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9章:先吓、后慑(刑法概说)(1 / 1)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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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我就想问问云!

为什么湖南冷了这么多天了啊?天天下雨,天天下雨。

你能换个地方让我看下太阳吗?

好了,说一个事情,最近看到的一个案件。

就是福州的那位见义勇为,却被刑事拘留的小伙子。

(总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像之前万州的公交车坠江,在这有一个调查取证的流程存在,这是刑事案件必须存在的,现在还没有到那里,先提一下。)

我们现在了解了,法律是把双刃剑。

可以为好人洗脱嫌疑。

但是也有可能,让坏人罪恶减轻。

见义勇为之前也讲过,可我觉得,还是懂法,是让自己明白,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犯罪分子的牵连。

(就怕死了拖上人的那种。)

(之前的犯罪嫌疑人反咬律师是真真实实存在的,面对这些,我们不得不谨言慎行,总有10秒的思考时间,来如何挽救吧?)

这样一讲,搞得我好害怕,还是要冷静。

我甚至在想,我遇到那种情况会怎么样?

没学法之前,不管三七二十一,我肯定冲上去,阻止他。(但是事后一想,好莽撞)

学法之后?

我知道了这种情况,我肯定不可能一个人冲上啊!

(这尼玛,没人证没物证,到时候说是我,犯罪分子敢犯罪,肯定是已经过了心理潜伏期。而且你要晓得,大多数人很怕犯罪分子,怕他盯上指认的证人(可能是自己),有时候是不敢说的。)

真遇到这种情况,是居民楼的这种有人的地方,大声呼喊。

(我就不信,一堆人来看着他,他还敢行凶!)

但是如果只有一个人!

(还是先保证自己没有出现在他的视线范围内,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别受害人挂了,你也连着挂了,那就真的坑了,活这么大不容易啊!)

处理得当,不仅能得到别人的嘉奖,还能得到见义勇为的嘉奖。

倘若你一脚踢飞了别人,但是别人女的受到犯罪嫌疑人威胁,说没有。

那就真是可气又可恨了,别说,这种事情,真的存在。

这让我想到了我爸跟我说的事情,你们知道是什么吗?

这是他为什么会选择当律师的原因。

那年,我爸本是打算外出经商,却不料,一个亲戚(我是晚辈,不好点名道姓)因为一点点土地的事情,发生了纠纷。

(是亲戚的,但是那个被打的人是一个混混)

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让当地村支书和一些有声望的人主持公正一下就可以。

但是,这位亲戚却没有这样,被激,急了,拿起锄头就开始挖属于自己的地方。两个人为此打了起来。结果,用锄头把对方打残了。

事后,被抓了起来。

没想到刚弄一点钱准备去经商,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四处求人,根本没有人愿意帮助,钱还花光了。

当时候,根本不认识律师,对方还提供了人证物证,极为不利。本来是无罪的,最后却因为故意伤害罪,让这位亲戚承受了牢狱之灾。

后来我爸跟我说,倘若那年有一个靠得住的律师,那么事情也许就不会变成这样。

所以因为没有救得了这位亲戚,就去当了律师。

(知道为什么这亲戚会有牢狱之灾吗?因为被打的那个人的哥哥,就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他认识律师,并以原告身份一纸诉状,把亲戚告上了法庭。而之前的土地纠纷问题,却被覆盖掉,成了小事。)

(那年,差不多也就是我这个年纪)

——分割线——

我的天,我怎么写着写着写这个了.......

一看,1200字了!!

赶快学习今天的内容。

【刑法—第九章:刑罚概说】

一看,还好今天的内容不是很多。

(哈哈!)

(其实,我早就看完了,才扯这么多的)真实!

好了,开始了!

【第一个,刑罚的概念】

如何理解这个东西?

为什么会有刑罚?

结合上面的两个例子,我们可以来想象一下。

其实,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

你想,亲戚被关了那么久,会怎么样?

整个人都颓废了!

所以,刑罚,是对犯罪人适用的,是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法律制裁措施;

(本质的严厉性)

第二,它是只针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对象的特定性)

第三,它有刑法上的明文规定;

(根据的法定性)

第四,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

(适用主体的单一性)

——分割线——

【第二个,刑罚的目的】

任何东西,都有一个目的。

刑罚的目的又是什么?

其实,我们不难想象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简单的说,惩治犯罪人,预防犯罪(立一个警示在那里,告诉你结果有多严重,让你不敢动)。

(但还是有人动啊!是吧)

但一般情况下呢,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

(不可能很多犯吧?)

它有两个预防。

第一个,特殊预防。

特殊?有多特殊?

所谓特殊,其实就是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嘿嘿!一次不够,要来两次?可以!!)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有两个途径来搞得你不敢犯罪。

一、死刑,永远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

二、适用刑罚,使犯罪人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乃至不愿意犯罪。

(剥夺人身自由、剥夺财产等,让其不敢再以身试法)

而第二个,一般预防。(也称为威慑预防论)

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所以!

特殊,是已经犯罪。

一般,是还没有犯罪。

两者并不是对立,还有一种衔接在里面。

(立法上,侧重一般预防;量刑上,侧重特殊预防)

审判,会因人不同、因罪不同、因社会形式不同,都是需要考虑的。

——稳——

竟然没有超过2000字,不错!!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感谢各位读者阅读。)

注:理解章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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