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创作者:新时代的包身工?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戴思宇
在很多人眼里,网络文学是块大蛋糕。截止2019年,网络文学的读者规模已突破4.55亿人,占网民总体的53.2%[1];“IP”改编热潮兴起,影视剧、游戏、周边产物接连推出。连带之下,网络文学创作者也似乎成了个轻松又赚钱的行当,就像“大神”收入榜单上列席的常客一样,只要敲打键盘,就能够日进斗金。
光鲜背后,网络文学创作者并不轻松。2017年,网络文学创作者已达1400万,各类网文作品累计达1647万部(种)[2],一举成名的作者只是少数,更多的作者所做的更像是收入极低的体力劳动。作者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版权运营、阅读收益。对于普通作者来说,卖出版权遥遥无期。而阅读收益则分为订阅和打赏。
打赏收入不稳定,订阅占普通作者收入的绝对主体。在“阅文”旗下的上,阅读1000字小说需要支付5分钱,如果是高级VIP则只需要支付3分钱[3],而资深读者有很多都是高级VIP用户。假定一个作者一章小说更新3000字,每天抽出2-3小时更新2章,那么每有一个读者阅读今天的更新,产生的收益是1角8分。而实行的订阅分成制度是50%分成,因此作者仅能分到9分钱。假设作者每天更新,订阅人数稳定在1000人(对很多作者来说,“千订”是一个门槛),按照这样的算法每月订阅收入也仅有2700元左右,甚至不及绝大多数的体力劳动所得。
一时激情无法长年累月持续,这份微薄的收入是很多作者开始创作的理由,也是很多作者没有放弃创作的理由。贴补家用、获得尊重、赡养病患……网络文学作者来自社会的各个行业群体,绝大多数创作者的生计和自我认同都需要依靠收入支撑。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创作者是金钱的应声虫。作者后台的订阅数字同时显示了读者对小说的认可程度,在盗版横行的语境下,可贵的付费读者群体选择支持正版,是对作者最大的鼓励和认同,也是和作者最直接的交互方式。他们理解创作者的生存压力,也愿意为更优质、更成熟、相对更具有审美价值的作品每月付出一瓶可乐的价钱。在传统文学受众日渐减少的年代,网络文学的交互性、互文性和同类型作品间的超文本性质使其成为了未来文学生态的一种新的可能性;事实上,从网络文学付费制度成熟后,2008年到2018年,流行的网络文学作品水平整体上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新故事类型产生,审美水平也从曾经的“黑社会”“龙傲天”变为多元化的相对成熟的审美,例如《宰执天下》、《顾道长生》、《美食供应商》等,都是用心讲故事的慢热佳作,受到读者广泛认可。
这种欣欣向荣的态势在2020年4月戛然而止。
4月27日,阅文集团正式宣布换帅,腾讯团队空降管理层。几乎同一时间,“龙的天空”论坛上作者爆料,收到的新制式合同多出了如下内容:
作者系被阅文集团聘请创作作品,权利归阅文所有,直到作者死后五十年为止;阅文可以免费发布作品,作者不得有任何异议;作品版权归阅文所有,可以任意使用、运营、买卖;作者和阅文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不享有任何工资、福利、保障等权利;合约期间作者一切文字作品属于阅文所有;作者在其他平台发表作品系违约,收益归阅文所有;阅文拥有对作者下一部作品的优先权;阅文需要支付作者的收益为广告费减去运营成本后的净收益;阅文可以任意改动作品,作者不得有任何异议等[4]。
如果这样的合同有效,意味着:
作者是阅文平台免费雇佣的“枪手”,著作权(版权)属于阅文平台,尽管灵感、大纲、内容都是作者一字一句写出来的,和平台毫无关系,但这部作品法律意义上完全属于阅文平台,而平台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平台可以以诸如1元钱的象征价格(或是完全免费地)将版权授予腾讯动漫等腾讯系媒体平台,而不用支付作者合理的分成。
签约后,作者无法离开阅文平台,除非永久不再创作,否则所有收益都要赔偿给平台。在签约期间(通常是五年及以上的长约),作者所有创作——包括非网络文学的,例如学术论文、传统文学创作和商业出版物创作、专利等,虽然不发表在阅文平台上,按照《著作权法》第三条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也都属于阅文平台所有。也就是说,假设一个在校大学生作者放弃网络文学创作,他发表的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期刊论文、专利等在法律上都属于阅文平台[5]。
