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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爵位

本文全部来自百度百科同名条目,不是原创。

中世纪的爵位问题是很多朋友都感兴趣的,不过大多数朋友还只是停留在“公侯伯子男”这五等爵位的认识上,其实德国作为“以君主为首的贵族政体”(米塔艾斯语),而且神圣罗马帝国作为二元帝国,所以情况会变得超乎想象的复杂。

中文名

神圣罗马帝国爵位

爵位

《萨克森法典》

分类

7个等级

顶端

国王

目录

1. 1 爵位

2. 2 皇帝

3. 3 国王

4. 4 选帝侯

5. 5 亲王

6. 6 大公

7. 7 公爵

1. 8 侯爵

2.?亲王

3.?行宫伯爵

4.?方伯

5.?边伯

6. 9 自由伯爵

7. 10 伯爵

8.?帝国伯爵

9.?城堡伯爵

1.?莱茵伯爵

2.?高级伯爵

3.?森林伯爵

4.?荒原伯爵

5.?要塞伯爵

6.?场地伯爵

7.?港湾伯爵

8. 11 子爵

9. 12 男爵

1.?帝国男爵

2.?男爵

3.?自由领主

4. 13 骑士

5.?帝国骑士

6.?骑士

7. 14 容克

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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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是等级社会,也就是说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中世纪盛期的《萨克森法典》中关于军队盾牌制度来解释等级制度的形成。共有7个受邑者的等级。处于顶端的是国王,其次是大主教和主教,再次是世俗贵族,伯爵和自由领主居四,陪臣和家臣居第五,他们的封臣居第六,最后是单盾骑士。

先了解一下社会等级,再了解世俗贵族的爵位问题(这里把宗教阶级撇开)。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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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理解的,最大的BOSS。这个词来自西罗马的皇帝。字面直译为凯撒或者沙皇。

自奥托一世(奥托王朝第一任皇帝)由教宗加冕以来,每一位罗马人民的国王都希望获得皇帝名号。但由奥托一世所创建的帝国,其皇帝称号来自于当年教皇从东罗马女皇手上夺取来赋予法兰克查理曼大帝的“西罗马皇帝”称号,皇帝通过征服意大利来取得“罗马皇帝”的合法性。帝国的所谓选帝侯,其直接选举的当为“罗马人民的国王”,而非皇帝。因此,并非每一位德意志统治者都可以成为皇帝,只有进军意大利,接受教皇加冕的强者,才可获得这一殊荣。

神圣罗马帝国的范围,在奥图一世和后代的不断使其有地区纳入、加盟下,从日耳曼平原北至波罗的海,东达今天的波兰部份,并南抵今天的瑞士、波希米亚、奥地利和意大利的北部。打从一开始,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即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也就是如何保持对德意志和意大利这两个不同地区的控制,因为两地中间隔着阿尔卑斯山脉,统合上并不容易。

神圣罗马帝国的成功,基本上是受惠于日耳曼和意大利这两个主要成员。日耳曼人并没有消除多少野蛮的特性。他们很早就被查理曼征服。帝国也从意大利的文化、科技和贸易等方面获利良多。意大利人欣然接受由帝国确保的和平与稳定,因为他们曾在五百年前受到入侵。由帝国所提供的保护防卫了罗马教廷,并且让意大利的城邦国家得以开始发展。

帝国皇帝的军队由教会土地的佃户所担任,他们有义务为皇帝服军役,是皇帝在与教会决裂而失去权威前这些士兵是皇帝军队的多数。第二种重要的部队是由庄园农奴组成的兵团,虽然他们一部分会在接受最好的训练与装备后成为骑士,却不是自由人。第三由帝国分予土地的自由民、军户、农民、骑士也有义务服从号召。之外帝国内所有的部队皇帝理论上皆有权指挥,各公国在皇帝的请求下也会提供军役的号召。这些军队会被用来镇压由帝国内贵族和农民所参与的暴动或政争,也必须抵挡来自北方的维京人和东方的马札儿人所发动的入侵。

