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二十一、庭审交锋(1 / 1)小诉师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也就是去了趟洗手间的功夫,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已经重新回到了法庭。刘法官抄起法槌使劲一敲,“现在继续开庭。原告,经本院院长决定,驳回你方提出的回避申请。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审理。原告,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我们要求法院出书面决定。”姚姐直视法官,大声回答。

“法律允许对回避申请以口头形式作出决定,该决定也已经记录在开庭笔录中。有什么问题,可以庭后让你们聘请的代理律师给你们解释一下。”

姚姐又想说话,夏律师连忙阻止,“姚姐,您别再说了,没看出来法官已经很生气了吗?如果还是回避的事,有什么话,庭下我们再向法官交书面的,别再在这种无意义的程序问题上纠缠、浪费法官和大家的时间了!”

刘法官也没有再给姚姐说话的机会,紧接着道:“现在继续开庭!现在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今天咱们是三个案件合并审理,三位原告按姚小桃、郑华、冯钢的顺序分别说一下。”

“好的。”夏律师顺利安抚住跃跃欲试的姚姐,履行起他的代理职责,“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更。”

“三位原告都有变更吗?”

“是的。”

“那就一个一个的说吧。”

“好的。”

“姚小桃的诉讼请求除原来的三项外,再增加三项。原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修补,直至该房屋达到《室内环境标准》,在修补期间提供原告相同品质的周转房一处,或者由原告自行修复,被告补偿原告修复费用人民币225676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价值贬值损失人民币40546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增加的三项诉讼请求为:一是,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6000元;二是,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万元,三是,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人民币5万元整。”

“原告,请明确一下你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到底是要求被告修复,还是你自行修复?”

夏天律师和三位原告小声沟通了一下后,回复法官:“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补偿原告鉴定及修复费用人民币225676元。”

“好。继续吧。”

夏天律师继续道:“原告郑华、冯钢的原诉讼请求除第一项变更为要求被告补偿原告鉴定及修复费用人民币225675元外,其他两项诉讼请求与《起诉状》一致,另增加两项诉讼请求,增加的两项诉讼请求与姚小桃的增加的后两项诉讼请求一致,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万元、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

“事实和理由与《起诉状》相比,有变化吗?”法官问夏律师。

“没有变化。”

“那就简单说一下吧。”

“好的。三个案子的事实和理由基本一致。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入住后感觉房间内气味难闻,具有强烈刺激性,特别是早晨起床后,一家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咽痛、眼睛红肿,旋转在屋内的花草也渐渐枯萎、凋谢。后经权威机构检测发现,房间空气中按浓度高出国家环保部门出具的对重标准10倍以上,其中原告姚小桃购买的房屋更是超标54倍以上。因此,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业主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维修、弥补损失。”

“原告,你们提出精神损失的依据是什么?”法官问道。

“被告宣传其房屋是高档住宅,黄金地段,园林水系,尊享贵族生活,诱使原告花费上百万元巨资购买,结果满怀期待收房后,房屋却是气味难闻,像是住在了粪坑上,与原告购买初衷造成强烈反差,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因此原告强烈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另外,原告也认为对于被告这种虚假宣传行为应克以惩罚性赔偿,因此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的要求。”

苏启航在对面边听边摇头,心说:这律师可真能扯啊!合同纠纷也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苏启航疑惑地转向周天明。周天明耸了耸肩,意思是:我也是头一次遇上这样的。

不管苏启航和周天明怎么觉得夏律师不专业,有人可不这么想。旁听的业主们可不这么认为,他们等不及夏律师说完,就已经站了起来,大声鼓掌、叫好,大声附和“说得太对了!”

刘法官不得不再一次使劲地敲起法槌,同时吩咐法警:“小李,你去,将带头扰乱法庭秩序的那个人带出法庭!”边说,法官边用空着的手一指叫得最欢的一位老年妇女。法警走过去,老妇人有点儿害怕,也没有挣扎,乖乖地被法警架出了法庭。旁听席上的人们见状,迅速各归各位,瞬息间安静下来,落针可闻。

刘法官满意地扫视旁听席上的众人,用眼神警告了一下他们。之后,她的目光转向被告席,道:“被告,原告当庭增加了诉讼请求,你们要求新的答辩和举证期限吗?”

