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章 荷兰资料 (4000字)(1 / 1)隔壁老实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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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城中心政务厅。

“王总,你看看这份后勤部和工业部申请的文件,咱们的玻璃制造是不是该上马了?不然这各方海商过来采买,长此以往,我们的玻璃器库存撑不了多久。”

“可以,你们工业部的人和建设部协商成立一个玻璃工厂,咱们新港移民暂时准进不准出,各类制造秘方严禁外流。另外,我们得开始绕大员航行了,探明全大员各势力的位置。”

新任第一政务秘书崔胜男道:“终于要开地图了嘛,我待会去通知武装部配合行动!”

“对的,先开地图,查清楚大员南北两方外部势力的虚实,看看能不能通商,明天第一艘木船就要下水了吧?到时候渔船跟着木船一起过去。今天港口来了几艘船了?”

“今天到现在一共两艘,这两天每天都是这样,许是咱们的货物太抢手?”

王朗低着头一边看着手中的资料一边说道:“应该是消息都传到沿海了,接下来到新港贸易的船只将越来越多,咱们得试着接触魍港的汉人,那边是所有移民汉人的第一登陆点,目前是荷兰人在...欺人太甚,你看看这些殖民者的嘴脸。”王朗将历史资料往桌子上一拍大吼一声:“立刻召开元老院各部门首脑会议。”

新港城中心大会议室。

“你们各部门先看看这些来自《百家讲坛》的资料,看完我们再来商谈对外策略。”

按照史书的记录,刚刚登上大员岛的荷兰人,表现是非常友好的。和当地屯垦的汉人以及高山族,也一度友好相处。就连俩个堡垒的建筑用地,也是老老实实花钱买。但荷兰人占这块地,当然不是为了发展友谊,相反却是为了发财。以荷兰最后一任驻台湾总督揆一的话说:大员真是一头好奶牛。

既然是“奶牛”,当然就要拼命挤奶。作为欧洲文艺复兴后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殖民掠夺这件事上,荷兰人也很有水平。做法比起西班牙和葡萄牙,都要狡诈得多。

崇祯二年(1629年)三月,荷兰人首先颁布法令,向岛上的汉人征收十分之一的酒税,崇祯三年(1630年)又出台了人头税,这是荷兰人控制大员岛汉人的主要手段,最早的税赋并不高,但是按照规定,岛上的汉人,每三个月要到热兰遮城领取税单,登记户口,大员岛的移民百姓,渐渐被纳入荷兰人的控制之下。

明朝崇祯九年(1635年),荷兰人在台湾的兵力增加到了四百七十五人,人多了,荷兰人也胆大了,之后,就是长达八年的对大员岛高山族的血腥征服。先是当年被荷兰人“杀鸡儆猴”的麻豆社,被荷兰人强行烧掉了所有的房屋,大肆杀戮,外加荷兰人带来了当时欧洲流行的天花病,导致当地瘟疫横行,三千多麻豆社居民,仅死于瘟疫的就有三百多人,这还是来自荷兰人的统计,显然是缩了水的。在荷兰人的重压之下,麻豆社被迫同荷兰人签订契约,宣誓效忠。

比起另一个高山族部落——小琉球岛的遭遇,麻豆社还算是幸福的。崇祯十年春(1636年),荷兰人对小琉球群岛发动了大规模进攻,为了继续“杀鸡给猴看”,1200名小琉球群岛居民,死于战火和屠杀的有四百多人,另有一百多青壮年被荷兰人选拔出来,分批卖到东南亚做奴隶。部落的所有女人,则分配给士兵做“礼物”。整个小琉球岛几乎灭族。此举之酷烈,甚至惊动了荷兰东印度公司总部。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十七人董事会经过投票发表声名,认定这种做法“不是很妥当”。

当然,所谓“不是很妥当”,也就是随便说说,“不妥当”的事,该做还是做。比如荷兰人之所以对一些部落并不赶尽杀绝,而是和他们签订契约,建立统治,其中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方便可以强征他们的兵马,再去征服别的部落,既省力气,还能挑动各部落间的仇恨,可谓一举多得。从崇祯九年(1635年)到崇祯十七年(1644年),荷兰人用烧毁部落粮食房屋,强迫签订契约等方法,陆续征服了台南各主要高山族部落。在荷兰人的《热兰遮城日志》里,只要涉及到高山族部落,满篇都是“不妥当”的事,比如在记录荷兰人对虎尾龚社的征服时,荷兰人用细致的笔墨,描绘了他们三次扫荡虎尾龚社村落的全过程,每次都是很缺德的在秋收之后动手,将该村落过冬的粮食,房屋全部烧毁,从明朝崇祯九年(1635年)至明朝崇祯十五年(1641年)连续干了三回,要的就是让这些村民在入冬时节吃不上饭,也没地方住。荷兰人在《热兰遮日志》里详细的记录了这些躲避杀戮的高山族,在回村后面对惨景,集体失声痛哭的景象,然而很得意洋洋的说“他们终于明白拒绝文明开化的后果”。

