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鸣谋划的第三点:专门研究矿区族群政策,顾及形象口碑,预防群体事件。
虽然根据史料记载,利希尔只是个不大的海岛,少有甚至根本没有土著长期居住,郑鸣还是打起十二分精神,予以认真对待。
郑鸣先以可能存在的美拉尼西亚人为参考对象,对其人种起源、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结构和风俗习惯介绍一遍,然后希望由匡步仁这位精通外事交道的高手出马,为参与项目的所有成员组织外事培训。
原则只有一个:通过主动沟通和贸易交换,尽量做到和睦相处,各取所需,保证自身安全,避免发生冲突。
毕竟,潜军此去既非掠夺,也非长期殖民,更无意做出红毛洋夷那种为了一己之私而屠杀灭绝本地土著的残暴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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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利益上兼顾公平合理,精神上鼓励冒险开拓。
利益公平体现在,需要制订出一份差旅津贴制度和项目奖励机制,并以此为契机,按照工种,参考实际劳动量,结合职责职务,制定一份未来通用于全体员工和部队士兵的薪酬奖励体系与外派津贴制度。
本来按照前几天的茶话座谈会精神,工匠、矿工与农人各有薪酬体系,暂时遵循使用亦可。但眼下金矿项目比较特殊,需要长时间出差,远离安稳舒适的祖居之地,陌生孤独难免,甚至可能还要面对更多困难和风险,因此,制订一个更加客观完善的津贴制度十分必要。
关于提倡冒险精神和开拓意识,却是郑鸣纵观历史得到的结论。
华夏民族素来喜欢安稳,儒家思想中的“父母在,不远游”更是束缚住许多人的手脚,从而造成开拓精神缺乏,以至明清两代统治者均不约而同的制定海禁政策,是中国自闭于大航海时代,错过第一次工业革命,最终沦落到被动挨打的黑暗百年中。
对这段历史前因后果了如指掌的郑鸣,自然不想历史重演一遍,因此在会上还特意挑出那句“父母在,不远游”的儒家名言,进行重新论述。
这句话实际出自《论语里仁》,最为关键的后半句却被后世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吃掉了,完整应该是“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由此可见,孔子并非反对外出远行,不过是在强调,出行必要有目标,所做之事必要有意义罢了。
既然如此,那些打着“先贤有云”、“夫子教诲”之类旗号,实则只是些默守陈规的腐儒和故步自封的保守之徒,不过是在为自己的怯懦和懒惰寻找借口罢了!
洪度年听完郑鸣这番引经据典之语,不由得微微颔首,心道这位钦差虽然处处标新立异,实则也是读过一些圣贤书的,便如对这句论语经句的解释之透彻,足可见其深厚功力!
一旦破除束手束脚的理论桎梏,郑鸣立刻顺势将话题引向冒险与开拓上。
自从穿越而来,见识过这批三保公潜军的技术实力和赤子之心之后,那个萦绕郑鸣心头多年的恢弘梦想终于被再度激活。
梦想既然恢弘,就绝非只是当个有钱的土财主或是占岛为王的小霸那么简单,反而一面心忧故国,一面放眼全球,必要折腾出一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事业来!
而事业之基础,首要便在人才,尤其在眼下这个风云波荡的大航海时代,麾下必要拥有一群具有开拓冒险精神的人才。
但凡聚拢人心,或晓之大义,动之以情,然后志同道合;又或捧出厚利,给予高位,乃至水涨船高。
正因懂得这些,郑鸣这才决定双管齐下:
一方面,在舆论和精神上加强灌输民族意识与共同理想,身为炎黄子孙,为国尽忠,为民纾难,人人责无旁贷。
另一方面,用实际利益予以推波助澜,奖优罚劣,多劳多得,更符合人性特点,比之空喊口号要有效得多。
而这也是郑鸣定要制订津贴和奖励制度的另一初衷所在!
只是,此事既要统括全局,又要立足现有条件,同时还要具备一定吸引力,说来也是个极为系统的细致活,眼下唯有钱来多这位财务部长能够胜任。
于是,郑鸣开宗明义之后,便将这个艰巨任务交给了钱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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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点,项目名称与前期筹备。
郑鸣嫌利希尔这个名字太过拗口,于是将其改名为“利市金矿”,同时为了对外保密,代号为“利金项目”!
前期筹备总结起来,便是明确任务,各司其职,改造战船,制定预案,演练队伍,思想动员。
虽然利市金矿位置只有郑鸣一人知道,但郑鸣还是在会上格外强调,与会之人须对利市金矿所有情况严格保密,在参与人员启程之前,绝不能对本次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一字,否则……
否则怎样?郑鸣忽然发现潜军之中竟然没有一部像样的法规文本!
此前若有作奸犯科之事,不过也是按照大明律执行,可那本大明律本就被世人多加诟病,此地又是南洋海岛,环境极为特殊,若要事事遵照大明律来执行办理,却是有点不合时宜了。
人无规则殆,家无矩则败,国无法则衰,郑鸣深知法规的重要性。
“嗯,必须尽快制订一部专门适用于潜军遗民的法规才行!”
郑鸣刚刚决定下来,却又为谁来执笔犯起愁来。
郑鸣虽也对古代中国的律法少有了解,却是流于表面,并不深入。
交给洪度年?想必宽容有余,严格不足,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一部歌颂道德情操的典籍……
除此之外,还有谁有这种能力,既要了解潜军现状,最好又能通些法家思想……
“对!就是他!”
郑鸣忽然想起一个人来:苟能!
当然,若由苟能独自捉笔制订这部法规,必是严苛至极,必须要有位宽容之人居间中和一下,而且还要引经据典,博采众长,如此才能站得住脚,从而取信于人并为之遵行不悖。
毕竟,法乃国之大事,万不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