在奥托王朝与萨利安两朝,皇帝还有实际的权力,帝国军的指导权让皇帝在具掌控帝国内成员的实力。

然而,皇帝和教皇之间的对抗,间接的形成了日耳曼的未来命运。这项对抗是关于皇帝对主教职位的授予,和日耳曼境内其他教堂神职人员的任命。教皇葛列格里七世反对这项措施,因为如此一来导致教堂神职人员的职位买卖,成为主要的贪污腐化来源。神职人员的职位常常落到出价最高的竞标者手里。在长期数位教皇和皇帝之间的竞争,教皇赢得选择主教的权利。在这场争执中,帝国就在日耳曼爆发了内战。

削弱了皇帝们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统治权。当皇帝被暂时逐出教会并且投注于对抗罗马的战争时,帝国的政权就已失去效力。在未受到皇帝的干预或帮助之下,地方上的日耳曼亲王团结自己的力量并与维京人作战。在意大利,兴起中的城邦国家联合起来组成伦巴底联盟,并拒绝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地位。

因此随着德意志各诸侯离心倾向的加剧,皇帝的地位不断下降。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黄金诏书》)以后,皇帝实际由王国境内七大选帝侯选举产生,他们是最古老同时也是最具权势的三大教会诸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四大世俗领主: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本身代表帝国的成员国不再认为皇帝与帝国有实际价值。

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政权,自此从皇帝身上转移到地方上的亲王和城市。皇帝的军队叛乱,占领由他们驻守的城市和城堡,并宣布这些地方被解放。而当时的皇帝为重新夺回意大利,对日耳曼地方上的亲王作了很多的让步。到了十三世纪中期,神圣罗马帝国便已名存实亡,皇位更虚置达二十年。日耳曼的亲王只关心自己所保有的东西。意大利的城邦国家并不接受日耳曼的统治者,而且他们也强大得足以防卫自己。

中古时代的皇帝是由日耳曼的亲王推选出来的,但仅徒具空名,对地方的控制力远远不及他们对自己家族庄园的掌握。几个世纪以来,日耳曼只能算是欧洲的一股小势力。

16世纪时,哈布斯堡家族试图重振皇权,但因欧洲各国和德意志诸侯的联合反对而作罢。

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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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和皇帝经常是同一个人,一般来说,帝国统治者首先会获得“德意志国王”(同时兼“意大利国王”),在到罗马接受教皇加冕后,才会成为皇帝。七大选帝侯时代,选帝侯也只选出德意志国王。极少数帝国统治者没有获得皇帝称号。哈布斯堡时代,帝国统治者才直接采用皇帝称号,这时德意志国王和意大利国已经不再使用。

不过神圣罗马帝国有在父亲活着的时候把儿子加冕成为国王的先例。因为毕竟有“选举制”这个坎,为保王位(皇位)顺利传接这是个办法。儿子会有“德意志国王”,还有“意大利国王”(或叫“罗马人国王”)的称号。不过就是个太子而已,不会行使真正国王的权力。

另外,七大选帝侯时代,波希米亚国王是帝国唯一的实体王国的国王。帝国晚期,勃兰登堡边伯(兼普鲁士公爵)升格为普鲁士国王。

选帝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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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fürst)

英文为Prior或省为Elector,简称选侯。帝国中期,在黄金诏书的规则下,皇帝由七大选帝侯选举出来,选帝侯遂成为一种高级爵位称号。

七大选帝侯包括三个宗教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伯、莱茵行宫伯爵)。由于国王、公爵、行宫伯爵(王权伯爵)的地位或权利很高,因此勃兰登堡边伯国最常被称为勃兰登堡选侯国。

帝国晚期选帝侯有所增加,但这时由皇帝由哈布斯堡家族世袭,因此选侯实际上作为一种荣誉爵位称号而存在。

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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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男性成员的称号,有时候也是某独立国家的最高君主。帝国的亲王相当于公爵,而不像西欧的亲王,相当于大公。

像原为帝国组成部分的列支敦士登,现在仍是亲王国,但一般译为公国。

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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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公爵为了彰显自己皇族的特殊性,将公爵升格为大公(Erzherzog),这个头衔来源于法兰克王国时代的称号,但在神圣罗马帝国,这是独一无二的爵位。