对高山族人,荷兰人“翻脸”比较快,而对台湾岛上屯垦的汉族人,荷兰人“翻脸”的速度却比较慢,毕竟荷兰人欺软怕硬,汉人更不像高山族原住民那样好欺负,荷兰人修筑的赤坎,热兰遮等城池,也都有专门供汉人居住的华人区。

按照荷兰殖民者当时的统计,当时平均每年往返于两岸之间的船只,多达一千多艘,在两岸之间往返的汉族移民,总数也超过万人。在当时的沿海老百姓看来,去大员垦荒,就跟农民进县城打工一样,分分钟的事情。到了明朝灭亡的崇祯十七年(1644年)后,无休止的战火,更让大量沿海百姓抛家舍业,远奔大员,在明清之交的清朝顺治五年(1648年),当时荷兰台湾总督欧沃德估算,大员垦荒汉人的总数已经超过了两万。

大量沿海汉民的进入,对大员岛的经济结构,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早在明朝崇祯六年(1633年)的时候,内地来台的垦荒汉人,就把甘蔗带到了大员,这个后来成为大员支柱产业的农作物,从此开始在宝岛生根。更重要的影响就是牛耕的推广,到了明朝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时候,整个大员岛的耕牛总数已经超过了一千头,大部分都是垦荒百姓用船从内地运来。晚明时期的大员农业,以水稻和蔗糖为主,辅以烟草,大麻,生姜,棉花等经济作物。

荷兰人对汉人压榨的变本加厉,是从崇祯八年(1635年)大规模征服高山族部落的战争开始的。随着大批高山族部落被荷兰人征服,岛上屯垦的汉人,其实也等于是被荷兰人包围了。因为高山族部落大多在山区,而汉人屯垦区却多在平原,外加荷兰人不断修筑碉堡工事,本来就失去郑芝龙这个海盗靠山的岛上屯垦汉人,也就越发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

身为“刀俎”,在宰割汉人方面,荷兰人当然是不会客气的,从崇祯八年(1635年)开始,各种针对汉人的法令就不断出台,就以最简单的走路来说,汉人经过高山族的村落,山川,都要向荷兰当局缴纳“过路费”,崇祯八年(1635年)四月,荷兰人规定,汉人不能私售鹿皮,只能卖给荷兰当局,两年后又规定,汉人在热兰遮,赤坎等地区买房卖房,都要缴纳十分之一的税款。崇祯十二年(1639年)开始,汉人买盐要交税,种植甘蔗不许私自出售,只能以低价卖给荷兰当局,以方便荷兰人制作白糖牟取暴利。崇祯十七年(1644年)开始,汉人购买糖,蜡烛,烟草,鱼,甚至过年杀猪,冬天取暖,都要按照货物交税。按照荷兰当局的人口统计,从崇祯十二年(1639年)到顺治十一年(1650年),大员本岛的汉族人口大约增长了百分之八十七,但是缴纳的赋税,却增长了十五点八倍,可谓竭泽而渔。当时一位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的话说:“我们简直想不出,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从汉人手里拿到钱。”

“宰”的如此狠,汉人的社会地位自然低,荷兰当局于崇祯五年(1633年)出台禁令,禁止大员岛汉人拥有武器,违者轻者坐牢,重者甚至要枪毙,荷兰驻军有敢擅自卖武器给汉人者,也一律处以死刑。甚至连外地的汉人乘船至台,登岛后第一件事也是交出武器。而荷兰人在大员做的另一件恶劣的事,就是挑拨恶化大员岛上汉族与高山族之间的关系。

