可能逃得出汉克斯的掌心。
然而汉克斯并没有松开弦,羚羊驻足太久了,如果把汉克斯对羚羊必杀的时间称为必死时间,那么如此长的必死时间对任何猎人来说都是非常奢侈的。然而汉克斯还是没有下手,这么长的思考时间对一个成熟猎人来说也是几乎不可能出现的。他曾经有一次和现在的情况一模一样,只不过目标是冰原豺狼。即使凶恶如冰原豺狼,他也没有下手。现在这一刻,他不得不做出选择,是选择上头的任务,还是选择遵从自己的内心。
“汉克斯!”艾科的声音在远处传来,惊动了羚羊,母亲带着自己的后代飞速窜开,远离了汉克斯的视线。
“汉克斯!你抓到了没有?我这边可什么都没找到!”艾科策马飞奔了过来。
汉克斯看着马上那无知的队友,憨憨一笑,说道:“我也没有。”
“哟!你不曾是猎人么?怎么连你也没找到?”艾科戏谑道,“哦我懂了,你一定会说这是因为这儿里压根就没有羚羊吧?你错了!正是因为这儿有羚羊,才会让你过来抓的!”
“这一带估计是没了,”汉克斯起身,把弓箭塞回自己的腰间,扫了周围一眼。
“我看咱应该是交不了差了吧?别说是要活捉羚羊的幼崽了,我可是连一头成年羚羊都见不到。”
汉克斯哈哈一笑,“艾科大哥,你一边骑着马,一边喊着要捉羚羊,羚羊可早就被你给吓跑了。”
“你说的不对,当年我在白银骑士团的时候,看过那些贵族打猎的样子,他们骑着马奔跑在树林里,马儿可以轻松跟上那些跑得飞快的羚羊。”
汉克斯没见过贵族打猎的样子,也无从反驳。
“你的马呢?”艾科问道。
“喏。”汉克斯指着远处的一个看不清的小点。
“这么远?你这是徒步过来的?”艾科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甚至噗呲一笑,“两只脚怕是连羚羊的影子都抓不到吧?”
“这一带树木扎堆长,视野并不开阔,骑马确实在速度上有优势,但在这里,自己发出的声音对捕猎是致命的。”汉克斯挠着头无奈一笑。
艾科啐了一口,道:“这些都无所谓了,让我们去找巴德斯吧,指不定他已经抓到了。”
汉克斯回到自己的马上,和艾科一起赶往巴德斯搜寻的方向。森林很容易让人迷失方向,但是对汉克斯来说,多年的经验让他能够很轻松地记住来路。不过为了防止另外两个外行迷失方向,他特意嘱咐他们,要沿路做好标记。也正是顺着这些标记,艾科找到了汉克斯,而他们俩也找到了巴德斯。
让汉克斯没想到的是,如艾科所说,巴德斯果真捉到了一只活的幼年羚羊,只不过这只羚羊的一只脚断了。
“如果不是断脚,它会是只很棒的羚羊。”汉克斯仔细检查着那只羚羊,看得出来这头羚羊原本非常健康。羚羊因为恐惧,两只眼睛睁得比月亮还圆,在巴德斯的怀里瑟瑟发着抖。
“喂,我说老头子,你这是咋捉的?”艾科从没近距离观察过羚羊,他表现得很好奇。
巴德斯耸了耸肩,“这小腿儿可是我弄断的。”
“这,真的?”
巴德斯哈哈大笑,笑得像个孩子一样,他在笑艾科就是个活生生的蠢货。小羚羊更加害怕了,其他三条腿狂瞪巴德斯的身子。
“你糊弄我!”艾科暴躁地叫起来,这让巴德斯更是笑得开心,两人差点就要扭打起来了。
“这头小羚羊,”汉克斯看了看周遭,在心里估摸着什么,“应该是被捕杀它们的野兽给抓断了腿,在逃窜过程中因为跑得太多而散失了行动能力。”
“你怎么知道的?”巴德斯和艾科似乎忘了之前的事一般,异口同声地问。
“你看这里,”汉克斯指着它的小腿和大腿的关节处,“这里有一个很明显的抓挠痕迹,虽然没有抓破流血,但是关节被压垮了。”
“想要真正捕杀一头野兽,除了给它的头来上一箭让它立马死亡之外,其他的伤都不太可能阻止它们逃窜。我想它是在跟随父母逃亡之后,因为负伤而被父母所抛弃的。”
汉克斯的话让两位小丑顿时沉默了,艾科和巴德斯都露出了异样的表情。
回程路上,汉克斯看着被绑在马匹旁的小羚羊说道:“它已经活不了。”
“是啊,”艾科的脸在马匹上随着马的奔跑而有规律的上下抖动,他看起来相当平静,还隐隐带着恨意,这让汉克斯有些意外了,“它不久之后就要被我们的公主殿下所享用了,能成为世上最美女性的盘中餐,也算是它的福分了。”
你们知道为什么它的父母会抛弃它吗?汉克斯想问他的两个队友,但没说出口。这两个队友看起来和平时不太一样,汉克斯知道他们心里在想某些事,也许是回忆起了自己人生之中的某个点。他们在想的事,汉克斯当然不可能知道,但是对他来说这并不关键。
“它已经没办法依靠自己活下去了,这头羚羊如果放在野外,它在夜幕降临之后就会成为豺狼的美食。”
两人依旧沉默着,骏马的奔波,马鞍上无聊的旅程,他们之前总会聊点什么。
“但是它还有足够的生命力撑到公主殿下到来之日。”汉克斯补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