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西川之主一怒之下,将她贬去了远离成都、荒凉苦寒的松州边营,此时的薛涛大约只有20岁。
据五代人何光远所撰鉴诫录记载:“涛性亦狂逸,下顾嫌疑为韦皋接待宾客时,将所遗金帛,往往上纳或有所张扬,韦皋既知且怒,于是不许从官,被罚去松州边地。”
这段话透露出两点信息,薛涛与韦皋的关系非同一般,由此她才能打理帅府的一些外务虽然没有正式受委派,但实际上担任着幕府的职务。
在打理外务的过程中,薛涛或因钱财,或恃才傲物触怒了韦皋,导致被贬松州。
松州附近不但生活苦寒,且地处于唐蕃边境,时时刻刻面临兵火洗劫。
被韦皋下重手打击的薛涛,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浮萍一样的地位,在去松州的路上,她便呈给韦皋一首诗
萤在荒芜月在凡,萤飞岂到月轮边。
重光万里应相照,目断云霄信不传。
按辔岭头寒复寒,微风细雨彻心肝。
但得放儿归舍么,山水屏风永不看。
但这首求放过的诗,并没有让韦皋回心转意。
到达松州亲历烽火硝烟后,薛涛为改变命运又呈上了罚赴边有怀上韦令公二首和悲凉的十离诗。
所幸,韦皋尚念几分香火旧情,没赶尽杀绝,还是将她召回了成都。
不久之后,薛涛便脱离了乐籍。
她没有向其他人一样,找靠山嫁做妾妇,而是选择了“退隐于西郊烷花溪,种琵琶花满门”,相对独立的半隐居生活。
属于韦皋时代的薛涛消失了,换了个人设的薛涛,属于武元衡、元稹、李德裕在蜀十一连帅。
韦皋与薛涛的人生轨迹就像两条直线,在交汇后迅速分离,渐行渐远。
所有人都有很多层面,镇蜀21年的韦皋在赫赫武功之余,也有与玉箫的“两世情缘”、与薛涛的离合聚散。
不论这些记载于笔记中的情节是否属实,带给我们的都是一个而有血有肉的多层面韦皋,而不是一个杀伐决断、合纵连横的韦皋。
在唐与吐蕃绵延150多年的战争平中,有两个堪称砝码的国家吐谷浑、南诏国。
这两个国家左右着河西陇右、剑南西川的战争格局,它们倒向哪方,战争平便会相应倾斜。而南诏国的砝码性质,相比吐谷浑表现的更加明显。
因为,青海甘南广袤的草原地形,更有利于吐蕃骑兵纵横。而川西群山耸立的地貌,对唐蕃两军都是种折磨,能否获得土着势力的支持,成了关键性变量。
所以,唐蕃与川西诸羌间的关系,处于又拉又打、有合有离的状态。相比于散装的诸羌,体量更大的南诏,自然成了左右格局的主力。
在此背景下,南诏从唐到吐蕃,再到唐的轮回,既左右两国军事态势,也成就了两头蛮的“美誉”。
一、被吐蕃催生的南诏
隋末大乱之时,隋炀帝所建南宁州废止,云南地区各部纷纷据山自立,互不统属。
定鼎关中后的李唐,马上开始重建云南的统治,毕竟川蜀与关中,怎么看都像前庭与后院的关系。
在先后三次派兵招抚,重置州县的努力下,太宗时已基本恢复了汉晋郡县的规模。
从双方的力量对比来,川西至滇洱的诸羌部落,对唐朝形不成严重威胁,应以各按其状的羁縻关系为主。
但唐朝是中原历史的豪劲时代,可这段豪劲岁月却不仅仅属于唐人。
在李世民摧枯拉朽干翻东突厥的同时,松赞干布横扫了高原其他政权。
两个巅峰时代迎头相撞的结果,是在之后150多年里,死磕了170多次。
吐蕃向东的强势渗透,导致滇川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倾斜。
两个霸主的掰腕子,让一个不起眼的兄弟起飞。
当时,洱海周边有六个相对较强的诏王,河蛮饶浪穹诏洱源县、邆赕诏洱源邓川镇、施浪诏洱源三营镇、磨些饶越析诏宾川县、哀牢饶蒙嶲诏漾濞县和最南边的蒙舍诏巍山县。
蒙舍诏因位于六诏最南端,史称“南诏”。
唐蕃云南角力期间,高宗以姚州都督府云南姚安县西北旧城基础,数次痛击蒙嶲诏等亲吐蕃势力,严重削弱了吐蕃的政治影响力。
为应对唐军攻势,吐蕃赞普赤都松赞于703年武则长安三年率军入滇,结果死于阵中,可见双方争夺之激烈。
707年唐中宗景龙元年,唐军又趁吐蕃疏忽,拆毁架在漾水和濞水上的铁索桥,一刀斩断了吐蕃与洱海的交通线,将吐蕃在大理的势力彻底驱逐,并于今祥云境内刻文记功。
可惜大胜之余的唐朝有点飘了,不再猥琐发育,一味风骚走位,导致诸羌不堪忍受,纷纷转向吐蕃。
洱海六诏所在位置
而在此期间,南诏蒙舍诏却则一直在默默补兵发育。
凭借最先入贡唐庭的亲密度,南诏获得了极佳的发展环境。
以至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南诏出手攻灭白国今云南弥渡县,面对前年刚获唐册封的势力覆灭,李世民都表示“我没看见!”
到了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南诏诏主皮逻阁在唐的大力扶植下,先后攻取石和城凤仪、石桥城下关、太和城大理南、大厘城喜洲,全部占领“西洱河蛮”地区。
而后,又击溃受制于吐蕃的三浪诏浪弯、施浪、邆赕诏三诏,占越析诏之地今宾川,筑龙口城上关将吐蕃影响驱逐到浪穹云南洱源一带。
李隆基对这枚顺利发育的棋子大加赞赏,封皮逻阁为越国公,赐名归义,“以功策授云南王”。
南诏的迅速崛起,让唐朝的西南用兵深受其益。
唐蕃早期争夺的焦点在安戎城四川茂县西,高宗凤仪二年677年,唐军在此据险筑城。
但这座本为防御吐蕃而建的城堡,不久便被蕃军借羌人支持而夺取,反成吐蕃的战略支撑点。
此后六十年间,唐军多次图谋均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