以荷兰人针对高山族部落办的“忽悠大会”来说,每次会议的主题之一,就是诋毁丑化汉人,每次集会上,荷兰的地方长官只要说到汉人,往往在高山族酋长面前宣传汉人是“卑鄙,懒惰,下流无耻的强盗”。长期的“丑化教育”,也加剧了高山族与汉族之间的隔阂。除了严加防范外,荷兰人更推出“种族隔离制度”,从崇祯十三年(1640年)起规定,汉人不许在高山族的聚居区建房子,更不许未经许可,擅自和高山族住民接触和贸易。他们甚至在高山族村落中悬赏,凡是抓住擅自进入高山族村落的汉人,每抓住一个,可以获得五里尔(荷兰货币)的赏钱。在荷兰人建造的热兰遮,赤坎两城,更出台了“宵禁令”,晚上九点钟以后,汉人在城里没打灯笼,就不许穿过六个房屋以上的距离,违者罚款,如果是一群汉人走路,则只允许提一个灯笼,违者也罚款,而如果一个汉人提着灯笼走路,不小心走到了热兰遮城尽头的房子边,还是要罚款。如上种种,直把汉人变成二等公民。

荷兰人最早的奴化教育,就是宗教思想的传播,这一点,从他们登陆大员的早期就开始了,早在明朝崇祯三年(1630年),荷兰传教士康迪钮斯就曾致信东印度公司总部,要求东印度公司用立法的形式,规定大员当地高山族部落必须信奉基督教。但是荷兰人担心此举会招来各族的反抗,因此暂未成行,此后多年,荷兰人大肆征服高山族部落的过程中,每次战役,都有随军的传教士参加,这些传教士通常都是“一专多能”的,打仗之前,主要做特务,混入各族部落中刺探情报,打仗的时候,主要做医生,给受伤的荷兰兵治病,打完仗以后,又摇身一变成了传教士,兼职做老师,主要工作就是诱导高山族部落信教,并且在当地讲课。从明朝崇祯十五年(1642年)荷兰人赶走西班牙人后,荷兰人开始用立法的形式,强迫当地高山族信教,比如他们规定,每个部落定期都要有传教士去上课,不来听课的,就要受到一张鹿皮的罚款,但是以当时高山族的生活条件,一张鹿皮可以算是天文数字了,根本不力缴纳,所以表面上自愿的信教,也就变成必须信教了。

为了能让基督教起到奴化作用,荷兰人甚至很“大逆不道”,擅自曲解修改基督教教义,基督教里关于和平平等的东东,这些传教士们能不讲就不讲,反而加上了许多“惩罚异教徒”之类的莫须有内容,以收忽悠之效,比如每当荷兰人要征讨其他高山族部落的时候,传教士们总打着上帝的名义,在其他部落广招教友,用其他部落的力量,来替荷兰人打其他高山族,制造的结果,就是高山族各部仇杀内斗不断,荷兰人不费吹灰之力,即巩固了他们的统治。

随着荷兰人控制区域的扩大,人口的不断增多,先前简单的派传教士传教,显然是不够用了,荷兰人又开始规模化经营,主要的方式,就是办学校。

荷兰在大员岛上的第一座学校,是由传教士祐纽斯在新南港(魍港的一部分)设立,建于明朝崇祯七年五月(1635 年),而这里正是荷兰人最早征服的地方,之后随着荷兰人扩张范围的扩大,他们每征服一处,都会在当地设立学校,至明朝崇祯十一年(1638年)的时候,已经陆续在麻豆社,北港等地,开设了大小十一所学校,而且他们的教育成果也很显著,明朝崇祯十五年(1643年)的时候,在台湾的荷兰学校,学生的总数只有三百多人,仅仅过了七年,人数就增加到了1200多人,之所以这么显著,主要还是荷兰人的强迫政策,比如对高山族部落,他们规定凡是七岁以下儿童,必须要入学接受教育,凡是拒绝接受教育的,就要遭到罚款甚至劳役,尤危险的是,正是从崇祯十一年(1638年)开始,荷兰人陆续在台湾岛上推广荷兰语,凡是七岁以下的儿童,都必须从小学习荷兰语。按照另一个传教士范德烈的记录,当时的荷兰人,在大员岛上的奴化教育已经取得了成果,在1659年的大员,已经有许多人,特别是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每天穿荷兰衣服,甚至取了荷兰名字。

PS:魍港是古地区名,也称北港,亦作蚊港。清朝时期又将魍港称为笨港。

抱歉,本章节大量引用《百家讲坛》,实在是数据太详细了,便直接拿来用了,俺是老实人,便直接承认啦!关于明末的资料实在是难找,本就是混乱年代,没什么人修史,很多地方的县志府志都找不到啥特别有用的信息。要是往前推个几十年那资料要好查得多,可惜写书的时候一眼看中1640年这个时间节点,正是王朝更迭最猛烈的时候,中原动荡,也是穿越者们发展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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