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看到了一个新闻,有些应该看过。
叫:你赔我一颗糖吧。
一场刮蹭事件,就这样解决了。
(突然觉得,矛盾好容易解决!)
不过,因人而异。
今天,又看了一段视频,怎么说?
曾经的陈末,是一个温暖的人,他用自己的灵魂,温暖了很多孤独的灵魂,但是他自己却很孤独。
——《从你的全世界路过》
而邓超的那首歌,今天听了一天。
幸好,我的每天,都可以不一样,总能看到不一样的美好和体会不同的心灵感动。
如果写完,我还能有点时间,我打算把这部电影,看一看,看它到底讲了什么。
因为,我感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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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章:刑罚种类】
这章,讲了什么?
就是有时候听电视上法官说过的一句话。
叫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这两个会在一起?
嗯?
好!
现在开始今天的内容。
【第一个,主刑】
什么是主刑,一个总的概括,就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判处犯罪分子,只能有一个主刑!(有且只有一个)
主刑包括了下面这些。
第一个,管制。
什么是管制?
不关人,但是限制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主刑中最轻的)
稍微提一嘴,期限为3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如何理解?
工作还是能工作,但是,得向执行机关报告行踪,有些地方不能去,基本就是三点一线,如果想去,还要打报告。
(就是把人圈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你可以理解为软禁)
第二个,拘役。
这个应该都晓得吧?
其实就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实行劳动改造。
这个刑罚,就开始关人了。
(不过!!劳动了,是可酌量发报酬的。)
(......谁特么要你发!!)
(可以回家看看,一到二天)
第三个,有期徒刑。
这个主刑,是第二个加强版。
劳动,还想要钱,不好意思,无偿劳动力!(强制劳动改造)
想回家?呵呵!想想而已,不是真的。
基本上就是四面围墙了。(我也没见过监狱长什么样,但是律师,可以凭借自己的律师证,进监狱的会面室,可以面见犯罪分子,亲眼近距离接触)
而犯罪分子一旦进去几次,天,那就成了累犯,会从重处罚。(拘役就不存在累犯了)
第四个,无期徒刑。
排名第二的主刑,剥夺终身自由,强制改造。
不好意思,可以跟外面说拜拜了。
谁说的,电视上不是说表现好,可以减刑的吗?
(窝巢!想犯罪啊!)
的确是这样,可以减刑。
(现在只是学习知识点,搞清楚是什么,之后肯定很复杂啊,一步步来,后面你会知道,这东西学得想哭)
最后一个,死刑。
也就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手段极其残忍、暴力、故意而为)
不过呢,我们似乎又听说过这样一个。
法官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个,怎么没有解释?
其实,这个就在死刑里面,但是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缓肯定是在监狱执行。
不过!
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不用死了!)
重大立功表现!看清楚!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25年!!我的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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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附加刑】
这里,将会提到,那个所谓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就是来自于这里。
附加刑也有几个,既然它是附加,那么就可以叠加。
一个主要伤害,然后带了一个附加伤害,伤害值爆表啊!!
(这谁抗得住啊!)
第一个,罚金。
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的,会处罚金。
(会存在一个司法解释,罚多少,由人民法院执行处理)
交钱的情况我就不写,发挥你的想象力吧。
第二个,剥夺政治权利。
这个就来了。
但是,它都剥夺的是哪些政治权利?
选举与被选举;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就是这四个,同时被剥夺)
——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
不过呢,这个附加刑,只能够是在死刑和无期徒刑上实施,其他也可以(根据主刑种类,划分了具体的年限)。
但是,就不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种说法了。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就是:公检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这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是公安机关执行,而不是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会重点讲述公检法之间的关系等等,想想好可怕)
第三个,没收财产。
这个很好理解吧?
就是财产充公。
(强制无偿收归国有)
第四个,驱逐出境。
也好理解,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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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非刑罚处罚措施】
终于到了最后一个!那么,什么是非刑罚处罚措施?
这不就反着来嘛!
简单的罗列出来:教育措施(训诫、悔罪书、赔礼道歉)、民事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
职业禁止;(利用职业便利犯罪,将被职业禁止)
内容,也就这么多。
现在,知道了法官那句: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何来的?
看完了记得了吗?
(作者:湖南这天,是被云给盯上了,它是要犯罪吗?这都下了几个星期了!天天下雨,出去一趟,骨子里都透着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