这一爵位后来也往往授予皇帝的储君。

大公(Grrand Duke)中世纪末期出现的爵位,勃艮第公爵为突出自己的显赫地位而首创。后来托斯卡纳、卢森堡等领主也陆续获得了这一头衔。卢森堡大公自今仍在使用。

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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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国建立时期,即有四大公国,都是由帝国建立前德意志强大的部落公国转化而来,包括萨克森、巴伐利亚、施瓦本和法兰克尼亚,加上由原中法兰克王国转入帝国的洛林公国,即为五大公国。

早期帝国的国家元首就是从公爵中“选举”的。当时公爵的家族可以这样说:“皇帝轮流做,来年到我家。”成为公爵,其实就是离国王之位咫尺了。每个王朝都是从公爵家庭起家,可以说撒克森王朝、法兰克尼亚王朝、施瓦本王朝,这些都很能说明问题。进入帝国中期,公爵地位下降,与其他邦国在政治地位上就相同了,除了拥有选帝侯头衔的萨克森公国。

当神圣罗马帝国最为强盛时期,并入主意大利部分的时候,也封过不少公爵,但是意大利的公爵爵位和德国本土的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那算是个官僚集权国家的爵位。

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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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王

或直接译成侯爵。这是德意志一个独特的爵位,其地位仅次于公爵。但并非王室成员。英国由于理解上的问题,译成Prince,因此与王室亲王混淆。

在帝国晚期,北德意志邦联及后来的德意志第二帝国中,很有一些以亲王(Fürst)为领主的亲王国。德意志第二帝国成立时,就仍有

行宫伯爵

英文为t Palatine。又译为宫伯、普法尔茨伯爵、帕拉丁伯爵、王权伯爵。最早是管理行宫的官员,后来转化为爵位,因其特殊性,在领地中“享有王权的伯爵”。综合比较大约相当于侯爵的一级爵位。

早期行宫伯爵与法兰克王国的宫相类似,性质上同于帝国的宰相,在宫廷内享有极大的权力。掌管帝国境内的所有宫殿设施,同时也负责处里皇帝及其家族的所有事项。除此之外,宫廷伯爵还有权在皇帝不在时担任摄政。行宫伯爵经常由和皇帝私人关系密切的人来担任,例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异母的兄弟就是莱茵行宫伯爵,亨利六世的亲弟是勃艮第行宫伯爵。

后来皇帝拥有多个行宫,行宫伯爵的数量也增加。如:勃艮第行宫、萨克森行宫、莱茵行宫、图林根行宫等。在11世纪行宫伯爵地位上升很快,甚至可以对抗公爵。其中莱茵行宫伯爵不但是选帝侯之一,还有权在帝位空缺之际担任摄政。

方伯

又译为邦伯、封邦伯爵,其实可以理解成侯爵,因为按照词翻译的话方伯倒是蛮妥当。图林根的领主就是方伯,因为拥有独立的司法权等权利,其权力和公爵几乎是相等的。因为不是部落公国转化而来,因此地位还是稍微低一等。

边伯

又译为藩伯、边藩伯爵、边境伯爵,因为相当于西欧的侯爵(Marquess),也译为边侯、藩侯。同样是非常有力的人物,顾名思义,边区的最高长官,后来转化为爵位。例如阿斯坎家族在勃兰登堡的Markgraf“大熊”阿尔布莱希特,边区长官一看就是非常着重于武力,拥兵自重的诸侯,迈森的“藩侯”也是Markgraf。意大利安科纳边区的长官也是。

自由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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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的皇后给他带来的弗朗什-孔泰,就是自由伯国。自由伯国一看就是领主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好地方。自由伯爵不过长期由法国的勃艮第公爵兼任。

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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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宫伯、方伯、边伯、自由伯爵等几种伯爵,是帝国诸侯,下面的各种伯爵,是普通的的土地领主G(e)ograf了。

帝国伯爵

英文为Imperial t,早期由帝国直接册封的伯爵,而不是隶属公爵的伯爵,地位比一般伯爵略高。在帝国议会的伯爵评议会中按照地理划分集体行使投票权。

城堡伯爵

(Burggraf)