“不需要。我们可以当庭答辩。”周天明坚定地回答。

“有书面答辩状吗?”法官表情有点舒展了,声音似乎也柔和下来。

“没有,我们先口头答辩,庭后会提交详细的代理词。”

“好。那你们语速慢一点儿,方便书记员记录。”法官嘱咐道。

“知道。”周天明点头。

苏启航知道周天明能说,但真没想到周天明如此能说、如此会说。只见他不慌不忙,操着他略带一点点儿山西太原地区口音的普通话,目光始终注视着刘法官,徐徐陈述起答辩意见,中间没有一句多余的废话,甚至没有一个“这个”、“那个”、“啊”、“嗯”之类多余的词。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首先,被告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原告所述的房屋异味问题,经专业机构鉴定,系施工单位在冬季施工时因建设需要,按照惯常作法在购买的混凝土添加了含氨成分的防冻剂所致。而建设主管部门直到直到今年才禁止在住宅工程中设计和使用含尿素,即含氨成分,的混凝土防冻剂。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在进行涉案房屋建筑施工时,使用含尿素的防冻剂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行业通常做法。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可见,虽然原告主张的房屋异味问题确实存在,但被告交付的房屋并不违反双方对于房屋质量的约定,因此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依法不应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第二,关于承担修复费用的问题,虽然异味问题不应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出于为客户负责的态度,已经给原告配备了具备除氨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并承诺承担除氨期间的电费。原告所谓自行除氨并要求被告承担高额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本案系合同纠纷,不存在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原告主张精神损失,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第四,关于律师费,本案系原告滥诉,律师费系原告滥诉行为产生的费用,要求被告承担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五,关于姚小桃案的医疗费主张,我们认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完毕。”

苏启航看着侃侃而谈的周天明,突然觉得,这个相貌平平的家伙其实也是挺帅的。

不过,显然旁听席上的业主们不认同苏启航的观点。在周天明答辩的过程中,他们开始交头接耳。当周天明说完后,他们中有人开始向周天明发出“嘘”声。

刘法官不得不再一次敲响法槌,并再次警告旁听人员,再扰乱法庭秩序,就罚款、拘留。

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异味存在的基本事实以及产生异味的原因均没有争议,但对于博大地产是否应该对存在异味承担违约责任发生的激烈交锋。

周天明代表被告博大地产坚称,施工单位在建房时所使用的这种防冻剂是政府主管部门准许使用的合格产品,并且获得了京城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政府主管部门发规定禁止在住宅工程中使用该种混凝土防冻剂时,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而民用建筑竣工验收标准中也不包括对住宅内的氨气浓度进行检测,涉案房屋在向原告交付前,已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条件。总之,防冻剂使用不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无法确认其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建筑材料,博大地产在签订售房合同时也根本不可能预期会产生异味,而且向原告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因此依法依约被告均不应承担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准许使用的防冻剂产生的后果,既不应承担任何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原告业主一方激烈反驳,夏律师代表业主主张,博大地产出售的是供人居住使用的住宅,而且是高档住宅,在建设时应该考虑到业主对于环保的需求。而且在本案发生之前,房地产领域已经发生过室内环境污染的索赔案件,博大地产作为住宅项目开发商,理应尽到注意义务,对于建筑材料的使用提出更高要求,应当对各种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进行一下测试,以避免污染问题发生。

苏启航听了,忍不住辩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中,均没有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对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进行环保性检测。”

业主姚姐一拍桌子,瞪着苏启航质问:“这还用规定吗?你盖的是给人住的房子,这房子得能住人,臭气熏人像个茅坑,能住人吗?小姑娘说话得凭良心,别张口就来……”

姚姐还要说什么,被刘法官制止,“行了,这是法庭,不是菜市场,吵架到外面吵去!双方还有什么新的意见发表吗?”

“我想补充一点,据我们向专家了解,本案这种住宅墙体内的氨挥发最少需要2年,一般为3-5年,最长可达15年。虽然被告采取了添置空气净化器、承担电费、免除物业费等措施,但这一切都不能改变涉案房屋内在较长时间内存在有毒氨气,无法正常居住的状态。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其对所售房屋质量的默示担保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夏律师话音刚落,周天明就反驳道:“原告所谓的对房屋质量的默示担保义务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被告出售房屋时根本不可能预见到会发生氨气污染问题,这属于不可预见……”

周天明的话被刘法官挥手打断,“好了,重复的意见就不要再说了,如果还有补充意见,就庭后提交书面代理词吧。双方作最后陈述。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夏律师答。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周天明答。

“好,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在回所的路上,苏启航忍不住对周天明说,“周律,我决定了,从今天开始,跟你学习,向你看齐!”

周天明哈哈一笑,道:“别啊,我可不敢当!你有现成的大神罩着呢!”

“啊,是吗?”

周天明看着苏启航一脸迷惑的可爱样子,手痒难耐,伸手敲了苏启航的大奔头一记,感觉极其良好,这才舒畅地为苏启航解惑,“叶大律师啊,你老板叶大律师做诉讼很牛的!”

这样啊!苏启航觉得自己的未来真是——不要太幸福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