平台可以无理由直接踢作者出局,指派枪手续写作者作品。
作者必须配合平台宣传、维权等,宣传成本由作者承担,维权收益归平台所有。
只要平台愿意,随时可以将作者的作品设为完全免费,让作者没有任何收入,合法拿捏作者。
付出这种程度的代价,作者能获得的可见收入,是广告费减去“运营成本”的净收益,但这二者都不透明,金额完全由平台决定——也就是说,只要平台愿意,即使一分钱都不支付也完全可以做到;甚至只要平台愿意,还可以让作者倒欠钱,正如著名作者“梦入神机”的表态:“法律上是可以搞你的,一旦你和平台发生矛盾,这把剑就管用了。”[6]
这样的合同条款,让网络文学创作者只能寄希望于平台的良心。而几乎同一时间,作者们发现了颇具黑色幽默的一件事。
曾创作《丹朱》《上品寒士》《雅骚》等人气作品,新生代历史网络小说作者代表人物之一的“贼道三痴”于2014年因病逝世,妻女依靠他生前作品的收入维持生活。2019年,阅文平台突然封禁了“贼道三痴”绝大多数作品。2020年4月,“贼道三痴”被封禁的作品又突然在微信读书平台上出现(阅文和微信读书同属腾讯旗下,微信读书由阅文授权书库),经多位作者确认处于免费状态[7]。
在当下语境中,“包身工”原本已经是一个被束之高阁的历史名词,近日却重新开始被网络文学创作者提起。
夏衍的《包身工》描述了当时日本在华纱厂里的女工,被强迫和诱骗立下契约,拿很少的“包身费”,把契约期间的人身自由卖给包工头的惨状。她们一切听命于包工头,不许回家和去其他工厂,待遇极差,所有工资归包工头所有。
当然,她们也是签了一张“卖身契”的,所以一些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她们自愿、咎由自取,遵守约定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立自愿书人×××,情由当年家中困难,今将少女××自愿包与招工员×××名下带到上海纱厂工作。凭中言明,包得大洋三十元整,以三年满期,此款按每年三月间付洋十元。自进厂之后,听凭招工员教训,不得有违。倘有走失拐带,天年不测,均归出笔人承认,与招工员无涉,如有头痛伤风,归招工员负责。三年期内,该女工添补衣服,归招工员承认。倘有停工,如数照补。期限×年×月×日满工,满工后,当报招工员数月。恐后无凭,立此承认。”
截止2020年5月3日,在几天的沉默发酵后,阅文平台发文作如下回应。阅文集团CEO程武发表题为《面孔会变,梦想不会——致网络文学作家》的公开信,指出新合同是旧团队所拟,呼吁作者信任平台,表示“更大的支持和投入带来的是发展、进化,而不是推倒”“大家好,生态才好”[8]。针对新合同条款问题,目前阅文平台并没有具体回应,称是“阅文于2019年9月推出的合同”,并非新合同[9],提出:由作者报名参加5月6日阅文举办的恳谈会,对商业模式、作家生态以及作家合约等大家关切的问题展开讨论。
创作者群体对这样的回应并不买账,反抗的呼声声势日高。包括“梦入神机”“我吃西红柿”“天蚕土豆”“姬叉”“流浪的蛤蟆”等在内的知名作者纷纷发声声援,多数读者群体也发声反对、为《著作权法》修订提交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行业的工作者也表达了对网文创作者反抗的支持态度。这是一个罕见的“出圈”现象。
事实上,无论事件“真相”如何,新合同的拟定人属于旧团队还是新团队,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对于大众来说,重要的并不是这些,甚至也不是网络文学创作者群体的境遇,而是这样一份合同能够出现的现象。这无疑是一个不好的征兆:在未来,内容创作者可能会成为某个平台的奴隶,尽管一切劳动成果都由内容创作者创造,但这一切却会被平台合法地攫取,连一点残羹剩饭都不留。
创作者无路可逃。在数字资本主义的语境下,作者和读者通过平台交互的过程,事实上为中介平台生产了“一般数据”(Gea),即作者群体创作时的选择结果、读者群体搜索和阅读的结果。从表面上看,作者将作品放在某个平台上供读者阅读,平台仅仅提供场地和中介;但当平台逐渐做大、拥有行业领导地位后,它掌握了如此多的一般数据,就反过来钳制了作者群体和读者群体,使得他们事实上别无选择,只能够被束缚在平台。创作者只能够在平台上才能获得“被看”的资格,而读者群体只有在这样的平台上才能“看”,而平台能够任意“看”创作者和读者,通过算法、推荐、曝光率的策略,选择和塑造他们的倾向、喜好、创作和阅读类型(正如灵异类型的网络文学曾经一夜之间几乎被全部封禁一样),进而隐蔽地控制受众的头脑。考虑到同一个权力-资本对不同媒体平台的同时控制(网络文学、游戏、动漫、影视剧等),这样的担心恐怕不是杞人忧天。