英文为t / Burgrave,或译为城伯。皇帝授命管理帝国城堡的官员,其实是管理那里一片行政军事的事务,后来转化为爵位。例如马格德堡就是Burggraf,以后成为第二帝国的霍亨索伦出身于南德的纽伦堡Burggraf。

莱茵伯爵

在西德意志莱茵河流域掌管一座城堡或一片森林,拥有在领地的渡口设卡收税的特权。

高级伯爵

或译为古代伯爵,这里的“高级”只是个荣誉称号,并不代表比其他伯爵高级。高级伯爵实际上只控制帝国阿尔卑斯山区的一片区域,拥有在其领地内通行的山口设卡收税的特权。

森林伯爵

代理帝国管理猎场、森林等无人定居的不毛之地的官员,负责皇帝外出的所有行程跟游猎,后转化为爵位。在领地内具有高度的司法特权。

荒原伯爵

职权与森林伯爵类似,代理帝国管理荒原等不毛之地的官员,后转化为爵位。在领地内具有高度的司法特权。

森林伯爵和荒原伯爵最早由莱茵地区的法兰克伯爵埃米希一世的两个儿子分别担任,并在后世形成以此为姓的两个家族。

莱茵、高级、森林、荒原四种伯爵在中世纪早期和中期存在,日后逐渐消亡,或归并入其他爵位。

要塞伯爵

姑且译成要塞伯爵,Deich这个词根有堤坝之意,应该是由防御工事的守卫者引申出来爵位。

场地伯爵

(Hallgraf)

姑且译成场地伯爵,一个很冷门的爵位。

港湾伯爵

(Wikgraf)

也是守卫一片港湾引申出来的爵位。Wik是港湾的意思,而与维京(Wiking)无关。

还有很多伯爵名目,不过还没有从资料里面找出来,大家认为普通的伯爵(graf)阶层就有那么多花样也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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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译为副伯爵。严格的说,帝国并没有侯爵这一级爵位,但副伯爵的地位低于一般伯爵,所以可以视同为子爵。子爵最早就是伯爵的副手,后来这个爵位被独立出来并可世袭。在帝国这个爵位非常罕见,主要出现在尼德兰和伦巴第。权力也不会超出一座城堡和周边。

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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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男爵

直属于帝国的男爵。

男爵

一般的男爵,公、侯爵等高阶爵位成立后,在皇帝允许下可自行分封的附庸,享有庄园及领地自主权,并可担任地方官来行政。由帝国直接册封的即为帝国男爵。

自由领主

(Freiherr)

也可称作男爵,同样直属皇帝的小领主,位阶比男爵及帝国男爵低,现今是单纯的荣誉头衔,大多是乡绅望族,此头衔可世袭。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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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骑士

直属于帝国的骑士,无法世袭。跟贵族制度中最低阶的骑士不同,此头衔仅能由皇帝亲自册封,荣耀跟赏赐也远远大于一般骑士。

骑士

附庸于诸侯的骑士。

理解骑士阶级并不是太困难,但是骑士里有自由阶层的,也有家臣(非自由阶层)阶级的,情况真的是十分复杂啊……包括男爵阶级的贵族很多有会沦为大领主阶层的家臣。稍微低等的贵族讨生活看来真的还不容易,因为所有等级社会的特征就是要打破这天生来的等级几乎是极其困难的。

抱着看“公侯伯子男”的心态来看的话的确很吃惊,神圣罗马帝国中世纪的复杂二元性决定它的爵位非常复杂。

容克

(Junker)

容克并不是一级爵位,原指无骑士称号的贵族子弟,后泛指普鲁士贵族和大地主。

容克起源于16世纪,被分为作战容克、宫廷容克、议院容克和乡村容克等不同类型。在德国历史上真正起过较大作用的是乡村容克。乡村容克指普鲁士的贵族庄园主,主要是征服易北河以东地区并在那里进行殖民的德意志骑士领主的后裔。他们集领主权与乡村政权于一身。

容克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德国的帝国主义特征被称为是“容克资产阶级帝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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