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孤信与石猛和杨逍三人,骑着马,挑着灯笼,一路走,一路聊,从董卓到桓温,有争议也有共识。可是这路走了这么久,目的地却一直没见个踪影,三个人心里都在犯嘀咕。
杨逍突然间问了一句:“两位哥哥,我们三个人骑着马走了几个时辰了,怎么还没有到啊?是不是走错路了?”
独孤信答道:“你不说我也在怀疑,我们走的路到底对不对我也不知道,因为白天走路还有的问,夜间找谁去问路啊?”
石猛道:“这夜间行路如果有月光或者星光,我们可以找路走,哪怕走错了可以再回头。可是今夜月光黯淡,星光更为黯淡,我们打着灯笼,也只能看到四五丈远,走错路也属正常。”
杨逍接着问道:“那如果真的走错了怎么办?”独孤信笑着答道:“那就将错就错,秉烛夜游的事情古人做得,咱们三人也做得。我们不妨彻夜长谈,信马由缰,也算平生一大幸事。”石猛道:“千金难买一知己。”
独孤信道:“在大多数人的生活中,月亮、星星才是夜间的主要光源。比之木柴、蜡烛、油脂,这些光源的效率更加惨不忍睹。一个人在黑夜里行走时摔跤拌蒜,或者遇到饥饿难耐的野兽,是再正常不过之事。而因为走错路,掉到沟里、河里、湖里、地窖里,或者在家里因踩错台阶而坠下楼梯,摔个重伤骨折,乃至一命呜呼,也均不稀罕。我们三个人走错路,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石猛道:“有句话叫‘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从古至今,黑夜往往也给抢劫、纵火等暴力行为,提供了天然的掩饰和舞台。夜幕降临,没有日光普照,人们的各项活动就不再像白天一样自如,但对于惯于入室盗窃、路边抢劫、伤人放火的‘强人’来讲,则算是到了为非作歹的‘黄金时间’。人们常常赞扬大唐的自由、开放与包容,可殊不知,宵禁制度之登峰造极,正是在唐代的长安。《唐律疏议》记载:‘京城每夕分街立铺,持更行夜。鼓声绝,则禁人行;晓鼓生动,即听行。’长安以里坊为布局,每坊由坊正负责开关坊门,并在坊角设置武侯铺,有武侯负责夜间巡夜抓捕。每到夜晚,坊正关闭坊门,严禁出入,禁绝行人。咱们三人有幸,能够在夜间出门,还能纵马驰骋。”
独孤信也说道:“在宋朝以前的历朝历代,普通老百姓,一般在太阳下山之后,会点蜡烛做一些活计来补贴家用。女人们大都是做一些缝补的工作,或者收拾一下家里。而男人们则是做一些体力活,例如整理一下粮食,编草鞋之类的。因为白天要出门去干活,所以有些在家干的活会留到晚来做。读书人家的孩子,一般晚也是会苦读的。他们会点着一盏灯,埋头苦读,只为了日后可以一朝中举,光耀门楣。而相对于这些普通人,古代的王宫贵族,达官显贵则是会过的好一些了。有钱人一般会在晚吟诗作乐或者与人坐谈,李义山有诗云:‘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如果想在夜间出门,那是断断不行的。”
石猛问道:“为什么号称盛世的大唐王朝,宵禁却比以往各朝更加严格呢?”
杨逍道:“这个也确实奇怪,历朝皆有宵禁制度,只有在诸如元宵节这样的特殊日子里,才允许普通百姓夜间出外走动,为的也正是维护城中治安。推行宵禁制度,首要目的自然是防备盗贼,维护城中治安。倘若是战争时期,城外敌军的探子或者奇袭部队也肯定是晚进入城中。此外,灾荒或者战乱都会产生大批的流民,如果夜间城中无人防备,流民一股脑涌入,治安之混乱简直不堪设想。有了负责宵禁的官吏时时探查,便能对述情况起到一定的防御作用。汉朝的宵禁制度,要求民众夜间都必须呆在各自的家中,禁止出行,更不能随便在大街溜达。如果宵禁期间无事游走,一旦被抓住之后,会被棍棒打死。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中写到:飞将军李广喝酒喝到很晚,回去的路走到霸陵亭,被霸陵尉拦下。李广虽然自报家门,霸陵尉却仍牛哄哄地说:‘大将军尚且不允许夜行,何况你呢?’李广只好在亭子里挨了一宿。可见到了秦汉时期,夜禁制度已经颇为严格,就算是位高权重也不能逾矩。盛唐虽然气度恢弘,自由开放,但于宵禁一事却没有丝毫放松,反而更加严格和系统。在唐代,鸣街鼓不仅是城门及宫门开启或关闭的信号,也是百官朝办公的时钟,同时又是夜禁开始与结束的标志。在规范的宵禁管理制度下,白日的长安城车水马龙,是繁华的都市;当夜晚来临,长安城便‘六街鼓歇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一派清冷寂寥了。”
独孤信道:“《武帝纪》有记载,当曹操还是一个不知名小卒的时候,曾斩杀过一位违背了夜禁的官宦蹇硕的叔父,这位宦官极受皇帝宠爱,然而因为违反宵禁制度而被曹操所杀,足以看出当时宵禁制度的严厉。那时候的人,晚在街道随便走动,都是犯法。唐朝依旧延续了南北朝的宵禁制度,但是他们在原有的制度对此加以改进。《旧唐书》记载,刚开始的时候,朝廷在长安城专门设立了金吾卫传呼,来警示行者;后来马周献计,在各个主干街道设立了街鼓,这样一来就不需要金吾卫口头传呼,每当鼓声响起,就表明长安城的夜晚和白天来临。这一时期的宵禁制度,皆有法典可依,而且管理的十分严格。大唐最著名的法典《唐律疏议》中记载:在闭门鼓敲响以后,开门鼓敲响以前的这些犯夜者,要处以鞭笞之邢二十下;如若有吉、凶、疾病之类的‘公事’,必须拿到准许出行的文书,才被允许在长安城内的街道走动。为了将宵禁制度贯彻落实到实处,唐朝政府专门设置了管理宵禁制度的人员,《新唐书》记载:在城门房角设置了左右街使负责街道巡查,除此之外,在这座城市里的所有城门、宫门、坊门等地,都驻扎着警卫人员,只有在早晚的定时间才会开启。宵禁管理最严格的地域,主要就是城市里的武器库、宫殿等地方,如果有人在这些重要地域犯夜,他们所要遭受的惩罚会更加严重。违规出宫殿者,杖责八十;在身携带武器者,直接处以绞刑。这样的刑罚,远比在街道犯夜更加严重。虽说唐朝宵禁制度严格,但是在某一个固定区域,人们也是有一定自由活动空间,这个地方就是唐朝的居民区“坊”,相对于街道而言,居住在坊内的人,是可以自由行动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外出。《通典》中记载,唐代有专门掌管坊门钥匙的人,所以坊门是在每天固定的时间开启、闭合,如若有人擅自开闭坊门,等待着他们的又是极为严的处罚。其实这也就是说,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人们可以在坊内活动,但是若不是官府公事、或者手中没有出坊的文牒,绝对不允许出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