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52章 郡事(1 / 1)华唐路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原广阳今北京市房山东北人阎柔,少时没在乌恒、鲜卑中,为其种人所信向。

公孙瓒杀刘虞后,虞手下从事渔阳人鲜于辅等欲合州兵为虞报仇,推阎柔为乌桓司马,柔招诱乌桓、鲜卑,得胡汉数万人。

官渡战时,阎柔弃绍降操,操迁柔为护乌丸校尉。

操征乌桓,柔将部曲及鲜卑所献名马以助军。

操将柔所领万余落及乌桓降众一齐徙居内地。

乌桓部众移居塞内后的情况,三国志卷23裴潜传有如下的叙述:

时代郡大乱,以潜为代郡太守。

乌丸王及其大人,凡三人,各自称单于,专制郡事。

前太守莫能治正。

太祖欲授潜精兵以镇讨之。

潜辞日:“代郡户口殷众,士马控弦,动有万数。

单于自知放横日久,内不自安。

今多将兵往,必惧而拒境,少将则不见惮。

宜以计谋图之,不可以兵威迫也”。

遂单车之郡。

单于惊喜。

潜抚之以静。

单于以下脱帽稽颡,悉还前后所掠妇女、器械、财物。

潜案诛郡中大吏与单于为表里者郝温、郭度十余人,北边大震,百姓归心。

在代三年,还为丞相理曹掾,太祖褒称治代之功,潜日:“潜于百姓虽宽,于诸胡为峻。

今计者必以潜为理过严,而事加宽惠彼素骄恣,过宽必弛,既他又将摄之以法,此讼争所由生也。

以势料之,代必复叛。

”于是太祖深悔还潜之速。

后数十日,三单于反问至,乃遣鄢陵侯彰为骁骑将军征之。

由上可知,内移的乌桓贵族除仍管辖其部众外,还干预郡事,甚至掠夺郡内外妇女财物。

而一般地方官对于骄恣放横的乌桓贵族,多加纵容。

郡中大吏且多与乌桓头目相勾搭,共同干政乱法,能够如裴潜之依法惩办者,甚为罕见。

当操兵强政明之际,尚且如此,则政治衰落时,情况更不堪设想。

而操之所以乐于将乌桓等少数部族迁入内郡,亦不过欲驱使乌桓丁强为之当兵征伐。

三国志卷30乌丸传即言操率乌丸“侯王大人种众与征伐,由是三郡乌丸为下名骑。

汉末三国时,利用乌桓丁强当兵作战者,除了曹操以外,还有袁绍父子、公孙瓒、张纯、阎柔等人,已见前述。

刘备为平原相时,“自有兵千余人及乌丸杂骑”。

也属利用乌桓等少数部族当兵之例。

总之,乌桓内移之后,其贵族受到种种优厚待遇,而一般部众却被驱向战场厮杀。

因此,乌桓部众为了逃避征发不休的兵役多次对汉人统治者进行反抗,自系理所当然之事。

三国志卷30乌丸传的叙述至为简略,而裴注引王沈魏书对乌桓则有比较详尽而可贵的记载,现抄录全文于下:

乌丸者,东胡也。

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丸山在今内蒙阿鲁科尔沁旗西北百四十里,因以为号焉。

俗善骑射,以穹庐为宅,皆东向。

日弋猎禽兽,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

贵少贱老,其性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无复报者故也。

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

邑落各有帅,不世继也。

数十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字,而部众莫枚违犯。

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

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

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婿随妻归。

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

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

故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

父子男女,相对蹲踞,悉髠头以为轻便。

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着句决,饰以金碧,犹中国有冠步摇也。

父兄死,妻后母报嫂后汉书乌桓传作“报寡嫂”,淫其嫂日报,下文执当为报之若无执嫂者,则己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

死则归其故夫。

俗识鸟兽孕乳,时以四节,耕种常用布谷鸣为候。

地宜青穄即糜子、东墙东蔷,植物名。

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蘖发酵剂。

米常仰中国。

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能刺韦缝皮革,作文绣绣花,织缕毡后汉书乌桓传作“织毼”,注引广雅日:“罽也”,即毛毯。

有病,知以艾灸,或烧石自熨,烧地卧上,或随痛病处,以刀决脉出血,及祝地山川之神,无针药。

贵兵死,敛尸有棺,始死则哭,葬则歌舞相送。

肥养犬,以采绳婴牵,并取亡者所乘马、衣物、生时服饰,皆烧以送之。

特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即乌丸山,蒙语谓赤色日乌兰,乌丸为乌兰之转音。

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如中国人以死之魂神归泰山也。

至葬日,夜聚亲旧员坐,牵犬马历位,或歌哭者,掷肉与之,使二人口颂呪文,使死者魂神径至,历险阻,勿令横鬼遮护,达其赤山,然后杀犬马衣物烧之。

敬鬼神,祠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光大人有健名者,亦同祠以牛羊,祠毕皆烧之。

饮食必先祭。

其约法,违大人言死,盗不止死。

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乎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

自杀其父兄无罪。

其亡叛为大人所捕者,诸邑落不肯受,皆逐使至雍狂地。

地无山,有沙漠、流水、草木、多蝮地,在丁令之西南,乌孙之东北,以穷困之。

以上引文比较详尽地叙述了乌桓的习俗、制度、法令等,史料价值极为珍贵。

内言“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

明乌桓社会己有贪富两个阶级,富者有罪可用财物赎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