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一下思绪,便想起了“喜爱”这个词。
被人喜欢,是令人欣喜的。但似乎我从不讨喜,至少在我儿时的记忆中一直是这样的。
今晚学生会查夜,和我一起查夜的女孩子突然告诉我,有个男孩子喜欢我。
我心中是一片慌乱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不小心见了一面之后,我又慌慌忙忙的跑进楼里去,不敢回头。
我在别人面前总是一副嘻嘻哈哈,有些神经大条的人。甚至还有北方女孩独有的“直爽”和“莽撞”。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脾气不怎么好,且不是个长相出众的人。习惯了不受人待见,这种感情反而令我逃避。
我又想起了过去,那刚刚能背着书包去幼儿园的日子。那时的我是十分欣喜的,因为那时不到年龄不能去上学。
每当夏日邻家阿姐,在门口写作业时我就去看。笔盒里漂亮的文具,还有她认真的样子。总令我幻想以后上学的生活。
母亲在我上学前给我买了许多画书,我至今依旧记得她给我,讲“猫种鱼的故事”。
她讲故事时神情认真,语气和缓。由此看出那时的我,却是十分喜欢上学这件事的。
可是刚刚去幼儿园,我是班上最小的孩子。瘦瘦小小,呆在角落。我没有上过中班,就去了大班。
但好在乖巧的很,老师们都挺喜欢我的,那时是祖父送我上学的。他骑着大梁自行车,我坐在后座上,一路晃晃悠悠的回家。
我记得清楚,那天不小心在祖父骑车的时候,把脚伸进了后轮里。
祖父的脚一顿,就翻身下车。看到忍住眼泪的我,和卡在后轮的脚,一脸不耐。
“娇贵死了,卡一下就哭。我还得哄你,你把脚抽出来呀。”
“我...我抽不出来,爷爷。”
我眼中噙着泪,抽泣的说道。
祖父可没管我的心情,之间将我的腿抽出来。上面划破了皮,我哭的更凶了。他将脸一板,我竟连抽涕都不敢了。
回到家,母亲看了伤,十分气愤。可她却也没什么好办法,没钱!没钱只能打碎牙齿混血吃。
一个家里,堂哥被长辈喜爱的紧,竟是一个敢对他说重话的人都没有。
后来有一段时间,他患了多动症。一家人都赶去照顾他,只有母亲陪在我身边。
那时候我就知道喜爱两个字,对于我太过于奢侈。
不过,如今喜不喜欢都将无所谓了,我曾被人厌恶的彻底。
只是再难接受别人的好意罢了,我初中时收到过很多情书,也帮人写过许多。
但那种朦胧感使我至今不懂,这究竟是什么样的情感。
大学后我也试着尝试,但事实证明,我并不喜欢身旁站着的那人,甚至有时感到陌生与距离感。
最后我提了分开,要求了解放,释放了天性。
喜爱,真真不适合与我。我想至少我还需要时间,需要时间去磨平棱角,去认认真真的去喜欢一个人。
其实现在想来,不收待见的苦楚,是十分难熬的。
现在想来,竟似有些好笑。
后来,才知道,不过是喜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