来自清华大学的张铮、吴福仲教授就指出,“依赖于数字基础设施和网络的本质特征,平台得以实现更为复杂的协调和精益的生产,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垄断性地位。”,创作者投入了大量机会成本,收益不可预期、不安全、福利匮乏,惶惶终日,“属于政治经济学上的不稳定无产者(Precariat),又译‘朝不保夕族‘”[10]。在这项研究中所引用的《平台资本主义》,其作者斯尔尼切克(Niicek)曾表达自己对于平台(Platform)的隐忧,以Facebook和亚马逊为例,指出尽管这些平台提供了一些公共性的幻象,但它们几乎必然倾向于滥用自身的权力。(来自《洛杉矶书评》Tobias Haberkorn的采访)
作为大众媒介的一种,网络文学曾为很多网民,特别是年轻人这个群体提供对世界的想象。多种叙事互相交叉,百花齐放、众声喧哗,整体向好。阅文集团前高管吴文辉曾指出,“如果一部作品里全部是吸引眼球、吓唬人的东西,读者会觉得很爽,但也会觉得这个东西是没有价值的,看看就过了,不值得付费,但一个很好的故事,是值得为它付费的。所以在我们平台上出现的一些内容,虽然表面上与传统的文学有一些不同,但归根结底还是符合中国传统的文化观、价值观的,而且会强化传统的家庭观念、道德观念。违反基本道德的内容是会天然被用户所排斥的。”[11]这种基于相互可视的公共生活叙事被“免费流量”的反叙事击败了,正如同创作者天然相信的“劳动得食”叙事被“压榨作者”的反叙事消解一样。一名作者表示:“你们是把作者看得多贱,才会觉得免费会让作者活得更好?”也正是基于理解这个逻辑,才会有大批读者支持作者,因为:只有让鸡活下去,鸡才能下蛋。
假定网络文学创作者的境遇得到了最坏的结果,这就成了一个齐泽克式的征兆:它不仅颠覆了自身的基础,使得平台反过来处于“天生”应当剥削创作者的地位,创作者没有拒绝这种出卖的权利(否则就无法在新媒体语境下作为创作者存在),也使得所有内容创作者、所有劳动者都陷入了潜在的恐惧:这样的情况在各行业都是可以复制的,当平台具有主导或垄断地位时,可以依仗一般数据反过来任意奴役内容创作者和劳动者,而他们无路可逃。当一个创作者发觉其他创作者都陷入某个环世界时,如果他试图脱离这个环世界,那他就成为了一个被剥夺权利的“赤裸生命”,不再被视为一个“人”(无法以这个身份继续生存),就像出走阅文的创作者大多销声匿迹一样。这样的情况曾经发生在一些漫画杂志上、外卖行业里,网络文学行业是不是下一个?谁也无法预料。
假定其中某一个平台完全得胜,创作者对自己的作品几乎丧失了所有权利。这就是最坏的未来。平台可以任意插手创作,处置收益,内容创作者几乎可以预见大量流失,剩下的只有批量复制的机械作品,以及平台“满意”的作品。这就意味着,资本可以通过平台的主导地位及多平台的联动来操纵影响人们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几乎一切,进行议程设置,而无组织的受众几乎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和可能性,甚至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少数能够意识到的人则会陷入沉默的螺旋,即使想要表达,也会成为脱离环世界的“蜱”,完全地生命政治化,甚至争取不到曝光被“观看”的待遇。而想要成为内容创作者,除了这个平台已经别无选择。到那时,大部分人将醉生梦死,聪明又有良心的人会保持沉默,因为内容创作在这样的生态下已经被扼杀了可能性。
到那时,就只有两句诗可以念诵了:
有时我孤独一人坐在麦地为众兄弟背诵中国的诗歌
没有了眼睛也没有了嘴唇
——海子《五月的麦地》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张毅君. 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J].出版人, 2018(10).
[4]来源:@瞎胡乱写 2020年5月2日14:30发布于“龙的天空”论坛,标题为“整理、集合阅文最新版合同的坑点”。
[5]来源:@酿茄子 2020年5月3日12:10 发布于“龙的天空”论坛,标题为“文字作品优先,不是文学作品......心态崩了”。
[6]来源:@梦入神机 2020年5月2日16:43 发布于微博。
[7]来源:@持剑独往 2020年5月2日22:30 发布于“龙的天空”论坛,标题为“贼道三痴遗作《清客》遭起点下架却在微信读书免费阅读”。
[8] MO新闻.阅文集团CEO发布联名公开信:作家是阅文最宝贵的财富[EB/OL].
[9]来源:@云中仙客 2020年5月3日00:41 发布于“龙的天空”论坛,转载阅文平台发布于作家助手的“阅文官方:关于近期不实传言的说明”。
[10]张铮,吴福仲.数字文化生产者的劳动境遇考察——以网络文学签约写手为例[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0(03):35-44.
[11]邵燕君.邵燕君 x 吴文辉:网络文学恢复了大众的阅读梦和写作梦[EB/OL].