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签约电子版权。”一个落魄到尘埃的网络写手,没错就是我。曾经这样幻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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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状况是,网站就只能签约电子版权。其他版权,需要双方进行沟通。网站在拟合同时,用各种形式,“打包”代理了作者的其他版权。大多数人虽然不满,但还是勉强签约。
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代理。在这次合同风波之前,许多网站都是用类似的形式剥削作者,来代理了作者的大多权利。却没有付出对应的代价。签约过类似合同的人都知道代理是什么意思。
只是那时候,似乎孩子还随我的姓,我就忍着了。
但是,真的不在乎吗?
网站用微小的代价获得几乎所有的版权的代理权。
但是,而作者得到的却是电子分成那点利润。
这样,网站可以用低成本,得到作者除电子版权外其他的代理权,却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
所以,个人认为,网站在签约时,应该只签电子版权的相关合同。而不应该把手伸到其他地方,将所有的版权都抢来。无论你用的的是什么形式,代理权也好,其他的也好。
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要拿。
想拿,就付出代价来。
有人说:我又不是大神,不可能改编。这些版权又不值钱。给了就给了。我只在乎电子版权那些分成而已。
但是,我的孩子被别人抢去了,我心里能不舒服吗?
在别人眼里也许他只是一个垃圾,无人顾问。但在我眼里,他是我的孩子,是我花费无数心血创造出来;
有人会说,平台给你流量扶持,给你平台创作,不该把所有版权都代理给人家吗?
呵呵。我的孩子明明只是去表演才艺,又不是去做奴隶的。你非要掌控他的一切?
我第一次拿到合同时,得知这种情况时,创作的欲望大打折扣,甚至有这种想法:随便写写糊弄就行了。
我心里是在乎的。只是我那时没得选择。
店大可以欺客。他们说,你要不别卖,卖了就全拿来,任我摆布。
所以,我希望,这次草案之后,法律可以保护我。让我有底气地说:
劳资就是不想卖,我就只签电子版权,你爱要不要!
想要,拿钱来!
劳资的著作权就是不值钱,也不会直接交给你来代理,让你不花一毛钱。
我提议,应该就这一点来提出草案修改建议。
比如,给出模板合同,只能签约电子版权。其他的版权,需要另外进行沟通,签约。
而不是一上来就要全部打包带走。不给选择不给机会。
具体的该如何写,有懂法的可以说说。我相信有许多人都不满这一点。
只是,大家习惯了。
习惯太可怕了。
现在这个风波,大家都在关注委托创作等问题,却忽略了这个剥削形式。这个剥削力度,比起现在的风波中暴露的问题,是小一些。但是,它依旧是剥削。
不能因为它的力度小,就原谅它。
争,也许会失败。但是,不争,一定会失败。
当做我们的一次狮子大开口也好,那也可以算作一种策略。
同样不满意的人,可以一块讨论讨论怎么写。
理性发言,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