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4章:国家工作(贪污贿赂罪与危害国防利益罪)(1 / 1)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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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在科学关注方面看到了一篇文章,纯粹爱好。

它讲述是什么?

为什么以中国人命名的定律或公式不多?

这就是中西文化的差异性,为什么这么说,其实从电影就能看出来。

中国给定理命名是注重其内容,力求通过一词让民众理解;而外国人则是直接以发明者的名字来命名,纪念TA的伟大发现。

打个比方:

外国的毕达哥拉斯定理,可能没去了解这个人的情况,都不知道这是什么,这什么鬼?

这就要说到商朝的时候,一个叫商高的人,一个数学家,他提出了勾三股四弦五的概念,所以,中国叫勾股定理。

但是这两种都是一样的。

我在想,那些发现这些定律的科学家和数学家,到底是怎样的心思细腻,对事物的观察入微才发现到?反正,我是没有探究心态去发现什么,因为我还想着怎么过法考,赚钱,认识更多的人。哪里还能沉下心的想法去当数学家物理学家,都是需要经济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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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这,是刑法内容的倒数第二个内容了,明天,就是刑法的最后内容,过完后,就开始新的内容。不过想想也是,一个东西盯着一个月,也感到枯燥了,所以,我在每章前,写了一些觉得有点意思的东西,不至于这么无聊。毕竟,这算不得小说,没有引人入胜的情节,没有故事,是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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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贪污罪】

直接点题,针对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其,动用自己手中的职务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的手段非法占有的行为;

(这里是贪污公共财物)

所以,你不能叫小公司的职员贪污罪吧?(职务侵占罪)

这里就是分清,国家与私企个人企业的区别,只是因为形式不同叫法不同,但实际上,本质上都是行为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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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挪用公款罪】

这里,针对的还是国家工作人员;

其,动用手中的职务便利;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个月未归还)

注意,这里是公款。(国家)

针对于挪用资金罪(这个就是那些私企啊,民营等等这里,叫资金,不叫公款)

同时,使用者和挪用者、以及有关人员都为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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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受贿罪】

还是针对的国家工作人员!(我发现了,这一个章节的内容,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好,那后面的也就是如此了)

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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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单位受贿罪】

与上面的区别,就是一个是自然人,这里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同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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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这个,也是受贿罪,不过,这个针对的是什么?

其实,就是那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还有就是离职了的国家工作人员。

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进行办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就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好!我上面有人!(有人也给你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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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行贿罪】

很简单,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这里就是上面受贿的另一个当事人了,行贿。

有求于人,只好送钱求办事。

(因为是对向方,所以,发现了后两个人都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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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这,针对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或者关系亲密的人;而这里的行贿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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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个,介绍贿赂罪】

比如,我苦于无门,不知道求谁办事要准,恰好有一个人说认识。

这里,针对的就是介绍方,一般为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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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当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细超过了当前的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资金的来源行为,就是此罪。

原来,洗钱是这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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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个,私分国有资产罪】

就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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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内容,是针对国防的。

【第三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就是主观故意而为,明明知道是军人,还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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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就是故意破坏这些东西,不过,为什么去破坏?常人一般都碰不到吧?而且,这些东西,应该都有警示标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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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可以!

一种是非军人冒充军人;

另一种是此军人,冒充另一种军人。(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车牌,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

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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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也就是,抢夺、盗窃这些东西的行为,是本罪。

(而毁灭这些,也是此罪)

——完——

(作者:刑法终于要结束了,我看这些罪,我都看懵逼了,我到时候统计一下,看看究竟有多少个罪名!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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